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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人工精翻版」乌克兰诉俄罗斯案裁决中文版全文

涉外法律圈 涉外法律圈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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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FESTIVAL

图片来源:联合国官网-在荷兰海牙和平宫的国际法院举行的第一天听证会。(资料图片)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联合国官网「全球议题-法律与预防犯罪」栏目中,刊登了一篇名为《国际法院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的文章。


虽然科技日新月异,但机器翻译仍无法精准翻译法律英语。比如英文版裁决文书中的compromissory clause,是一个特别仲裁管辖权条款,适用于国际法。


机器字面翻译是“妥协条款”,可能翻译为“仲裁管辖权条款(compromissory clause)”更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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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对法律翻译国际法问题层面进行简单交流探讨。


文末我们对相关国际法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我们还设置了一个课后作业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果,欢迎私信小编交流学习。


Peace&Love,希望世界和平


以下为裁决英文原文(部分)

精确翻译版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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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 年 2 月 26 日晚上 9 点 30 分,乌克兰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了一份申请,对俄罗斯联邦提起诉讼,该诉讼与“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灭绝种族罪公约”或“公约”)的解释、适用和履行的争议有关。”


2. 在其申请书的最后,乌克兰“提请法院:


(a) 裁定并宣布,与俄罗斯联邦所声称的相反,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

茨克州没有发生《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三条所定义的灭绝种族行为。


(b) 裁定并宣布俄罗斯联邦不能根据其在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发生种族灭绝的虚假主张采取行动,以防止或惩罚在乌克兰境内或针对乌克兰采取旨在所谓种族灭绝的任何行动。


(c) 裁定并宣布俄罗斯联邦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承认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是基于种族灭绝的虚假主张,因此在《灭绝种族罪公约》中没有任何根据。


(d)裁定并宣布俄罗斯联邦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及之后宣布和实施的“特别军事行动”是基于对种族灭绝的虚假主张,因此在《种族灭绝公约》中没有依据。


(e) 要求俄罗斯联邦提供保证和保证不再重复,不会基于其种族灭绝的虚假主张在乌克兰境内和针对乌克兰采取任何非法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f) 下令对俄罗斯联邦因基于俄罗斯种族灭绝的虚假主张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而造成的所有损害进行全面赔偿。”


3. 在其申请中,乌克兰试图根据《法院规则》第 36 条第 1 款和《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确立本法院的管辖权。


4.连同申请书,乌克兰参照《法院规则》第 41 条和《法院规则》第 73、74 和 75 条提交了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


5. 在其申请的结尾,乌克兰向法院申请以下临时措施:


“(a)俄罗斯联邦应立即暂停 2022 年 2 月 24 日开始的军事行动,其既定目的和目标是防止和惩治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声称的种族灭绝。


(b)俄罗斯联邦应立即确保任何可能受其指挥或支持的军事或非正规武装部队,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指挥或影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采取任何措施促进以防止或惩罚乌克兰实施种族灭绝为既定目的和目标的军事行动。


(c)俄罗斯联邦应避免采取任何行动,并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本争端或使该争端更难以解决的行动。


(d) 俄罗斯联邦应在该命令发布一周后向法院报告为执行法院临时措施命令而采取的措施,由法院确定定期报告时间。”


6.乌克兰还请求法院主席


“根据《法院规则》第 74 条第 4 款。. .呼吁俄罗斯联邦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立即停止在乌克兰的所有军事行动,以使法院对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任何命令能够产生适当的效果”。


7. 2022 年 2 月 27 日上午,书记官长通过电子邮件向俄罗斯联邦发送了一份关于指示临时措施的申请和请求的预发本。这些文件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正式送达俄罗斯联邦,根据《法院规约》第 40 条第 2 款关于申请,并根据《法院规则》第 73 条第 2 款,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书记官长还向联合国秘书长通报了乌克兰提出的申请和请求。


8. 根据在《法院规约》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的通知,书记官长在 2022年3 月 2 日的信函中通知所有有权出庭的国家提交申请和指示临时措施。


9. 由于本法院没有乌克兰国籍的法官,乌克兰行使了《法院规约》第 31 条赋予它的权利,选择了 Yves Daudet 先生作为专案法官审理此案。


10. 法院主席在 2022 年 3 月 1 日的信中,行使《法院规则》第 74 条第 4 款赋予她的权力,提请俄罗斯联邦注意有必要在使法院对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任何命令能够产生适当效果的方式。


