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权力与暴力|伊丽莎白·弗雷泽
作者|伊丽莎白·弗雷泽(Elizabeth Frazer)
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系主任,新学院政治学研究员,研究兴趣集中于政治生活的规范观念
权力的诸问题
在论公民不服从的文章中,阿伦特考察了政治思想家们证成其行动和立场的方式,他们要么乞灵于个人良心或灵魂,要么诉诸于城邦或国家的善。个人与国家或社会之间关系的问题——它如何随时间变迁,什么在它们之间起调节作用,它们哪一个具有存在论上的优先性,哪一个具有伦理上的优先性——是好些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包括保守主义的种种理论,比如如何对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进行概念化并加以解释,权力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和社会而言有多重要。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
阿伦特对20世纪权力论争的贡献具有典型的原创性和独立性,既背离了个人主义和解构主义的路径,又对它们形成了挑战,因为它是以一种截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的路径观察世界。在阿伦特看来,权力不可能是个人的一项财产——它甚至只是一种潜能,当人们以一种能导致一起行动或合力协作的方式聚在一起的时候才会产生。我们甚至不应把它想成是一种能力,像马力一样可以确实地加以测量。阿伦特不认为权力可以从抽象概念或独立于人民的资源中产生;她认为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来源。常常不是由人们来实现或运用,尽管他们潜在地可以一起击败暴力群体或个人,或者阻止毁灭性的、破坏性的行动。但是,权力是唯一能打造一个世界——一个永久制度的共享世界——的东西。
因此,阿伦特的权力论述极为独特。在权力主体问题上,她认为既不是个人,也不是结构,或任何这一观念的变种,也不是阶级、有身份的群体或政党,而是在一起的独特的人们。在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上,她认为不是通过物理力量,不是通过操控他人的偏好,不是减少他们的选择,也不是种种其他可以在文献中找到的机械主义。相反,她认为要靠彼此不同却能够走在一起的人们之间的合力协作。关键是,这种合力协作或明或暗地看重协议、承诺并守诺,让个人在一定程度上确信他人会继续协作。在权力是为了谁这个问题上,她认为不是为了统治或征服人群、个人或阶级,也不是为了保持既得利益。她认为是为了“世界”,维持我们彼此相连的那个“在之间”的空间。
至于权力观念在解释历史变迁上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阿伦特的论述强调集体行动一再承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责任,承认世界的“被给予性”——即世界是我们出生时进入并在我们死后继续存在的地方。权力的失败也在历史解释中占有一席之地:人们无法一起行动,或者他们错把行政、权威、立法、经济交易或暴力当成权力。在对官僚体制、军政体制和其他政府形式进行解释时,这些错误和失败都是重要因素。
阿伦特权力论述的几个变化
暴力
《论暴力》(On Violence ,1970)是阿伦特对权力作了清晰的概念化说明的关键文本之一。在这篇论文中,阿伦特关心的是把暴力与一系列通常与之相混淆的概念和现象区分开来——最著名的有政治和权力。在那里,阿伦特对通常人们所以为的权力展开了持续的批判,强调权力——以及政治——依赖于数量和关系;它是一起行动的能力。它不被工具性地认为是达成目的的手段,而被认为是行动的境况。权力的恰当运用无须证成,因为它是政治和政体的境况。这里的关键在于,权力和暴力恰好对立。
在这篇论文中,阿伦特对暴力与政治之间关系的一系列阐述,主流的和反文化的,都作了回应。她把韦伯对暴力的分析说成是终极权力,是与其他形式的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核心统治工具。在这一传统中,权力被理解为命令,而人对人的统治则被认为是政府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一传统的问题在于,它夸大了人民对法律或命令的服从;因此,它在人的境况理论和政治理论中被曲解。这一思想流派沉湎于控制,易于谈论对暴力的策略性应用。因此,它未能看到阿伦特规范意义上的权力与暴力之间的对立。在阿伦特看来,暴力是非政治的——实际上是反政治的。我们也可以把暴力看成是前政治的,因为有时在战争或骚乱这些暴力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协议、宪法、法律框架以及相应的政治生活。但是,它至多是公共政治领域的边缘现象。
