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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领域RCC机制试点情况及未来思考 | 中国科学基金2022年第1期

《中国科学基金》2021年第36卷第1期封面

专题:RCC评审机制改革试点总结与思考

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领域RCC机制试点情况及未来思考


云 洋1, 2  庄乾坤1*  杨俊林1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化学科学部,北京 

2. 山西大学 环境与资源学院,太原


庄乾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四处处长,兼环境化学项目主任。国家“七五”“八五”重大研究项目及“九五”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后基金及回国人员启动基金等多项项目。

云 洋  山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优秀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性环境污染物的健康效应及其毒性通路调控机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等研究课题7项。

摘  要

“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esponsibility, Credibility, Contribution, 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鼓励评审专家更加积极主动遴选创新项目,弘扬负责任的评审文化,进一步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树立和落实正确的资助导向而实施的重要改革举措。该试点工作自2020年启动以来,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已连续两年参与其中,积极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和有关评审专家搭建互评、互帮、互促的交流平台,显著提升了基础研究项目评审科学性、专业性和公平性。本文对环境化学学科近两年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阶段性成效,并对未来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建议。

关键词: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展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参加“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 (Responsibility, Credibility, Contribution, RCC)” 改革试点,通过认真研究RCC试点工作中提出的指标体系,结合化学四处环境化学特点以及往年的评审经验, 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初显成效,取得了很好的评审效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1    RCC改革试点概况


2020年,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积极参与了自然科学基金委首次推行的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参与评审的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学科在面上项目函评通知邮件中详细说明了实施RCC机制细则,特别提醒函评专家要认真阅读、高度重视。

如表1所示,2020年度环境化学学科面上项目申请数1097项(包含5项初筛项目),RCC试点项目共1092项,指派函评专家270人(共3276人次),回收专家函评意见3276份(100%回收率);向申请人反馈以上同行评审意见后,共收到RCC调查的有效反馈意见(申请人提交的“很有帮助、有帮助、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选项不能为空的反馈意见)454份。2021年度,环境化学学科面上项目评审继续参与了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面上项目申请数1066 项(包含4项初筛项目),RCC试点项目1062项,指派函评专家263人(共3186人次),回收专家函评意见3186份(100%回收率);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后,共收到RCC调查的有效反馈意见1529份。

2    申请人反馈意见情况分析


2020年度环境化学学科回收152项申请人提交的RCC有效反馈意见454份,回收率仅为13.86%;2021年度回收514项申请人提交的RCC有效反馈意见1529份,回收率达到47.99%,同比增长了34.13%。在2020年度的RCC反馈意见中,“很有帮助”的比例为50.44%,“有帮助”的比例为25.55%,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高达75.99%;“帮助不大”的占比10.35%,“没有帮助”的占比13.66%,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为24.01%。2021年度,“很有帮助”反馈意见的比例为54.28%,“有帮助”的比例为29.82%,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高达84.10%,与2020年度相比上升8.12%;“帮助不大”的占比7.39%,“没有帮助”的占8.50%,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为15.89%,与2020年度相比降低8.12%(图1)。

图1    2020和2021年化学科学部环境化学学科RCC有效反馈意见情况

进一步分别对未获资助/获资助的面上项目的RCC反馈意见情况进行分析。在2020年度,共110项未获资助面上项目申请人提交有效反馈意见330份,其中“很有帮助”的比例为38.48%,“有帮助”的比例为29.70%,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为68.18%;“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两项反馈意见占比为31.82%。2021年度,共350项未获资助面上项目申请人提交有效反馈意见1037份,其中“很有帮助”的比例为41.18%,“有帮助”的比例为35.97%,这两项反馈意见总比例高达77.15%,同比上升8.97%;“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这两项反馈意见占比22.85%,与2020年度相比下降了8.96%(表2)。

从获资助面上项目申请人提交的RCC有效反馈意见的统计结果来看,在2020年度,共42项获资助面上项目申请人提交有效反馈意见124份,其中“很有帮助”的比例为82.26%,“有帮助”的比例为14.52%,“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这两项反馈意见占比为3.23%。到了2021年度,共164项获资助面上项目申请人提交有效反馈意见492份,其中“很有帮助”的比例为81.91%,“有帮助”的比例为16.87%,“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这两项反馈意见占比仅为1.22%,这四项比例与2020年度相比无明显变化(表2)。

3    申请人对项目函评意见认可度统计分析


       基于RCC试点工作中未获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反馈意见的统计结果,进一步分析了未获资助项目申请人对函评意见(“有帮助”和“很有帮助”)认可度情况。在2020年度,共110项未获资助项目的申请人提交了有效回馈意见,其中,评审意见得到3条均为“很有帮助”或“有帮助”的项目有37项(占比33.64%,化学部面上项目指派专家数为3位/项),得到2条和1条“很有帮助”或“有帮助”评审意见的项目分别有47项(占比42.73%)和10项(占比9.09%)。2021年度,在350项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有效回馈意见中,评审意见得到3条均为“很有帮助”或“有帮助”的项目达到171项(占比48.86%),得到2条和1条“很有帮助”或“有帮助”评审意见的项目分别有121项(占比34.57%)和45项(占比12.86%)。总体来看,2020年度共94项未获资助项目得到了1~3条“很有帮助”或“有帮助”的评审意见(占比85.45%),2021年度共337项未获资助项目得到了1~3条“很有帮助”或“有帮助”评审意见(占比96.29%),与2020年相比增幅10.83%(图2)。

