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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全体经营者:这份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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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假期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从事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文化娱乐、餐饮住宿、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瓷都市场监管

编辑:刘鹏

校对:刘羽

审核:陈俊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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