阿伦特对暴力之反政治性的解释,对于阿伦特针砭在革命和反殖民背景下对暴力的反文化颂扬和运用也至为重要。美国和欧洲的反战和反国家运动的激进分子,公民权运动的继承者,都认为暴力的运用是合理的,在阿伦特看来,这不禁令人想起乔治·索雷尔(Georges Sorel)、弗朗茨·法农的传统,尤其是让-保罗·萨特对法农的解读。阿伦特针对这些论点,挑出了一些问题。第一,她认为马克思遭到了歪曲;人们以为他把暴力看作历史变迁的发动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暴力的。因此,这种解释奠定了如下观点:革命运动必须使用暴力,这既是因为它可以说在历史上是注定的,也是因为资本主义和殖民地社会弥漫着不可避免的暴力。但是,马克思申论,驱动历史的是矛盾,而非暴力本身。他的理论还强调资本主义的非暴力机制,并且告诫人们要提防一切基于更好未来梦想的政治。
第二,阿伦特抨击了她认为这些理论中存在的危险的生物学论点。毫无疑问,在古典和现代的社会理论中,生物学隐喻随处可见。比如,马克思所使用的隐喻:新时代是孕育在旧时代之中的种子。更糟糕的是,阿伦特自己的时代见证了社会生物学的兴起和发展,它从野生动物的进攻性中推断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把动物的攻击性与伦理义愤混淆在一起,这是十分可笑的。义愤是理性的;当然,它有时会成为运用暴力的一种动力。在某些情形下,我们甚至会认为这种暴力是正当的。但是,这与政治没有什么关系,它完全不会产生任何(创造性的)政治效果。第三,这种生物学论点与更加危险的卫生学论点联系在一起。在索雷尔和法农那里,我们发现他们都提及了暴力的“净化”效果,即它对身体的影响,以及对因受其鼓舞而膨胀的犯罪者的自我的影响。暴力被错误地等同于创造。这种生物学论点一旦把种族的历史构建纳入它们的范围,那显然就是危险至极了。
第四,法农强调暴力的共同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纽带。针对这一点,阿伦特重复了她在《人的境况》以及其他论文中反复强调的一个论点,即这种团结的纽带是反政治的,它是无言的和无世界的,因为它设定了一种“自然的”关联。政治权力和行动基于言说,基于我们彼此向对方阐明另一种可能的正当性和性质。当然,根据团结来思考政治非常普遍。然而,阿伦特一次又一次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共同政治生活的标志,不是团结而是复多性,不是肩并肩而是不同个体的彼此互动。
第五,阿伦特致力于揭穿策略理论的真相——以控制计划为借口,用所实现目的的善证明手段的合理性。1960年代的冲突——针对军事国家的反战运动、针对公司权力的反资本主义行动——常常是两种对暴力的颂扬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国家官员确信可以合理地、策略地运用暴力;另一方面,反抗者则确信针对国家暴力的唯一回应策略就是暴力。
阿伦特的暴力理论
像她的其他重要理论和关键概念一样,阿伦特的暴力理论也引起了大量的评论和批评。这里,我打算讨论一些主要的关切点,力图阐明在理论家和评论者对阿伦特的批评中,至为关键之处何在。
首先,艾里斯·马利翁·扬(Iris Marion Young)认为阿伦特的论文中并无关于暴力的定义。这其实不是一个公允的批评,尽管阿伦特确实对于暴力一词的运用时有变化,需要关联她的政治理论仔细地加以解读。毫无疑问,暴力何谓是21世纪政治理论和社会理论中头等重要的问题,阿伦特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对于评估她的作品在当前关切上的意义也至为关键。一方面,阿伦特感兴趣的是身体意义上的暴力——它特指运用工具对身体造成伤害(要记住,犯罪者的身体也可以用作施暴的武器)。暴力会在物质上和伦理上给社会生活带来不可预测性,因为它的结果不可预知。在这一点上,它与制造——制作——形成对照,在制造中,结果适应手段,(若是成功)产品则符合预先的设计。暴力则不制造,它只伤害或毁灭。暴力的不可预测性也与行动的不可预测性形成对照,无论是个人行动还是一起行动。行动也有不可预测的效果,但是恰当的行动会有创造的效果,带来新颖之物。暴力则只有死寂的效果。
