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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同居期间勤记账,明确是借要清偿

联姐 南海女声 2022-08-01

案情回顾

 王女士和张先生从2018年开始同居,两年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张先生记得王女士向其借款8万元,要求王女士对账并还钱。于是王女士向张先生出具了《记账表》,内容清晰列明这两年间张先生断断续续向王女士借的钱共4万元、王女士做输卵管手术的费用 22000元以及王女士姐夫借给张先生2万元,所有款项总计82000元。张先生收到该记账表后仍然坚持认为王女士应当归还8万元的钱款,认为医疗费不应当冲抵借款。

法院判决

 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受法律保护。王女士与张先生双方均确认王女士向张先生借款8万元,法院对张先生的主张予以采信,并确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据《记账表》的记载,王女士已经返还了一部分钱款,并以手术费用、对外借款余额进行抵消,上述三笔款项合计为82000元,即王女士返还的款项及抵消的款项已多于张先生出借的款项。综上,法院依据《记账表》的内容认定双方就案涉借款已清算完毕,王女士无需再偿还款项予张先生,故依法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王女士与张先生虽是同居关系,双方有共同的同居开支或者合作项目。但双方明确张先生支付给王女士的款项为借款,那两者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虽然张先生认为医疗费不应当冲抵借款,或者不能与第三人的借款相冲抵。但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收到《记账表》时已经明确提出异议。因此,应当认定为双方对上述款项达成了合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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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妇联

整理/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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