11. 书记官在 2022 年 3 月 1 日的信函中通知当事方双方,根据《法院规则》第 74 条第 3 款,法院已将 2022 年 3 月 7 日和 8 日定为就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的临时措施。书记官长表示,听证会将以混合形式举行,据此,各方可以选择让一定数量的代表出席司法大会堂,代表团其他成员通过视频参与。


12. 俄罗斯联邦驻荷兰王国大使在 2022 年 3 月 5 日的一封信中表示,荷兰政府已决定不参加定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始的口头审理。


13. 在 2022 年 3 月 7 日以混合形式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以下人员就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提出了口头意见:


代表乌克兰: 

Anton Korynevych 先生,

Jean-Marc Thouvenin 先生,

David M. Zionts 先生,

Marney L. Cheek 女士,

Jonathan Gimblett 先生,

Harold Hongju Koh 先生,

Oksana Zolotaryova 女士。


14. 在口头意见结束时,乌克兰请法院指示以下临时措施:


“(a)俄罗斯联邦应立即暂停 2022 年 2 月 24 日开始的军事行动,其既定目的和目标是防止和惩治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声称的种族灭绝。


(b) 俄罗斯联邦应立即确保任何可能受其指挥或支持的军事或非正规武装部队,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指挥或影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采取任何措施促进以防止或惩罚乌克兰实施种族灭绝为既定目的和目标的军事行动。


(c)俄罗斯联邦应避免采取任何行动,并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本争端或使该争端更难以解决的行动。


(d)俄罗斯联邦应在该命令发布一周后向法院报告为执行法院临时措施命令而采取的措施,由法院确定定期报告时间。”


15. 在庭审结束后不久,书记官处收到一封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7 日的信函,俄罗斯联邦驻荷兰王国大使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文件,其中载有“俄罗斯联邦的立场关于法院对该案缺乏管辖权的问题”。


16. 由于俄罗斯联邦政府没有出席口头审理,没有提出正式请求。然而,在 2022 年 3 月 7 日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俄罗斯联邦辩称,法院没有受理此案的管辖权,并“要求法院不要提出临时措施并将此案从其案件清单中删除”。


01

引言

17. 本案背景众所周知。2022 年 2 月 24 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先生宣布,他已决定对乌克兰进行“特别军事行动”。从那时起,乌克兰领土上发生了激烈的战斗,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造成了广泛的流离失所,并造成了广泛的破坏。法院敏锐地意识到乌克兰正在发生的人类悲剧的严重程度,并对持续不断的生命损失和人类苦难深表关切。


18. 法院对俄罗斯联邦在乌克兰使用武力深表关切,这引发了非常严重的国际法问题。法院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铭记自己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根据《宪章》和《法院规约》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责任。有必要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行事。


19. 双方之间持续存在的冲突曾在几个国际机构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联合国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通过了一项涉及冲突许多方面的决议(文件 A/RES/ES-11/1)。然而,法院审理的本案范围有限,因为乌克兰仅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提起这些诉讼。


20. 法院对俄罗斯联邦决定不参加上述 2022 年 3 月 5 日信中所述的关于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的口头程序表示遗憾(见上文第 12 段)。


21. 一方不出庭对健全的司法行政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剥夺了法院一方本可以向其提供的协助。尽管如此,法院必须继续履行其司法职能(1899 年 10 月 3 日的仲裁裁决(圭亚那诉委内瑞拉),法院的管辖权,判决,2020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464 页,第25段;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1986 年报告,第 23 页27段)。


22. 虽然没有正式出庭,但未出庭的当事方有时会不依法院规则的方式向法院提交信件和文件(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利坚合众国), 判决,国际法院1986 年报告,第 25 页31段)。对于法院而言,了解双方以任何形式表达的观点是很有价值的(同上)。因此,法院将考虑俄罗斯联邦于2022 年 3 月 7 日传达的文件,只要它认为在履行其职责时这样做是适当的。


23. 法院回顾,有关国家之一的不出庭本身不能构成指示临时措施的障碍(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美利坚合众国诉伊朗),临时措施, 1979 年 12 月 15 日裁决,1979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13 页,第 13 段)。该裁决强调,一方当事人在案件任何阶段不参与诉讼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影响裁定的有效性(参见 1899 年 10 月 3 日的仲裁裁决(圭亚那诉委内瑞拉),判决,2020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464 页,第 26 段;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 1986 年报告,第 23 页,第 27 段)。如果本案超出当前阶段,作为本案当事方的俄罗斯联邦如果愿意,将能够在法院出庭陈述其论点(在尼加拉瓜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 1986 年报告,第 142-143 页,第 284 段)。