另一方面,阿伦特也把暴力与制造联系在一起。用以制作人造物的材料,首先要被杀害或从它们的自然环境中撕扯出来:“这种侵犯和暴力的因素存在于一切制造之中”。现在很清楚,尽管在对死亡的强调上,它们与《论暴力》的焦点具有连续性,但是这些评论无疑也指向了一种不同的、更加宽泛的暴力概念。说它不同,是因为制造的暴力——比如砍树——并非不可预测,哪怕总会有意外发生。说暴力概念的宽泛或扩展,是因为在当代理论中,我们在这一点上遇到了一系列观点,从战争研究中熟悉的那种对人的折磨、屠杀和伤害,到“结构性暴力”的观念,根据这一观念,暴力日益与伤害并存,再到更为扩展了的理论,根据这些理论,任何逮捕或检查都包括在暴力之名下。
阿伦特在表明制造的暴力时,显然是这个意思。这一点在她对政治行动关系与经济、社会和家庭行为关系之不同的说明上是一个重要因素。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应拒斥任何形式的暴力;而且我们必须时刻警惕,以免把经济过程与政治关系混淆在一起,抑或错把行政和事务管理当成人的政治行动。种种混淆实乃我们通常之理解的通病,即使人们言及政治暴力,也对这一规则有丝毫改变。相反,在各种极权主义政权帝国主义那里,暴力可以组织起来加以“执行”,并为加害者和受害者及反抗者双双认定为是政治的。然而,暴力只能毁灭权力,而无法取代权力。当然,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极权主义政权存在着诸多错误——恰当地说,破坏政治关系就是其中的错误之一。
阿伦特对这些以及其他概念的现象学区分的热切强调,让批评者颇为棘手。他们怀疑,倘若暴力与政治之间存在着理论关系,阿伦特所坚持的这种显然的概念区分和分隔是否还能真正站得住脚。这就把我们带向了第二组与阿伦特的暴力理论相关的问题,它围绕的正是政治与暴力的关系问题,以及“政治暴力”这一表达是否有意义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芬莱认为,阿伦特承认暴力有时是正当的,而且暴力有时能够取得的正义对于政治至为重要,这实际上是说,阿伦特并不认可“暴力毫无用处”这一观点。弗雷泽和哈钦思则说,在阿伦特看来,暴力可以“为权力扫清道路”,这无异于说暴力可以“具有政治效果”,而且我们常常所说的“政治的”就是“具有政治效果”。
然而,阿伦特会这样回应:“具有政治效果”显然不同于具有“政治作用”。暴力可能有政治效果,但这并不让我们得出暴力是一项政治行动的观点。政治效果可以在事件后观察出来——人们可以表明战争或破坏为和平谈判和制度建设扫清了道路。但是,这完全不能说为了制度建设,战争的方案是合理的,或者,为了制度建设,暴力对抗政治反对派是正当的。任何对于暴力行动的道德证成,都不能用来支持把暴力当作政治策略的理解。
事实上,许多思想家最终都回避了如下观念:暴力可用作达到某一目的的确定手段,因为所有的问题都是手段—目的类型。手段限制或破坏目的,这是一方面;另外,在人类社会的背景下,原因与后果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得到很好理解,更不要说加以控制了。但是,如果暴力不是政治工具,那它与政治还有别的什么关系吗?有一种回答认为暴力是政治的一部分,内在于政治之中。有些思想家,比如法农就在一些段落中说到,暴力与其说是工具和策略,不如说是一种给定情境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特征。阿伦特当然会承认,在某些处境下,暴力是“唯一的方式”。但是,法农和其他一些思想家把这种处境的必然性置于一种历史观中,后者是一系列辩证相连的阶段。然而,阿伦特说在一定的处境下行动者别无选择,只能运用暴力时,她认为这是一个伦理问题。它绝不是法农和其他一些像他一样的思想家所说的历史必然性。
因此,她拒斥了暴力内在于政治和权力的传统观点——即暴力是政治和权力的必然一维——同时她也拒斥暴力是或者可以是政治和权力的工具的观点。她自己的观点与此相反,但也不同于与之相对的自由主义观点。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倾向于把和平政治(pacified politics)看作一项历史成就。对支配的竞争易于导致暴力,比如运用经济力量、宗教威胁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有利的情形下,政治竞争可以合法化、理性化与和平化。也就是说,政治取代了暴力。此外,自由主义理论常常通过思想实验来确立政府宪法、统治权的竞争和转移程序、代表制度,它们全都可以在完全没有暴力的情形下建立起来。在一定的环境下,个人可以理性地进入与他人的政治互动。社会契约论提供了这种模型的一个版本,根据这一模型,政治是一种不同于暴力的独特过程,它可以用来建立政府体制及其运行的剧场。政治既是暴力的反题,也是暴力的替代方案。
结语:非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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