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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若微 丁鑫: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

马若微 丁鑫 农村金融研究 2023-10-24


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

马若微 丁鑫

作者简介:马若微,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鑫,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马若微,丁鑫. 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J].农村金融研究,2022(3):39-52.

「摘要」论文以我国31省市2011-2018年数据为基础,构建反映我国31省市金融风险程度的压力指数,通过线性概率模型实证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并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检验了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风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当地的金融风险。2.产业结构调整对该影响有正向的调节作用,也即产业结构升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因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对金融风险传染的良性抑制作用。3.不同产业结构发展程度会对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造成异质性。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其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传染的抑制作用更加显著,且因产业结构升级所带来的调节效应也更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区域金融风险;产业结构;调节效应;金融压力指数


一、引言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2020年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速了国际格局演变。虽然世界经济已总体呈现修复性增长态势,但疫情发展和影响仍有很大不确定性,全球经济恢复进程还有反复的风险;国内方面,面对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压力,中国经济经历大考,成就亮眼,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且由于商品出口需求不足,消费提振乏力,外部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流动性泛滥和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资本无序扩张,各经济主体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资金脱实向虚严重,债务违约概率快速上升,主体间的风险关联愈加密切,宏观经济增长承压,要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还有诸多短板弱项。

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在促进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出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占金融总量的比重较低,但由于其涉及面广,不论是投资端还是借款端的用户规模及资金规模都十分可观。Wind数据库统计了2013年到2020年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指数发展趋势见图1。由图1可以看出,2013年到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此期间内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见图1)。

但是近年来爆出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爆雷”事故也提醒我们必须正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它在为金融业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为金融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的挑战。2018年发生的网贷平台“爆雷潮”中,当年业内知名的P2P平台纷纷倒台,为我国金融部门以及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冲击。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停业及问题网贷平台的数量高达6041家,波及301.2万出借人,涉及贷款余额达到了惊人的2238.1亿元。因此,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金融风险防控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产业结构的转型是发展中国家加快经济发展的本质需求(Syrquin&Chenery,1989),我国政府早已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与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这为互联网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图2是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出的我国三次产业对GDP贡献率的历年变化情况。2013年之前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最大,然而之后第三产业的贡献率逐渐赶超第二产业,且两者的差距有逐渐加大的趋势。当前我国处于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期,依托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见图2)。

目前学者们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影响的研究上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由于本身运行机制具有特殊性和开放性,使其更容易进行跨市场、跨地区传染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往往会伴随着金融风险的累积(谭中明等,2020;Klafft,2008;Yan,2013)。另 外 一 些 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减少银行的破产概率,从而降低当地的金融风险(刘忠璐,2016;吴晓求,2015;Lapavitsas&Santos,2008)。而在产业结构升级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研究中学者们也得出了两类不同的结论。有的学者认为,产业结构升级需要金融发挥支持作用,必然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这对金融机构来说是隐含风险的(曹东坡、赖晓鹏,2019)。还有学者认为,产业结构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并不全是负面的(干春晖等2011;彭冲等,2013),产业结构合理化与其它因素相互影响所产生的间接效应对经济波动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现有文献梳理后发现,目前研究大多聚焦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产生的影响,而对于产业结构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较少关注。鉴于此,我们将尝试在研究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产业结构升级所带来的调节作用。内容安排上,本文将首先构建区域金融压力指数来测度金融风险,采用最小二乘与面板固定效应法构建线性概率模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接着将在基准回归基础上检验产业结构在此过程中发挥的调节效应;最后,进一步检验在产业结构发展不同的地区,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影响的异质性,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调节作用异质性。本文期望通过上述研究能进一步拓宽金融风险研究的理论视角,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背景下,为有序高效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


二、文献回顾

本文将在本部分梳理区域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国内外学者对区域金融风险做了许多研究,但从国际国内所做的相关研究来看,学者们对区域金融风险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文字定义。区域金融风险是一种处于宏观金融风险层面和微观金融风险层面之间的中观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在区域层面的一种表现形式。从金融稳定对金融风险定义的角度考虑区域金融风险,可以认为区域金融风险是由部分区域的金融部门或某类金融活动的风险通过不断累积到一定程度所引发的区域性金融危机,或者是相关区域的金融安全受到特定的区域外冲击而影响区域金融环境(姜建华、秦志宏,1999;沈丽等,2019)。