02

初步证据管辖权

(1)

整体考量

24. 法院只有在申请人所依据的条款表面上看来可以为其管辖权提供依据的情况下即可以指示临时措施,无需以明确的方式证明其对案情实体(merits)具有管辖权(例如,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冈比亚诉缅甸),临时措施,2020 年 1 月 23 日命令,2020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9 页,第 16 段)。


25. 在本案中,乌克兰寻求根据《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 1 款和《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确立法院的管辖权(见上文第 3 段)。因此,法院必须首先确定这些条款是否表面上赋予其管辖权来裁定案件的是非曲直,使其能够——如果其他必要条件得到满足——可以指示临时措施。


26. 《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内容如下:

“缔约方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的争端,包括有关一国对种族灭绝或第三条列举的任何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27. 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都是《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乌克兰于 1954 年 11 月 15 日交存了批准书,但对《公约》第九条有所保留;1989 年 4 月 20 日,保存人收到通知说这项保留已被撤回。俄罗斯联邦作为延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法人资格的国家加入了《灭绝种族罪公约》,该国于 1954 年 5 月 3 日交存了批准书,并对公约第 IX 条有所保留;1989 年 3 月 8 日,保存人收到该保留已被撤回的通知。


(2)

存在与《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或

履行有关的争端

28. 《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规定,法院的管辖权以存在与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有关的争端为条件。根据法院的既定判例法,争议是当事人之间“在法律或事实问题上的分歧,法律观点或利益的冲突”(Mavrommatis Palestine Concessions, Judgment No. 2, 1924, PCIJ, Series A,第 2 期,第 11 页)。为了证明争议,“必须证明一方的主张遭到另一方的积极反对”(西南非洲(埃塞俄比亚诉南非;利比里亚诉南非),初步反对意见,判决,1962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328 页)。双方必须“在履行或不履行某些国际义务的问题上持有明显截然相反的观点”(涉嫌侵犯在加勒比海海域主权(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 1962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328 页第50段) 引用了对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的和平条约的解释,第一阶段,咨询意见,1950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74页)。为确定本案是否存在争议,法院不能仅限于注意到一方坚持公约适用,而另一方则否认(见《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 (卡塔尔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措施,2018 年 7 月 23 日命令,国际法院 2018 年报告 (II),第 414 页,第 18 段)。


29. 由于乌克兰援引一项国际公约中的仲裁条款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必须在诉讼的现阶段确定申请人所控行为是否符合该公约的属事管辖范围(参见 Jadhav(印度诉巴基斯坦),临时措施,2017 年 5 月 18 日命令,2017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239 页,第 30 段)。


30. 乌克兰称,它与俄罗斯联邦之间就《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存在争议。乌克兰认为,在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是否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公约》第二条所定义的种族灭绝以及乌克兰是否犯下种族灭绝罪行,双方存在分歧。在这方面,申请人表示,它非常不同意俄罗斯联邦关于乌克兰发生种族灭绝的未经证实的指控,并且自 2014 年 9 月以来,它已多次向俄罗斯联邦通报这一点,包括乌克兰外交部长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联合国大会上的一份声明。


31. 乌克兰进一步辩称,双方之间的争端涉及以下问题:由于俄罗斯联邦单方面声称正在发生种族灭绝,俄罗斯联邦是否有合法依据在乌克兰境内和针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以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乌克兰认为,俄罗斯联邦“颠覆了《种族灭绝公约》”,错误地声称种族灭绝是其严重侵犯乌克兰各地数百万人人权的行为的基础。它声称,俄罗斯联邦不应采取军事行动来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而应根据《公约》第八条夺取联合国机构或根据《公约》第九条夺取法院。乌克兰表示强烈反对俄罗斯联邦对《公约》的解释、适用和履行。除其他外,乌克兰在提及乌克兰外交部 2022 年 2 月 26 日的一份声明时声称,俄罗斯联邦“不可能不知道,它的观点遭到了乌克兰的‘积极反对’”。


