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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昆明拟新规:不得醉驾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车

点我关注早新闻→ 8099999 2024-05-29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28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



此前《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本次《管理办法》听证稿。《管理办法》听证稿以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清、违规投放、停放秩序混乱、日常维护不到位、影响市容秩序等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按照总量控制、公平竞争、属地管理、经营者主责、社会参与、多方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综合治理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持良好市容环境和正常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听证稿拟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区域;依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公共交通供给水平差异性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以及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配置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职能部门间联动管理、信息监测以及通报机制。同时,在公园景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用封闭方式经营的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不适用《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拟规定,用户使用车辆不得有以下行为: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车辆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法定时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或者牵引其他轮式工具;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用户使用车辆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会上,来自昆明市各行业、各部门的24名听证代表一致表示,共享单车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十分必要和及时。同时,听证代表就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投放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增设停车点、运营区域以及共享单车和电动车的投放比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来源:昆报头条

编辑:黄潇云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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