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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大盘点 ——金融债系列研究之二(海通固收 姜珮珊、孙丽萍)

姜珮珊、孙丽萍 珮珊债券研究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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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目前存在核心一级资本薄弱、中小银行资本薄弱的问题。截至21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水平分别为10.67%12.12%14.8%,均高于监管要求,有一定的安全边际空间。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存在一定压力。从银行类别来看,城农商行补充资本压力较大。
资本补充工具介绍。
  1. 可转债:转股后可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目前累计转股比例偏小,转股规模占总发行规模比重仅3.34%
  2. 优先股和永续债: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372亿元,中小银行发行较少。永续债优势明显,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参与的中小银行主体较多。转股型永续债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拓宽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于211月首次问世,目前发行只数为5只,仍在扩围阶段。
  3. 二级资本债: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受包商银行事件冲击,20年发行规模大幅下降,21年小幅回调。截至29日,二级资本债存续余额28568亿元。
  4. 中小银行专项债:2011月,财政部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目前共有9个省发行,存续规模1947亿元。主要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入股和可转股协议条款两条路径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5. 应急可转债与其他一级资本债:应急可转债可补充附加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债需满足巴塞尔III相关规定,2017年以来国内银行共发行13只。
清偿顺序。不同级别资本工具依次减记或转股,同级别按比例减记或转股。不同层级的资本工具需设定相应的触发条件。
定价序列。
  1. 发行成本:可转债融资成本较低;优先股股息率集中在4%-5%区间内;永续债21年发行成本走势分化;二级资本债发行成本近年呈下降趋势。
  2. 品种利差:二级资本债与普通金融债利差整体收窄,永续债与二级资本债利差整体收窄(以国有大行和股份行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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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维护其长期稳定运行,有助于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具体介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大致了解下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资本组成等,具体来看:
巴塞尔III取消了三级资本,仅认可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所有者权益,CET1)和其他一级资本(Additional Tier 1,AT1)。一级资本工具的作用是维护银行持续经营,也就是说其本金应能够及时地用于吸收损失从而使得银行远离破产点。理论上,一级资本工具的功能是降低银行破产的概率。二级资本工具的作用是在银行面临破产清算威胁情形下吸收损失,以降低政府救助的成本和纳税人为此承担的损失。理论上,二级资本的功能可以理解为缓解银行破产的负外部性。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系逐步体现专业化、差异化特征。(1)2012年对接国际标准划分四个层次。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巴塞尔III的监管标准,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目前,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综合来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8.5%9.5%11.5%,其他银行则分别为7.5%8.5%10.5%,均高于巴塞尔协议III相对应的标准。
(2)2020-2021年进一步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机制与资本要求。20年《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颁布,成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为后续差异化监管奠定基础。21年9月《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将认定后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适用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21年10月,央行与银保监会正式公布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6家国有大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
(3)2021年针对我国G-SIBs银行制定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为确保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重组能力,21年10月央行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要求至2025年初,G-SIBs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分别达到16%和6%,至2028年初分别达到18%和6.75%,此外还应同时满足缓冲资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监管要求。据2021年G-SIBs名单,我国目前共有四家银行(即工农中建)位于监管范围内。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核心一级资本薄弱、中小银行资本薄弱的问题。截至21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水平分别为10.67%12.12%14.8%,均高于监管要求,有一定的安全边际空间。但是,从各资本类别来看,20143月至20219月期间,资本充足率上升了2.67个百分点,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上升0.63个百分点,增速缓慢,显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存在一定压力;从银行类别来看,大行资本充足率增速最快,而农商行与城商行在区域、规模等因素限制下,资本充足率整体下行,补充资本压力较大。

2.资本补充工具介绍
不同的资本层次对应不同的资本补充工具。我国核心一级资本主要是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利润留存、一般风险准备等;其他一级资本主要是一级资本工具等;二级资本主要是二级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应地,我国商业银行除了通过增资扩股、利润留存等增加核心一级资本之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发行优先股、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各资本工具合格标准如表1所示。以下从定义、相关政策、存续规模等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2.1 可转债

可转债转股后可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可转债兼顾股性和债性,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市场上出售获取价差,也可以选择在转股期内按转股价格转为持有股票,或是选择持有到期获得债券面值+利率补偿(含利息)。截至22年2月9日(下同),存续的银行可转债共有15只、总余额为2622亿元,发行期限均为6年,转股期均为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且银行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累计转股比例偏小。除苏农转债、光大转债和江银转债的累计转股比例较高(分别于19年2月、18年8月、17年9月进入转股期,累计转股比例分别为48.46%、19.34%、12.09%)之外,其余处于转股期的有14只银行可转债(除兴业转债未至自愿转股期),仅无锡转债累计转股比率有2.62%,其他未转股比例均在99.9%及以上。这17只处于转股期的银行可转债,累计转股规模仅73.4亿元,占总发行规模比重仅3.34%。