32. 在 2022 年 3 月 7 日送交法院的文件中,俄罗斯联邦指出,乌克兰提到的唯一管辖权依据是《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所载的争端解决条款。然而,根据答辩人的说法,从公约的简单语言可以清楚地看出,它没有规范国家之间使用武力。被诉人认为,为了将《公约》与为援引其争端解决条款的目的而使用武力“粘在一起”,乌克兰声称俄罗斯联邦根据种族灭绝指控开始了其“特别军事行动”。俄罗斯联邦声称,实际上,其在乌克兰领土上的“特殊军事行动”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习惯国际法,《公约》不能为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这已超出公约范围。


33. 被申请人进一步指出,“特别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由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发出通知的形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安全理事会文件S/2022/154 分发)。俄罗斯联邦辩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附在通知中的普京总统“致俄罗斯公民”的讲话可能提到了种族灭绝,但这种提及与援引《公约》作为法律理由不同,也没有表明俄罗斯联邦承认存在《公约》规定的争端。俄罗斯联邦强调,其总统 2022 年 2 月 24 日的讲话中没有提及《灭绝种族罪公约》。


34. 俄罗斯联邦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乌克兰的“申请和请求明显超出了《公约》的范围,因此超出了法院的管辖范围”;它要求法院将案件从其清单中删除。


35. 法院回顾说,为了决定在提交申请时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法院特别考虑了双方之间交换的任何声明或文件,以及任何在多边环境中进行的交换。在此过程中,它特别注意声明或文件的作者、其预期或实际收件人及其内容。争议的存在是由法院客观确定的事项;这是一个实体问题,而不是形式或程序问题(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冈比亚诉缅甸),临时措施,2020 年 1 月 23 日命令,国际法院报告2020 年,第 12 页,第 26 段)。


36. 法院注意到,申请人对俄罗斯联邦关于乌克兰已经或正在乌克兰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地区实施种族灭绝的指控提出异议。乌克兰同时声称,《公约》中没有任何条款授权俄罗斯联邦对乌克兰使用武力作为履行其根据第一条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的义务的手段。


37. 在这方面,法院指出,自 2014 年以来,俄罗斯联邦的各个国家机关和高级代表在正式声明中提到了乌克兰在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地区实施的种族灭绝行为。法院特别注意到,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一个官方国家机关——自 2014 年以来,就被指控对讲俄语的居民实施种族灭绝行为对乌克兰高级官员提起了刑事诉讼。在上述地区“违反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38. 法院回顾,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先生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讲话中将顿巴斯的局势描述为“近 400 万人面临的恐怖和种族灭绝”。


39. 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的信中(见上文第 33 段),请秘书长将“秘书长地址的案文”作为安全理事会的文件分发为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向俄罗斯公民通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为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俄罗斯联邦总统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表的讲话中解释说,他已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经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根据与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友好互助条约,实施特别军事行动”。他明确指出,这次特别行动的“目的”是“保护被基辅政权虐待和种族灭绝八年的人”。他表示,俄罗斯联邦必须停止对数百万人的“种族灭绝”,并将寻求起诉那些对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内的平民犯下无数血腥罪行的人。


40. 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在提及俄罗斯联邦总统 2022 年 2 月 24 日的讲话时,在安全理事会关于乌克兰的会议上解释说,“特别行动的目的 [是] 保护那些[d] 遭受基辅政权虐待和种族灭绝八年的人”。


41. 两天后,俄罗斯联邦常驻欧盟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行动是“旨在去纳粹化的努力”中进行的“维和特别军事行动”,并补充说,人们已经实际上已经“灭绝”,并且用“国际法中官方术语所定义的种族灭绝的形容,. . .非常适合”。


42. 针对俄罗斯联邦的指控及其军事行动,乌克兰外交部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发表声明,称乌克兰“强烈否认俄罗斯的种族灭绝指控”,并反对“任何试图利用此类操纵指控的行为”作为俄罗斯非法侵略的借口”。


43. 在这些诉讼程序的现阶段,法院无需确定在本争端的背景下是否发生了任何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义务的行为。只有在审查本案是非曲直的阶段,法院才能作出这样的裁定。在对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下达命令的阶段,法院的任务是确定乌克兰所指控的行为是否似乎符合《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


