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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赵鼎新 | 对杨光斌“国家合法性”之说的若干商榷

一毛三火箭哥 Political理论志 2021-03-19

原本来自于赵鼎新2016年刊发《学术月刊》文章“国家合法性与国家社会关系”本文摘录文章主要部分。



赵鼎新于2018年国家合法性与国家社会关系

赵鼎新2016

意识形态,程序和政府绩效是国家合法性的三个最根本的来源

意识形态合法性:(1)意识形态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价值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

程序合法性:(2)程序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形式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越占据重要地位。

绩效合法性:(3)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工具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国家合法性的三个来源各有特性,本身很难说有什么优劣之分,关键在于这三个基本面向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中的组合,以及一个具体组合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改变的能力。时代变了,一个国家合法性来源的侧重也得随之改变。

 

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赵鼎新“合法性”的定义:….因为统治者掌握着被统治者所没有的、带有强制性的权力,但他们在人数上相对于广大被统治民众来说却永远处于绝对少数。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者中势必有人会提出“为什么他们能统治我们”这样的疑问,而统治者中也会产生“我们为什么能统治他们”这样的疑虑。合法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国家统治的依据问题(Zhao,166)。

 

古代中国国家权力以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很少是通过成文的契约来建构的,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是以刑法为主。合法性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现代概念。

 

现代学者对合法性讨论的问题:

1.      精英主义:他们都想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来提出一套自认为最为合理的合法性来源。包括罗尔斯、亨廷顿、Lipset、哈贝马斯、奥菲。

2.      经验主义:过问卷调查来分析一个国家政权在大众心目中的合法性。反驳……陷入了经验主义的误区。西方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度经常会低达百分之十几,但是西方民众反感的主要是当政者,而不是西方国家的政体。因此,西方的政客很少因为支持率低而产生合法性危机感或惧怕过政治不稳定。他们可以放心地统治着国家,甚至是坦然地胡作非为。。相反,中国民众在这些调查中对政府有着很高的支持度。但是高支持率并不能打消中国领导人的焦虑,因为支持率一旦下降,在中国马上就可能会转换为政治不稳定。总之,民调支持率反映的是民众对时下政府绩效的态度,国家合法性来源指的是民众对于国家权力来源的认可,这两者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回归韦伯:

人的驳杂——形成组织——社会组织行为驳杂——日常概念“不纯性”

案例:宗教组织会做生意,建立教权国家和拥有武装;国家也会做生意、宣扬某一宗教,并拥有军队;当一个商业组织强大到一定程度后,它也可能会组织军事武装和大力支持某些宗教和意识形态。(事实上Zhao炒的是Mann的社会权力的形成逻辑,Zhao,168)


韦伯分析(理想型)ideal type的优点:两个字“纯粹”的行动者与纯粹的行动目标。如果采用理想型方法的话,我们可以把宗教或者政党组织抽象为意识形态行动者,国家组织抽象为政治行动者,经济组织抽象为经济行动者。我们并且假定理想状态的意识形态行动者只搞传教和宣传,政治行动者只管政治,经济行动者只管纯粹的商品生产和交换。

 

韦伯把国家的合法性来源分解为三个理想型:传统合法性、魅力合法性和法理合法性。赵认为韦伯分类有问题,应该具有正交性完备性特征:该体系中每一概念所构成的“维度”(或者“轴线”)必须是相互正交的,即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二是该体系中概念的集合必须是完备的,即这些概念放在一起必须穷尽此类现象的所有可能性。

赵鼎新认为:韦伯合法性存在三大问题:

1.韦伯的分类体系中没有包括人们对更广义的意识形态的信仰和服从……一旦把意识形态合法性加入韦伯的分类体系,我们就会发现韦伯的传统合法性与魅力合法性显得多余。理由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核心是对于某种价值观或说信仰的遵从,但传统和个人魅力不就是特殊形式的价值观和信仰吗?它们都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特殊表现。”

2. 韦伯的法理合法性定义忽视了在法律和行政原则之外的一些被广泛认可的政治程序,比如民主选举和各种在政治过程中被广为遵循的潜规则。

3. 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为大众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物。国家提供这些公共物的能力也应该是国家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

 

所以赵认为新的合法性应该是:

我们可以界定三种理想状态的国家合法性类型:意识形态合法性绩效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如果国家统治的正当性基于的是一个被大众广为接受的意识形态,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的统治基于意识形态合法性。如果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源自国家为大众提供公共物的能力,这个国家的统治基于的是绩效合法性。如果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来源于一套被有能力影响政治过程的群体所广泛接受的程序,这个国家的统治就是基于程序合法性。

 

