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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与负责人薪酬和公司工资总额挂钩!

13精 13个精算师 2023-11-07

今日

财政部下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①标志着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细化到保险业


②新绩效评价更细、更多

指标扩充至24个,设5个减分项


③评价结果“五档十级”

是确定负责人薪酬的主要依据


1

财政部下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与行协的险企经营评价不同


1. 继银行业后,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出台!

今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这是财政部通过具有商业保险公司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每一个会计年度,对险企进行的综合评价。


其实,早在2009年,财政部已经出台过《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而后于2016年进行修订。

从上图可以看到,彼时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四类金融机构。


但是,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差异加大,特色各异,因此,财政部拟分行业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年初,针对银行业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出台,今日,针对保险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也已经下发。


这也标志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的修改完善进程已经过半...


2. 适用国有独资或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绩效评价办法,适用于两类机构,如上图所示。


一是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含国有实际控制商业保险公司);


二是,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


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同时,按照中央管理和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分为两类,分别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评价工作。


比如,福建财政厅公布的2019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131家公司中,就包括一家保险类公司。

据“13精”不完全统计,按照2021年末的股东股权数据看,有32余家寿险公司、39余家财险公司的国有或国有法人股股东占比超50%。


因此,此次财政部下发的首个针对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办法,涉及的险企可能并不少。


3. 与险企经营评价的三点不同!

此外,目前保险业还有一个《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是根据银保监会部署,由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评价。


详见《2020年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9家险企连续6年为A!》。


首先,在适用的公司上,有国有独资或控股这一区别;其次,这两者的评价主体不同,前者是财政部,后者是银保监会和行协。


而且,这二者的评价指标大部分并不相同,且评价规则不一样。


比如,本文提到的绩效评价办法,采用行业对标、历史对标、基准对标、定性打分等评价方法,详见后文。


2

绩效评价结果

是负责人考核的参考,与薪酬挂钩


1. 绩效评价结果:五个档次十个级别,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按照绩效评价得分对应等级,将保险公司分为五个档次,十个级别。


比如,A档为优,其中又分为AAA级、AA级、A级等,详见上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办法要求,这一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而且,他还是确定险企负责人薪酬和公司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2. 评价结果抄送三个部门:组织人事部、监管部门、央行!

至于,如何与薪酬挂钩?


按照办法要求,这一绩效评价结果,在通报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的同时,还会同步抄送给负责险企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


此外,凡是年度绩效评价档次达不到中档(即C),要求险企及时总结原因、加强管理。


对于绩效评价数据不真实的,财政部可以追溯调整评价结果!


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等。


3

四个方面24项指标

对标行业、历史、基准...


1. 指标扩容至24项,覆盖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

此次,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相比2016年的金融企业经营评价体系中涉及保险公司的部分,指标覆盖面更广,评价要求更细。


首先,增加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方面的考察,侧重当前国家宏观政策,设置社会保障类保险、农业保险、绿色保险、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险等特色考核指标。


其次,还新增偿二代的SARMRA评估得分、风险综合评级,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量化评估得分等。


这些指标,本就已经是评价险企风险管理等方面综合能力的结果,具有很强的参考性,详见《2021年SARMRA评估启动:涉及43家险企,财险25家,寿险18家!》。


同时,还引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引导险企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2. 评价方法:单一评价与综合评价结合!

更重要的是,从评价方法看,分别采用单一评价或综合评价方式,对各单项指标进行评价计分。


其中,单一评价是指采用行业对标、历史对标、基准对标、定性打分等评价方法中的一种,对单项指标开展评价。


综合评价是指从不同维度选择两种(含)以上的单一评价方法,并合理确定各评价方法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对单项指标开展评价。


比如,在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两个方面,多项指标都是采用与行业和历史双对标的评价方式,权重上更侧重行业对标。


至于,其他风险防控等方面的16项指标,则是采取与基准对标的方式。


对此,财政部表示,通过这种考核方式,既鼓励行业领先,也鼓励自我超越,既合理考虑监管目标,又按照市场原则,考虑正常的出资人回报和股东关切。


因此,对于险企内部制定考核评价时,也可以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参考。


3. 五个减分项:涉及负责人重大违法违纪,误导消费者投保等!

此外,评价办法还增设加分和减分项,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从严确认!


比如,风险事件扣分或降级一项,对于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根据影响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分。


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下调评价级别。


近年,保险业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并不少,详见《多位干部被查!银保监会系统:6位局长履新,来自原保监会系统的局长不足1/3...》。


其他扣分项,还包括数据失真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涉及违规经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误导消费者投保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衡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指标,凡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会被下调一档确认绩效评价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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