44. 法院回顾说,虽然一国在与另一国的交流中没有必要明确提及某项具体条约,以使其日后能够援引该文书的妥协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管辖权,(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1984年报告,第 428-429页83段,交流必须提及与足够清晰,使被诉国能够确定就该事项存在或可能存在争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 (乔治亚诉俄罗斯联邦),初步反对意见,判决,国际法院 2011 年报告 (I),第 85 页,第 30 段)。法院认为,在本诉讼程序中,案件卷宗中的证据初步表明,当事方所作的陈述充分明确地提到了《灭绝种族罪公约》的主题事项,从而使乌克兰能够援引本案中的特别仲裁条款作为本院管辖权的依据。


45. 双方国家机关和高级官员的声明表明,对于乌克兰据称在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地区犯下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义务的种族灭绝,以及俄罗斯联邦为防止和惩治所谓的种族灭绝而使用武力是否是为履行《公约》第一条所载的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的义务而可以采取的措施。法院认为,申请人所控诉的行为似乎符合《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


46. 法院回顾俄罗斯联邦声称其“特别军事行动”基于《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习惯国际法(见第 32-33 段)。法院在这方面指出,某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会引起属于多个条约范围内的争端(参见违反 1955 年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的约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v. 美利坚合众国),初步反对意见,2021 年 2 月 3 日的判决,第 56 段)。因此,俄罗斯联邦的上述主张并不排除法院初步认定申请中所提出的与《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存在。


47. 因此,法院认为,在现阶段,上述要素足以初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与《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有关的争端的争议。


(3)

关于初步管辖权的结论

48.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根据《公约》第九条,法院初步具有审理此案的管辖权。


49. 鉴于上述结论,法院认为不能同意俄罗斯以明显缺乏管辖权为由将案件从法院案件列表中删除的请求。


03

寻求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与要求采取的措施之间的联系

50. 法院根据《法院规约》第 四十一条指示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其目的是在其就案情作出裁决之前,在案件中维护当事方各自主张的权利。因此,法院必须关注通过这些措施来维护其随后可能被裁定属于任何一方的权利。因此,法院只有在确信请求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方主张的权利至少是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这项权力(例如,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冈比亚诉缅甸一案的适用,国际法院于2020 年 1 月 23 日做出的要求缅甸采取临时措施的指令,国际法院 2020 年报告,第 18 页,第 43 段)。


51. 然而,在诉讼程序的这一阶段,没有要求法院明确确定乌克兰希望得到保护的权利是否存在;法院只需要决定乌克兰依据案情实质所主张的权利以及它正在寻求保护的权利是否合理。此外,在寻求保护的权利与请求的临时措施之间必须存在联系(同上,第 44 段)。


52. 在本诉讼程序中,乌克兰辩称,它寻求临时措施以保护其“不受俄罗斯指控其实施种族灭绝的虚假指控的影响”和“不受另一国滥用《公约》第一条而在其领土上进行军事行动的影响”的权利。乌克兰指出,依据《公约》第一条和第四条,俄罗斯的所作所为违反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53. 乌克兰辩称,它有权要求俄罗斯联邦按照《公约》的目标和宗旨,善意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它指出,俄罗斯滥用、误用《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诉人的“特别军事行动”是“以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的义务为幌子”进行的侵略,载于《公约 》第一条 和 第四条,并且它破坏了公约的目标和宗旨。


54. 申请人进一步指出,根据《公约》,它有权不受俄罗斯误用和滥用《公约》的损害。特别是,申请人认为其有权不因被伪装成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实则为军事行动而遭受严重伤害。


55. 乌克兰声称,上述权利能通过对《公约》做出一种潜在合理的解释而被支持,因此是合理的。


56. 法院指出,根据《公约》第一条,所有缔约国均已承诺“防止和惩处”灭绝种族罪。第一条没有具体说明缔约方为履行这一义务可以采取的措施种类。然而,考虑到公约的其他部分,特别是第八条和第九条及其序言,缔约方必须善意履行这一义务。


根据《公约》第八条,认为种族灭绝正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发生的缔约方“可要求联合国主管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其认为适用于防止和制止种族灭绝行为或第三条列举的任何其他行为”。此外,根据第九条,该缔约方可向法院提交与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有关的争议。


57. 缔约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来履行防止和惩罚其认为由另一缔约方实施的种族灭绝的义务,例如双边接触或区域组织内的交流。然而,法院强调,在履行其防止种族灭绝的职责时,“每个国家只能在国际公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正如先前根据《公约》提起的案件也提到这一点(参见《防止和灭绝种族罪的惩罚》在波黑诉塞黑一案的适用,判决,国际法院 2007 年报告 (第一卷),第 221 页,第 430 段)。