(一)区域金融风险的测度与预警

学者们在区域金融风险领域的研究集中在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因素、测度和预警机制以及关联性、传染性。区域金融的关联性是指区域间在长期、稳定的基本面关联下发生的协同变化(Forbes&Rigobon,1999)。由于对某一区域产生独立的冲击,导致短期内区域间的关联性显著提升,进而发生的一系列区域变化被称为传染(Forbes&Rigobon,2001),这个过程超过了长期关联的基本面所能解释的范围,同时也区别于在共同冲击下区域间作出的一致行为反应(Moser,2003)。为了证实风险的传染性,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Forbes&Rigobon(2001)发现,大多数冲击是常见的,或者是通过基本面的相互联系在整个市场之间传导。而Moreno&Trehan(2000)发现常见的外部冲击可以解释近年发生危机总数中的近75%。Bacchiocchi(2017)的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利用危机期间自然产生的数据中的异方差性来确定结构参数,能够有效地辨别金融危机是否通过关联性产生。随着学者们将研究主体具体至微观层面,通过经济部门间的联系探讨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变得更加普遍。宋凌峰、叶永刚(2011)认为企业部门和公共部门是主要的风险来源,主要有企业部门—金融部门、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两条关联性路径,且都使得金融部门风险累积,最终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溢出。吕勇斌、陈自雅(2014)指出我国各区域金融风险存在企业-银行、政府-银行的部门间传染路径,发现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率增加会提升银行不良贷款率,企业违约机率上升则会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沈丽等(2019)在应用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时同样验证了我国存在企业部门—金融部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和家户部门—金融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溢出路径,其中政府和企业部门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

现如今,基于金融风险关联性、传染性研究的发展,国内外很多学者们使用金融压力指数来测度金融风险。金融压力指数是由一系列反映金融体系各个子系统压力状况的指标合成的综合性指数,它是由加拿大经济学家Illing和Liu最早提出并构建的。Illing&Liu(2003)指出,金融压力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其极值可以称之为金融危机。金融压力会随着期望金融损失、风险或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增加。基于金融压力的定义,Grimaldi(2010)共选择了16个金融变量,将它们综合为两个因子,并利用Logit模型构建出了欧洲金融压力指数。Cardarelli&Elekdag(2011)通过构建金融综合压力指数,研究了17个国家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并得出金融压力易带动经济下滑的结论。Louzis&Vouldis(2012)通过资产负债表与市场的数据建立希腊的金融压力指数,分析不同市场的变化特征,基于Grach模型捕捉意外变化,此金融压力指数为危机预警提供了更好的信息。国内的学者在研究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也大量使用了构建金融压力指数的方法。部分学者使用银行业数据来研究金融风险的问题(宋清华、姜玉东,2014;苏明政等,2013),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更加全面地考虑金融压力的影响因素。比如,许涤龙、陈双莲(2015)用CRITIC赋权法构建了金融压力指数,并从银行、房地产行业、股票市场以及外部金融市场几个方面综合测度了我国的金融压力。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成为了一种人们无法忽视的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竞争、渗透,不仅推动了金融结构的变革,更促进了普惠型金融的实现(李彩凤、梁静溪,2016)。谢平、邹传伟(2012)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并从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个角度对该概念做了详细的论述。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而进行的一种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活动。郑联盛(2014)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及其运行机制、互联网信用业务及其运行机制和互联网虚拟货币四大类。

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其所伴生的风险问题就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焦点。李继尊(2015)表示,互联网和金融都属于高风险行业,这两者结合更容易形成风险叠加。Klafft(2008)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贷款经验不足等,致使互联网金融在资金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要比传统金融高。叶湘榕(2014)在对P2P借贷进行研究之后发现,P2P由于其借贷模式的特殊性往往会存在法律风险、产品异化风险、关联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风险。

