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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营销内容的公告

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众号运营者在发布营销内容时,应依法标识广告内容,确保营销内容合规。在平台4月25日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后,平台通过用户举报仍发现生态中营销内容疑似存在未进行广告内容标识、诱导营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合规能力,保障用户的阅读和使用体验,帮助运营者更好地实现营销内容的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公众号运营者与第三方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如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商业合作营销内容,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应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进行发布。若未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等规则对相关内容和帐号进行限制。
如有上述商业合作需求,运营者、品牌方需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入驻腾讯官方广告平台成为流量主或广告主,合规开展运营。平台将持续升级合规能力,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为运营者提供更多流量变现机会和权益,请留意后续公告。
接入腾讯官方广告平台的相关指引可参考:
公众号互选流量主合作指引
公众号互选广告主合作指引
公众号返佣商品广告流量主合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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