58. 缔约方为“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而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的联合国精神和目标。基于此点,法院想到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的宗旨,其中之一便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59. 法院只有在案件继续进行的情况下才能对申请人的主张作出决定。在诉讼的现阶段,只要指出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俄罗斯对于在乌克兰领土上发生种族灭绝的指控就足够了。此外,鉴于公约的目的和宗旨,该公约是否授权缔约方在另一国领土内单方面使用武力以防止或惩罚所谓的种族灭绝,这一点有待商榷。


60.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乌克兰有权不受俄罗斯为防止和惩治乌克兰境内所谓的种族灭绝而采取军事行动的影响。


61. 法院现在转而来审查乌克兰主张的权利与所要求的临时措施之间的联系条件。


62. 乌克兰声称,它寻求维护的看似合理的权利与其要求的前两项临时措施之间存在明显联系。特别是,前两项临时措施与乌克兰根据第一条享有的任何缔约国善意履行《公约》的权利直接相关。


63. 法院已经认定,乌克兰主张的权利在《公约》下是合理的(见上文第 50-60 段)。就其性质而言,法院认为乌克兰寻求的前两项临时措施(见上文第 14 段)旨在维护自己本身的权利,法院亦认为该权利是形式合理的。至于乌克兰要求的第三和第四项临时措施,不存在与该看似合理的权利相关的问题,只要这些措施针对防止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现有争端或使争端更加严重的行动,并提供遵守了法院下令采取的某种临时措施的信息(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冈比亚诉缅甸一案的适用,国际法院于2020 年 1 月 23 日做出的要求缅甸采取临时措施的指令,2020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24 页,第 61 段)。


64. 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认为乌克兰的合理权利与所要求的临时措施之间存在联系。


04

不可挽回的偏见和紧迫性的风险

65. 根据《规约》第 四十一 条,在可能对作为司法程序对象的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无视此类权利可能导致不可弥补的后果时,法院有权下令采取临时措施(例如,出处同上,第 24 页,第 64 段,提及伊朗诉美国违反1955年友好条约案,国际法院于2018 年 10 月3日做出的采取临时措施的指令,国际法院报告 2018 (第二卷),第 645 页,第 77 段)。


66. 然而,法院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会行使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即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确实存在迫在眉睫的对所主张的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风险.当在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可能“随时发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时,即满足紧急条件(同上,第 65 段)。因此,法院必须考虑在诉讼的这一阶段是否存在这种风险。


67. 为就法院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作出裁决,法院无需确认是否存在违反《公约》规定的义务,而是确定为了保护被认为是合理的权利,是否存在需要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情况。法院在现阶段无法查明事实,同时每一方就案情实质提出论点的权利不受法院针对该请求所下令采取的临时措施的影响。


68. 乌克兰认为,迫切需要保护其人民免受俄罗斯以种族灭绝为借口而采取的军事手段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乌克兰强调,俄罗斯的入侵导致乌克兰平民和军事人员大量伤亡,乌克兰多座城市遭到轰炸,乌克兰境内和国际边界上超过 150 万乌克兰平民流离失所。


69. 乌克兰称,在评估涉及持续冲突的案件是否满足紧急条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处于危险中的人口情感上是否特别脆弱、整体局势上是否也特别不堪一击,包括争端恶化的可能性,以及再次发生伤害的风险。乌克兰表示法院亦经常认为失去生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伤害。


70. 在这方面,乌克兰辩称,数千人已经在冲突中丧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失去更多的生命,而且可能以更快的速度发生。乌克兰认为,难民危机是无法弥补的伤害的另一个例子,直指这些流离失所者能否返回家园的不确定性,以及即使重新安置,冲突也会给他们造成持久的心理创伤的情况。它强调乌克兰人民现在情感上极其脆弱,许多人缺乏食物、电力和水;总体形势极其脆弱不堪一击;并且危机恶化的风险是巨大的。乌克兰进一步断言,俄罗斯的军事行动不仅对乌克兰而且对更广泛的地区都构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尤其是对乌克兰民用核工业构成的危险以及对燃料库的袭击所释放出的有毒烟雾。


71. 乌克兰认为,局势的严重性明确满足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和实施临时措施所必需的紧迫性的条件。