除却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外,关于互联网金融会对金融风险产生什么影响,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会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戴国强、方鹏飞,2014;吴诗伟等,2015)。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降低银行盈利能力,导致银行破产风险的增加,同时它还可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迫使企业转而投资高风险项目,从而间接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会分流银行存款并且削弱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这种竞争关系会推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但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一定会为金融风险带来负面的影响(刘忠璐,2016;吴晓求,2015;Lapavitsas&Santos,2008)。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技术革新可以缓解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识别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后会降低其破产风险,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文献述评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第一,已有的文献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性质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水平、经营管理效率等,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破产概率,减缓金融风险压力。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会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莫大的冲击,挤占其收入空间,抢夺利润资源,银行的风险承担会因此显著增加,从而为金融风险埋下隐患。第二,目前较少关注产业结构的升级在互联网金融与区域金融风险之间发挥作用的研究。本文认为,产业结构优化政策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互联网金融又会反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二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但是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影响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尚不明确。因此,有必要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并考察产业结构在其间的调节效应。

综上,本文将重点研究以下问题:1.检验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2.考察产业结构升级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本文将构建产业结构调节作用的理论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并通过观察实证模型结果确定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中扮演的角色。3.探讨不同产业结构发展地区是否有异质性的存在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由于我国各省市的三次产业具有较大的差异,其异质性可能会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笔者将对异质性进行实证检验。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如前文所述,学者们对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下文将分别从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产业结构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以及产业结构对不同程度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下区域金融风险的调节作用等本文重点研究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

(一)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种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竞相涌现,除了一些网贷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也在不断的加深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近年来,随着各大金融机构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线上支付功能等,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关系得到了缓解。一方面,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使其在发展线下业务的同时兼顾线上业务,进一步拓展客户资源,实现利润增长。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手段应用于内部管理及信用风险识别等,可以有效提高金融效率,降低信用风险。在考虑某地金融风险时,不仅要关注当地金融部门的风险,还要考虑其他部门基于部门间关联性所产生的会传染至金融部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企业部门与家户部门提供了除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与家户部门在相对满足自身资金需求的条件下良好运转,减弱部门间的风险溢出。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可能会推高当地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但是,本文认为随着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体系的健全,金融市场环境得到相对肃清,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种风险。因此,笔者的观点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减轻区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减轻区域金融风险。

(二)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影响区域金融风险过程中的调节作用

在产业结构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无疑为这个过程贡献了力量。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通过挤占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压缩其利润空间而加大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但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带来大量的资金需求,这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关系。并且,产业结构的转型意味着将有大量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走向市场,由于商业银行发放信贷的门槛较高,使得这些企业往往会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从而摆脱财务困境,实现良好运营,抑制了从企业部门到金融部门的风险传染。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

H2 :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放大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削弱作用。

(三)不同产业结构发展程度下的主效应与调节效应异质性

在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中,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会更大,由上文分析可知,这些省市对资金的需求同样也会更大,因此可以更加有效地缓解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基于信贷的竞争关系。同时,这些省市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此过程中会产生更多新一批属于第三产业的新型企业。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协作会更加明显。因此,本文认为,在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中,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削弱作用还是产业结构在其间的调节作用都会比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省市更加明显。据此分析,提出假设3。

H3 :不同产业结构发展程度的省市,其主效应与调节效应都具有异质性。


四、数据来源、变量说明和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

为考察互联网金融、产业结构与区域金融风险的关系,本文选取我国31个省市2011~2018年数据进行研究。删除数据不全或明显异常的样本之后,共计得到248个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本文所有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EPS数据库、中经网数据库、以及各省市统计年鉴。

(二)变量描述(详见原文)

(三)研究模型(详见原文)


五、实证结果分析

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时,本文使用上文所建立的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分析了产业结构在这个影响中发挥的调节作用,以及不同程度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下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异质性影响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调节。

(一)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

使用实证模型(1),本文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表3报告了实证模型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2)列分别使用OLS和面板固定效应的估计方法。面板数据可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本文用Hausman检验来确定模型的选择。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0093,在1%的显著水平显著,因此可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的本质是在处理遗漏变量偏误时,通过组内去均值或最小二乘虚拟变量等方法消除那些不可观测且与自变量有关的固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往往更加可靠。最小二乘法与面板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最小二乘法及面板固定效应得出的估计结果中,互联网金融、GDP、第三产业占比对区域金融风险具有显著影响。在面板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中,互联网金融的估计系数为-0.0026,且在1%的置信水平显著,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抑制区域金融风险,假设1得到验证。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会提高机构的内部管理效率,提高信用风险识别水平,降低其破产风险,从而降低区域内金融风险水平。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其线下业务的同时也纷纷借助互联网手段上线金融理财产品、开发支付结算功能等,使其拓展了客户资源,实现利润的增长。而GDP的估计结果也为负,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也可以抑制当地的金融风险。第二产业占比与第三产业占比的估计系数都为正,说明产业结构在转型的过程中会让当地金融压力增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估计系数为负,说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加剧当地的金融风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教育水平对当地金融压力都具有正向的影响。