批判杨光斌的四个性:“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 选举民主或者协商民主) 和正义性”是国家合法性的最大公约数。

正义性——保护最不利者利益——罗尔斯正义论——等同绩效合法性;赵认为,事实上,正义性应该是意识形态合法性范畴。

有效性——绩效合法性

法律性、人民性——都是程序合法性各种特例

 

国家合法性来源和国家社会关系

任何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都是在国家和社会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一旦固化后就会成为一定时空中的结构性条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家民众的政治认知模式,政治行为特征,乃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Kalberg的启发:三个理性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人类分析问题和决策的两个基本出发点。但是,在分析和做决策时我们不得不借助一些逻辑方法,并且我们也离不开一些理论和假设。形式/ 理论理性就是这一类能增进我们分析能力的理性形式。价值理性背后是精神追求,工具理性背后是世俗追求,但是形式/ 理论理性所追求的只是形式。

 

意识形态合法性:(1)意识形态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价值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

程序合法性:(2)程序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形式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越占据重要地位。

绩效合法性:(3)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工具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

 

意识形态合法性

因此,任何国家在建构核心价值观(或者主流意识形态)方面都会下很大努力,虽然这努力的成功与否却非国家所能完全控制。主流意识形态的成功建构既需要人员、组织和资源的支持,同时也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政治学原则。

第一,  成功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一个具有总纲性质的“主义”。(是道德约定必须是一个具有“主义”性质的哲学的逻辑延伸,就像“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帝国儒学”的逻辑延伸一样。没有帝国儒学作为理论基础,“三从四德”是不可能成为主导古代中国妇女的价值观的。第二,核心价值观内容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自洽)

第二,  核心价值观必须有不可证伪性。其一,该意识形态所承诺的东西不能太具体。其二,是核心价值观和政体形式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第三,  与人性比较贴近的核心价值观一般更具有稳定性,因为这类价值观在不用强力推行的条件下就能发展起来。

意识形态合法性太强或太弱又会如何?

很强或者是很弱的国度,都是民众的政治认知和行为很容易被情感所支配的国度。当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合法性高达一定程度后,这个国家的民众就会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这样的情感语言作为正确论证。但是当一个国家在意识形态合法性方面有严重缺失时,这个国家的民众连“外国的月亮比本国的圆”这样的论证都会相信。在旁观者看来,在严重受到意识形态掣肘的国度里,人往往是罔顾事实、不讲逻辑、只讲政治正确的。

 

绩效合法性

(1)     国家有高度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因此民众对国家有高度信任;(2)国家完全失去了意识形态合法性,民众对国家没有信任;(3)民众能超脱意识形态的约束来评判国家提供公共物的能力。

(2)     “忘本”


程序合法性

程序合法性关键不在实质而在程序。程序合法性对应的是人类的形式理性。我且把第一类称之为精英程序,第二类称之为大众程序。赵主要谈了所谓大众程序。

成熟的民主政治会在以下四个方面规范民众的政治心态,行为模式,乃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第一,  任何国家的民众都因为有性别、年龄、教育水平、能力、行业、工作性质、宗教、族裔等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利益和意识形态分化。历史上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往往是国家压制的结果a。一旦国家选择了妥协,包括给了工人选票,工人的利益马上就被分化。可以说民主政治是消解阶级斗争的最好武器。

第二,  在民主政治下,不同的人群会组织起来通过选票来争取利益。由于现代社会的利益和观点的高度分化,任何有人支持的议题自然就有人反对,社会抗争于是就成了认同感政治,看上去轰轰烈烈,结果是相互消解,对统治者并无大碍。因此,民主不但能消解阶级政治,而且还消解了社会抗争对统治者的压力。

第三,  一旦民主政治走向成熟,民主程序就会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被民众认可。符合程序的结果因此就获得了自然的正当性。绩效是中国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此在中国当官就必须要“为民做主”,否则就有“回家卖红薯”的危险。程序是西方民主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此西方官员一旦被选上,任期内干好干坏其实是一个样。在中国,绩效是政治的生命;在西方,绩效往往只不过是竞选策略。这就是说,程序合法性还可以大大减低政府的绩效压力。

第四,  对于国家来说,提供正当的选举程序的难度要比提供民众向往的公共物的难度要小得多。况且,一旦选举程序被视为最高的正当性,民众对形式的追求就会超过内容。聪明的政客于是就可以在竞选中用各种空头支票来套取选票。但是空头支票是不可能兑现的。这就导致了民主社会中的民众对政治家的认可度在选举后一般都会不断下降。但是,只要民众继续认可选举程序的正当性,对政治家认可度的下降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国家的合法性,而只会带来民众对政治的冷漠,从而进一步减轻政府的绩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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