72. 与乌克兰所声称的相反,俄罗斯认为紧迫性必须与一般情况无关,而应与《公约》规定的权利保护有关。


73. 此前确定乌克兰可以合理地主张《公约》规定的一项权利,并且该权利与所要求的临时措施之间存在联系,法院现在考虑这项权利是否会引起不可挽回的偏见以及是否存在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这种权利的确是存在一种引起不可挽回的风险。


74. 法院认为乌克兰所拥有的合理权利(见上文第 60 段)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对乌方持有偏见能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事实上,任何军事行动,特别是俄罗斯在乌克兰领土上进行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生命的损失、精神和身体的伤害以及财产和环境的破坏。


75. 法院认为,受当前冲突影响的平民极其脆弱。俄罗斯正在进行的“特别军事行动”造成了许多平民伤亡。它还造成了重大的物质损失,包括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损毁。袭击仍在继续,给平民造成越来越困难的生活条件。许多人无法获得最基本的食品、饮用水、电力、基本药物或供暖。在极度不安全的情况下,大量人正试图逃离那些受影响最严重的城市。


76. 在这方面,法院注意到联合国大会 于2022 年 3 月 2 日做出的大会决议A/RES/ES-11/1 ,其中之一是,“表示严重关切对住宅、学校和医院等民用设施发起的袭击以及包括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在内的平民伤亡的报告”,“承认俄罗斯在乌克兰主权领土内发起的军事行动的规模是国际社会几十年来在欧洲土地上从未见过的,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来拯救这一代人免遭战祸”,“谴责俄罗斯加强其核力量的战略储备”和“对乌克兰及其周边地区日益恶化的人道主义局势表示严重关切,越来越多的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77. 鉴于这些情况,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尽管法院认为合理的权利(见上文第 60 段)可能会引起不可挽回的后果以及存在紧迫性,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这种权利的确是存在一种引起不可挽回的偏见的真实和迫在眉睫的风险。


05

结论及拟采取的措施

78. 法院根据上述所有考虑得出结论,其《规约》规定的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条件已触发。因此,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法院为保护其认为乌克兰应享有的合理权利(见上文第 60 段),有必要下令采取某些措施。


79. 根据《规约》,法院认为在提出临时措施请求时,它有权指明全部或部分与该请求所不同的措施。 《法院规则》第 七十五条第二款特别提到了法院的这项权力。法院过去已多次行使这一权力(例如,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冈比亚诉缅甸一案的适用,国际法院于2020 年 1 月 23 日做出的要求缅甸采取临时措施的指令, 2020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28 页,第 77 段)。


80. 在本案中,在考虑了乌克兰请求的临时措施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法院认为所要下令采取的措施不必与乌克兰所请求的相同。


81. 法院认为,关于上述情况,俄罗斯必须在法院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暂停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开始在乌克兰境内发动的军事行动。此外,回顾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关于“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已向俄罗斯请求提供军事支持的声明,法院认为俄罗斯还必须确保任何可能由其指挥或支持的军事或非正规武装部队,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或指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增加或扩大这些军事行动。


82. 法院还提到乌克兰要求其做出旨在确保不加剧与俄罗斯之间争端的措施指令。在做出为维护特定权利而采取临时措施的指令时,如果法院认为情况需要,也可下令采取旨在防止争端恶化或扩大的临时措施(例如,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亚美尼亚诉阿塞拜疆一案中的适用,国际法院于2021 年 12 月 7 日做出的采取临时措施指令,第 94 段;参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阿塞拜疆诉亚美尼亚一案中的适用,国际法院于2021 年 12 月 7 日做出的采取临时措施指令,第 72 段)。在本案中,考虑到所有情况,除了已决定下令采取的具体措施外,法院认为有必要针对双方下令采取额外的措施来确保不加剧争端。


83. 法院进一步提到乌克兰要求下令采取一项临时措施,要求俄罗斯“在该命令发布一周后,向法院提供一份为执行法院临时措施命令而采取的措施的报告,然后定期由法院来修正(俄罗斯的措施)”。然而,就本案目前的情况而言,法院拒绝下令采取这一措施。


84. 法院重申其“根据 《规约》第 四十一条所做出的采取临时措施的命令“具有约束力”(LaGrand一案 (德国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2001年报告,第506 页,第109段),从而为临时措施所针对的任何一方设定国际法律义务。


84. 法院重申其“根据 《规约》第 四十一条所做出的采取临时措施的命令“具有约束力”(LaGrand一案 (德国诉美利坚合众国),判决,国际法院2001年报告,第506 页,第109段),从而为临时措施所针对的任何一方设定国际法律义务。