2.2 优先股和永续债(减记型和转股型)

优先股曾长期是商业银行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商业银行优先股自2014年问世至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推出以前,一直是商业银行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对上市银行补充资本起到重要作用。2019年《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删除了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进一步疏通了中小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
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较少。截至22年2月9日,共有21家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372亿元,票面股息率均在4%-6%区间内。转股条件均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从发行银行来看,工行和中行合计发行2750亿元,占总额33%,城农商行中,仅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贵阳银行、长沙银行先后发行过优先股,但规模较小,募集资金均低于200亿元。另外,2020年以来,仅长沙银行通过优先股募集60亿元,《指导意见(修订)》对非上市银行的发行条件放松尚未显现明显效果。
商业银行永续债优势明显,政策支持力度强。永续债是除优先股之外另一种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具有审批流程简洁、发行灵活、可实现“税盾”效应的比较优势。2019年1月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首只商业银行永续债之后,政策快速响应并给予鼓励,2月国务院常务会即表态“提高永续债发行审批效率”。此外,央行创设的票据互换工具(CBS)允许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进一步提高银行永续债流动性。
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商业银行永续债在我国问世仅三年左右的时间,但已受到诸多银行青睐。截至2022年2月9日,我国共有86家银行发行永续债,债券余额合计约1.9万亿元,已明显超过优先股规模。
中小银行逐渐活跃于永续债发行市场。从商业银行永续债历年发行情况来看,2019年共15家银行发行了16只永续债,其中,除台州银行、徽商银行和威海商行三家城商行之外,其余均为股份行和国有大行。20202021年市场上分别合计有54只、64只永续债发行,其中主体为城农商行的分别占40只、50只,中小银行参与度明显提升。值得一提的是,205月浙江网商银行成为我国首家获准发行永续债的民营银行,于207月成功上市发行25亿元永续债。
转股型永续债于21年初问世,仍在扩围阶段。转股型资本债券是一种含权的资本补充工具。据央行官网,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以21太仓农商永续债为例,转股条款中规定“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转为普通股…经过银保监会审批后,若本次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任何原因未完成转股,未被转股的部分将会被全部减记。减记自触发事件发生日生效,减记部分不可恢复。”16年7月,嘉兴银行曾发行含有转股条款的二级资本债,该债券已于21年7月完成兑付。21年1月,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由宁波通商银行成功发行,共5亿元,票面利率4.8%,全场认购倍数2.1倍。截至今年2月9日,仅有3家银行发行转股型永续债,为2家城商行(宁波通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和1家农商行(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只数为5只,总规模为48亿元。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仍待进一步扩大。
2.3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由次级债发展而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先“可以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券相应发展为“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的二级资本债。《资本管理办法》于13年1月生效,同年7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了首笔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其中,减记条款是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二级资本债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计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不可再被恢复。
包商银行为国内首例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2020年8月央行指出“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同年11月,央行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包商银行拟于2020年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不再支付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
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受包商银行事件冲击。截至22年2月9日,共有312家银行发行623只二级资本债,总发行规模36527亿元,发行期限以10年(5+5)为主,占比达94%。其中,2020年城农商行发行规模占比由前值22%大幅下降至14%,2021年小幅回调至16%。从存续规模来看,截至22年2月9日,二级资本债存续455只,总余额28568亿元。另外,仍有17只《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发行的次级债券存续,总余额2363亿元。二级资本债存续规模前20名的银行中,有四家为城商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从总存续规模来看,城商行与农商行合计占比约20%。

2.4  中小银行专项债

政策支持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20年7月,国常会提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依据国常会要求,专项债将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一行一策稳妥推进,整体体现“救急不救穷”的原则。同年11月,财政部先行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截至22年2月9日,共有19个省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期限均为10年,利率位于3.07%~3.65%区间内,存续规模为1947亿元,其中河南省存续规模最大,为257亿元。

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途径。目前,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为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入股和可转股协议存款。以下分别以21辽宁08和20广西债42为例具体介绍:
1)21辽宁08(平台公司间接入股):据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筹集资金10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新城商行,用于其资本金。专项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来源为辽宁金控所持有新城商行股权分红收入、股权增值、股权转让收入及其他收入。
2)20广西债42(可转股协议存款):转股协议存款兼具“转股”和“协议存款”的特性。据央行规定,协议存款是由其他存款性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存款人开办的存款,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政府募集资金以存款形式存入目标银行以补充资本金,在满足触发条件时可转为银行普通股。20广西债42项目实施方案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专项债募集资金,由目标中小银行所在市(县)的财政部门以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补充银行资本。

2.5  应急可转债(CoCos)与其他一级资本债(AT1 Notes)

