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各理事单位,各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应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符合“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
4.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5.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6.科技奖不接受软科技成果(标准、指南等);
7.原则上不接受涉密项目;
8.申报成果的结题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与推荐渠道
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2)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各理事单位;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各单位会员;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
(6)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局)的各直属单位;
(7)中央所属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材料报送内容、申报方式
和截止时间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应写明推荐的具体情况、推荐项目数、排序、预审情况等;
2.学会系统填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30日,请各推荐单位登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技奖励系统”,查收由系统生成的“推荐码”,并将“推荐码”发送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账户后,按要求进行科技奖的在线填报。通过推荐的项目只有在学会网站科技奖励系统填报后才能成为有效候选项目。具体填报过程及注意事项参照系统内相关文件。最终提交打印后的申请书(需打印在系统中提交生成后版本,首页有条形码)一式3份,签字盖章。(注:申请书在线提交后原则不可修改)
3.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勿另作封面,一式3份。
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0 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学会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若柃 王胜男
电话:010—62336045
系统技术支持:沈工 18611984817
电子信箱:sbxhjl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东配楼205
邮编: 100083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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