86.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

法院下令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 以 13 票对 2 票,

下令俄罗斯应立即停止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乌克兰境内开展的军事行动;

赞成:多诺霍主席;通卡法官、亚伯拉罕法官、本努纳法官、优素福法官、塞布廷德法官、班达里法官、罗宾逊法官、萨拉姆法官、岩泽法官、诺尔特法官、查尔斯沃思法官;达德特专案法官;

反对:格沃尔吉安副主席;薛法官;


(2) 以 13 票对 2 票,

俄罗斯联邦应确保任何可能受其指挥或支持的军事或非正规武装部队,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或指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增加或扩大这些军事行动,此处军事行动指代的是上述第(1)点里所提;

赞成:多诺霍主席;通卡法官、亚伯拉罕法官、本努纳法官、优素福法官、塞布廷德法官、班达里法官、罗宾逊法官、萨拉姆法官、岩泽法官、诺尔特法官、查尔斯沃思法官;达德特专案法官;

反对:格沃尔吉安副主席;薛法官;


(3)一致同意,

双方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延长两国争端的行为,或使争端更难以解决的行动。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海牙和平宫以英文和法文完成,英文文本为权威版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将存放在法院档案中,其他两份分别转交乌克兰政府和俄罗斯联邦。


                                                                                    (签名)琼·E·多诺霍,

                                                                                              主席

                                                                                               (签名)Philippe GAUTIER,

                                                                                               书记官


格沃尔吉安副主席在法院所作裁决中附加一项声明;本努纳法官和薛法官也会各自在法院所作裁决中附加一项声明;罗宾逊法官在法院做出的裁决中附加单独的意见;诺尔特法官在法院所作中附加一项声明;达德特专案法官在法院所作裁决中附加一项声明。


(首字母缩写)J.E.D.

  

(首字母缩写)Ph.G.


答疑一

什么是国际法院?

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是根据1945年在旧金山(美国)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建立的,并于1946年在海牙(荷兰)的和平宫展开工作。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具有双重作用:第一,根据国际法解决提交给它的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第二,就经正式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给它的法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法院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


答疑二

谁可以向国际法院提交案件?

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出庭。


本院无权处理个人、非政府组织、公司或任何其他私人实体的申请。法院不能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他们与国家当局打交道。


但是,一个国家可以就其国民案件,援引其国民声称在另一国家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来应对另一国家;这样,争端就变成国民与另一国家之间的争端。


答疑三

国际法院的法官人数、选举与回避

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其中不得有两人具有同一国籍,任期9年。


法官的选举,大会和安理会独立进行选举,均获得绝对多数当选。


注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的选举没有否决权。


法官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过该案件。


专案法官,即临时选派的法官。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如双方当事国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选派法官一人参与该案的审理,这种临时选派的法官称为“专案法官”,他们在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其他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


答疑四

国际法院法官构成是如何?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


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的构成需要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


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答疑五

    本案中俄罗斯决定不参加的口述诉讼程序是什么?

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

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

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

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

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


答疑六

国际法院的裁决是否具有约束力?

国际法院(或其分庭之一)在国家间争端中作出的判决对有关当事方有约束力。《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联合国每一会员国保证在其为当事方的任何案件中遵守[本法院]的决定”。


判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如果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有争议,唯一的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释请求。如果发现一项法院迄今不知道的但可能是案件决定性因素的事实,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修改判决。


关于咨询意见,通常是由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以它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确认其是否执行。


答疑七

本案的裁决是否可执行性?

正如薛法官的反对意见所言:“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人民可能会问,仅仅将这些临时措施要求冲突一方实施,如何保证临时措施的意义和实施效力。 在冲突各方需进行紧急且严肃的谈判与沟通以迅速达成和解的当地局势背景下,裁决的影响力值得商榷”


因此,虽在法理层面上,国际法院有管辖权并作出了相应裁决,但是考虑到复杂深刻的历史政治背景,一份仅要求俄罗斯联邦采取措施的裁决,暂时未能对双方通过谈判与沟通解决问题产生帮助或提供执行性。


本篇文章就到这里了,根据原文翻译,我们提出了一个课后作业,欢迎大家加群讨论。


1.本案中乌克兰管辖权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俄罗斯认为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本案中国际法院对管辖权是如何认定的?


最后:

战争最终受伤的是平民,希望世界和平。

END

期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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