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 不传球就伤人,“精神不正常”就能当“法外狂徒”?
社会上常流行一句话
“精神病打人不犯法,白打”
也常有一些人
用这句话来耍赖、犯横
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近日,小梁可算是遇到了件糟心事,与同小区的小邱在篮球场打球,因几次没给对方传球而发生口角,争吵中被小邱连续抱摔倒地两次,对方还称自己有精神病,打人也不犯法。
小梁信以为真,本想着自认倒霉,但退一步越想越气,忍一时越想越亏,于是怒而报警。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中得知,小梁第一次被抱摔在地后并未还手,起身后还没站稳就又被抱摔,随后身体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在医院中检查治疗花费1500元,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而小邱称自己患有心脏病和间歇性精神病,并辅以医疗证明,称因争吵导致自己心脏不舒服,恍惚间才有摔人行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反而需要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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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小邱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经治疗后症状缓解,能够正常地生活和工作。本案是在小邱与人发生口角后,矛盾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小邱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应由其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邱在自知自身有心脏病,日常生活中应保持情绪稳定,避免剧烈运动的前提下,仍然选择了篮球这种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的体育活动,并与小梁发生争吵,其心脏不舒服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故而小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小邱及其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小邱的母亲是残疾人,还患有重病,希望能酌情减少赔偿款。经过双方真诚沟通协商后,最终达成1700元的赔偿合意。
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群体
法律为该群体提供适当保护
并不代表
可以利用法律和社会公众
对特殊群体的宽容来逃脱责任
“精神不正常”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精神病人亦非“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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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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