图2    未获资助项目申请人得到函评专家对其科研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情况

4    函评专家评审工作情况分析


近两年的数据表明,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同与支持,评审效率得到提升,评审质量得到改善,没有出现诸如“严重延误后拒评”“严重延误评审意见提交”“评审意见过于简单”等现象。2020年度有5位专家(5份申请项目),2021年度仅有2位专家(3份申请项目)出现了评审意见“张冠李戴”现象,且基本都是由专家本人发现,并及时申请了重置。

通过统计函评专家得到申请人认可的回馈意见(“很有帮助”或“有帮助”评审意见)的份数可以看出,2020年度有1位函评专家得到了6份所评项目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占0.37%),有5位专家得到5份认可的反馈意见(占1.85%),有5位专家得到4份认可的反馈意见(占1.85%),有24位专家得到3份认可的反馈意见(占8.89%)。2021年度,得到11份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的有1位专家(占0.38%),得到10份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的有6位专家(占2.28%),得到9份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的有13位专家(占4.94%),得到8份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的有16位专家(占6.08%),得到7至3份申请人认可的反馈意见的函评专家较多,分别有31人(占11.79%)、39人(占14.83%)、42人(占15.97%)、36人(占13.69%)和29人(占11.03%)。与2020年指派专家人数(270人)相比,2021年指派专家数略有下降(263人),而得到申请人3份以上认可反馈意见的专家总数从2020年度的35人,增加到2021年度的213人,得到好评的专家占比从12.96%增至80.99%(表3)。这充分说明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对函评专家的评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正向激励作用。

       另一方面,从函评专家得到申请人不认可的回馈意见(“帮助不大”或“没有帮助”的评审意见)统计结果来看,2020年度得到4份申请人不认可的反馈意见的有2位专家(占0.74%),得到3份申请人不认可的有5位专家(占1.85%)。在2021年度,得到5份申请人不认可的有1位专家(占0.38%),得到4份申请人不认可的有8位专家(占3.04%),得到3份申请人不认可的有14位专家(占5.32%)。2020年得到3份以上申请人不认可反馈意见的函评专家总数为7人,2021年上升到23人。与2020年度相比,2021年度不被认可的函评专家占比从2.59%增加到8.75%(表4)。由此说明,函评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仍有提升的空间。

5    总结与展望


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的RCC评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以正向激励为导向,更好地激发评审专家负责任地做好评审工作的积极性。经过两年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环境化学学科RCC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工作已得到科研工作者和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同与支持,评审热情得到提高、评审效率得到提升、评审质量得到改善,初步建立起良好的RCC运行机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从近两年RCC试点工作情况统计结果来看,环境化学学科函评专家队伍专业素质高、学术判断准确、项目评审规范,达到了RCC评审机制试行的要求。

目前环境化学学科RCC改革试点工作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自然科学基金委的RCC改革:

(1) 加强RCC评审机制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RCC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限制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步伐。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种形式宣传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解释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引导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充分了解RCC评审机制对于维护评审工作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广泛听取科研人员意见,积极主动吸纳有益建议,携手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管理体系。

(2) 引导项目申请人积极参与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2021年度环境化学学科有效反馈意见回收率为47.99%,虽然同比2020年增长了34.13%,但仍约有50%项目申请人未提交有效的RCC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统计结果尚未覆盖全部函评专家,申请人参与度和完成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3) 健全RCC评审试点工作机制。目前申请人在反馈意见表中主要通过文字陈述对于函评专家评审工作的综合意见,该方式既不便于申请人简单、快速且理性地对函评专家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也不利于学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和多维度分析。为了更准确和客观地评价函评专家的评审工作,建议细化RCC反馈意见表,以倡导性规范所提倡的通讯评审中应有的态度和行为为切入点,构建完整的专家评价体系表格,包括:评审意见的科学性、政策性、无私性、保密性、公正性、尽责性和包容性,对函评专家进行客观且系统地综合量化评估,并进一步将统计结果与专家数据库匹配,完善专家数据库,为后续项目评审时专家的指派工作提供依据。

(4) 推动落实“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RCC评审机制作为紧密连接项目申请人、函评专家和项目管理者的重要环节,为项目申请者和评审专家搭建互评、互帮、互促的交流平台,促进基础研究项目质量快速提升。将RCC反馈意见的量化统计结果及试点工作中采集的评审专家“负责任”和“计贡献”等相关信息(对外严格保密),及时通过邮件善意地告知参与函评的专家,实现正向评审、反向提醒,探索实施双通新渠道,确保科学基金择优遴选优质项目。

环境化学学科将继续参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CC评审机制深化改革,科学地推进RCC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具体方案的实施。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定会得到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RCC评审机制必将进入项目评审的正式管理流程,以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机制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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