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施行)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

来源:法律法规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房地产项目开发全流程图解

2、最高检发布一个规则,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

3、史上最全诉讼案件代理实务要点及案例详解(从未如此详尽)

4、“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

5、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卡?最高法: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6、民法典首例“居住权”案件判了:“房子归你,但你也住不了”!(附应对指南)

如果你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最高审判研究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