(二)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了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使各产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此过程中,依托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兴产业对我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使用实证模型(2),分别通过最小二乘法(OLS)和面板固定效应(FE)估计方法估计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中起到的调节作用。为了减少非本质的多重共线性,即交互项与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本文对相应变量做了中心化处理,得到估计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第(1)列OLS模型的估计结果与第(2)列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均显示互联网金融与第三产业结构的交互项在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中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说明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削弱效果会进一步加强,这与假设2一致。

(三)产业结构发展程度异质性下的主效应与调节效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产业贡献率始终在低位徘徊,大多数年份甚至低于5%,第二产业贡献率先升后降,第三产业贡献率波动上升,并于2013年取代第二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最主要的贡献力量。由表4可知,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在我国,由于各省份三次产业比重不尽相同可能会导致调节效应异质性的存在。本文测算了全样本区间内第三产业比重与第二产业比重之比,然后求取此数值在每个省市2011-2018年的平均值,并将其平均值大于等于1的省市判定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省市,平均值小于1的省市判定为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经过以上操作,筛选出的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有16个,分别为:安徽、福建、广西、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陕西、四川、新疆、重庆,其余省市则以第三产业为主。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产业结构发展程度异质性下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做了实证检验,表5报告了估计结果。其中,第一列与第二列分别为产业结构发展程度异质性下基准回归的检验,第三列与第四列分别为产业结构发展程度异质性下产业结构调节效应的检验(见表5)。

由表5可知,第二产业为主与第三产业为主的省市中,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对区域金融风险都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也就是说,都可以减轻当地的金融风险,但是在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里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第三列与第四列显示了两个子样本中产业结构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互联网金融与第三产业占比的交互项均表现出了正向的调节作用,表示产业结构的升级可以放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地方性金融风险的抑制作用,这与本文在全样本区间得到的结论一致。从估计系数来看,在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中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更大的调节作用,本文的第3条假设得到验证。


六、稳健性检验(详见原文)


七、结论和建议

本文首先使用2011年-2018年我国31个省市的数据构建了地方金融压力指数来反映各地的金融风险程度,并采用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FIIC)来表示样本组内各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其次采用基于最小二乘法与面板固定效应的线性概率模型来实证检验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作用。第三,着重检验了产业结构在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最后,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考察了不同产业结构发展程度的异质性所带来的影响。在模型的检验上,使用面板固定效应与加入工具变量的方法解决内生性问题,提高了得到一致估计结果的可能性;使用重新度量主要解释变量与建立Tobit模型这两种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前文所做的研究是稳健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会降低区域金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可以使其在发展线下业务的同时兼顾线上业务发展,拓展客户资源、实现利润增长。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手段应用于内部管理及信用风险识别等,可以有效提高金融效率,降低信用风险,从而降低其破产概率。

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抑制作用,进一步缓解地方金融压力。这主要得益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贷需求,相对缓解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基于信贷业务的竞争关系。另外,产业结构的转型意味着大量新型企业走向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其特殊地位往往会优先将信贷发放给国企、央企或大型民企,那么中小微企业在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继而摆脱资金困境,这样就在企业部门-金融部门的风险传染机制中抑制了风险的发生。

第三,不同地区由于其产业结构发展程度不同,其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也有较大差异,具有异质性特点。本文通过检验结果发现:在安徽、福建、广西、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陕西、四川、新疆、重庆这些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中,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对区域金融风险的抑制作用还是产业结构升级所带来的调节作用其影响都比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省市更加显著。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下面三点建议:

第一,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要引导其更好地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做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坚持引导其依法依规、守正创新,可以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既有利于普惠金融服务,又有利于促进创新。

第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使其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不仅是“双链融合”中的重要环节,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可以缓解金融科技平台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竞争关系,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三,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供空间。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省市,当地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与地方金融压力的相关性更加明显,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有余地,这些省市应当以更包容和更接纳的态度对待互联网金融,使其更好地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当然,产业结构调整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不可或缺,对此应当加快步伐、迎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合力抑制金融风险,为当地金融体系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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