应急可转债既可以作为补充附加一级资本,又可以补充二级资本。据21财经援引21世纪经济报道,应急可转债(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s,简称Cocos)是一种具有自救功能的混合型资本债券,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某一限定值要求时,应急可转债可以通过债转股或者减记本金的方式吸收损失,2009年由英国劳埃德银行首次发行。14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中国香港发行首只带有强制转换条款的应急可转债。在巴塞尔III框架下,CoCos既可以和优先股共同补充附加一级资本,又可以和次级债共同补充二级资本。
(1)CoCos与优先股区别。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设有转为普通股条款。若优先股附加转为普通股条款,则视为CoCos。
(2)CoCos与次级债区别。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设有触发条款。次级债不设有触发条款,仅银行发生破产清算时才吸收损失。
其他一级资本债可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根据巴塞尔III框架,其他一级资本债(Additional Tier1 notes,简称AT1 notes)可以用于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受偿顺序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银行的次级债务之后,没有到期日,如被确认为负债,则必须具有本金参与吸收损失的机制,即在达到触发点时转为普通股或减值。
城农商行发行只数较多,规模尚可。2017年以来,国内银行共发行过13只AT1美元债,总规模326亿美元,其中2017年为发行高峰,发行规模约150亿美元,18年、19年和21年各有一只AT1美元债发行。从银行类别来看,有6只为城农商行发行,规模合计占比为23%。
3. 清偿顺序和定价序列

3.1 清偿顺序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中对不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和触发条件做出规定,体现不同层级工具在风险级别上的差异性:
1)损失吸收顺序方面。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应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转股后,再启动二级资本工具减记或转股;同级别资本工具: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启动减记或转股,并按各工具占该级别资本工具总额的比例减记或转股。
2)触发条件方面。“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不同层级的资本工具需设定相应的触发条件。
3.2 定价序列

3.2.1 发行成本分析

可转债融资成本较低。可转债附带期权价值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19年至今发行的11只可转债情况来看,首年支付的票面利率均在0.2%-0.3%区间内,票面利率随剩余期限的缩短而逐年增加,但直至第三年也均在1.5%以下。因此,单就融资成本而言,可转债是一种较为优质的资本补充工具,但考虑到其转股时间较长且转股比例不确定,对于急需补充资本金的银行而言难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因此发行数量一直较少。
优先股股息率集中在4%-5%区间内。2014年最先发行的4只优先股股息率都为6%,此后几年中,平均股息率在4.3%-5.3%区间内波动。分银行类别来看,2016年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的票面股息率均达到低点且差异较小,之后,城商行股息率整体在5%以上,明显高于股份行和国有大行。
2021年永续债发行成本走势分化,整体走低。从永续债平均票面利率来看,20年至今城商行、农商行票面利率较高,在4.8%左右;国有大行票面利率最低,21年已降至4%以下。从21年环比变动来看,城农商行平均票面利率均小幅走高,股份行和国有大行则明显下降。
二级资本债发行成本近年呈下降趋势。二级资本债平均票面利率在2018年达到小峰值后逐年下降,具体来看,城商行下降最为明显,股份行和国有大行下降幅度基本持平。2021年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的平均票面利率分别为3.75%、3.88%、4.50%、5.07%,较2018年分别下降99bp、98bp、111bp、60bp。

3.2.2 品种利差分析

二级资本债与普通金融债利差:整体收窄。二级资本债的发行期限以10年(5+5)期为主,第5年末一般设有赎回权,为避免最后5年可计入的二级资本逐年打折计入,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会行使赎回权(详见债券专题《二级资本债,进阶的利率+品种——金融债系列研究之一》)。因此我们选用不同债项评级的中债5年期二级资本债到期收益率计算与同期限商业银行普通债收益率的利差。具体来看,20年11月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事件发生后,各评级二级资本债利差短期内均有所走高,21年3月附近达到高点后开始回调,其中,中高等级二级资本债回调较快,已经修复至包商银行事件之前的位置;低等级利差依然较高。截至22年1月30日,AAA-、AA+、AA、AA-和A的利差分别为22bp、24bp、9bp、79bp、144bp,较20年10月30日(包商银行事件前)分别下降28bp、下降16bp、下降45bp、上升17bp、上升68bp。
永续债与二级资本债利差:整体收窄。我们筛选出2019年同时发行过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且期限相同的国有大行与股份行,将其当年所发永续债的中债估值减去二级资本债中债估值得到利差。样本如下:平安银行(19平安银行二级和19平安银行永续债01)、工商银行(19工商银行二级01和19工商银行永续债)、民生银行(19民生银行二级01和19民生银行永续债)、中国银行(19中国银行二级01和19中国银行永续债01)。
具体来看,21年11月以来,除民生银行外,其余三家银行永续债与二级资本债的利差整体收窄。截至22年1月30日,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的利差分别为23bp、17bp、81bp、2bp,较21年同期分别下降13bp、下降9bp、上升51bp、下降8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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