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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司法文件发布!看看该给这些“台独”分子判个什么刑?

万里无云 九万里
2024-08-30

让“台独”顽固分子们颤抖的重磅司法文件,来了!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给“台独”顽固分子敲响了末日丧钟。
6月21日,“两高三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至此,对“台独”顽固分子的“认定—制裁—惩治”完整链条正式形成。
司法文件有哪些重磅内容?
《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的基础上,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了对“台独”分裂活动的两种罪行认定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种罪行严厉惩处“台独”分裂活动。

“有组织台独”“法理台独”“倚外谋独”“文化台独”等行为均被认定为“分裂国家罪”

“顽固宣扬台独”“其他煽动台独”等行为被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意见》句句如刀、条条似剑,带着火、带着光,刺向“台独”的魑魅魍魉。
明确了对“台独”分裂犯罪集团的量刑标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司法文件对“台独分子的量刑标准更加清晰。
“分裂国家罪”的量刑标准为:
  • 对实施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量刑标准为:
  • 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短短几行字,犹如一把利刃直插“台独”顽固分子心脏,彰显了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容忍、决不姑息的坚定立场。
明确了“缺席审判”和“终身追责”有关规定。
针对部分“台独”顽固分子可能因“两岸尚未统一”而产生逃脱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意见》“贴心”地提供了“发布通缉令”“缺席审判”等司法服务。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对“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刑事司法程序一旦启动,“台独”顽固分子将遭到终身刑事追责,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无法逃脱国家法律的制裁。
分裂祖国,虽远必诛!
该给这些“台独”分子判个什么刑?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岸的“台独”顽固分子们,都有机会对号入座了!(另见本号文章《“绿到出汁”的团队里都有谁?》
实施“分裂国家罪” 的“台独”分子。
——“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死神在向你招手!
“首要分子”毫无疑问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在犯罪活动中起到挑头扛旗的作用。
赖清德,台当局现任领导人,民进党现任主席。
自诩为“务实的台独工作者”,大肆宣扬所谓“台湾主权独立”“两岸互不隶属”“台湾住民自决”等分裂谬论,妄图推动“台独正名”“倚外谋独”“以武谋独”。
他发表的“5·20就职讲话”嚣张恶劣,比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有过之而无不及。(另见本号文章《“台独金孙”的“害台宣言”》
萧美琴,台当局现任副领导人,已两次被中央台办点名制裁。
她是推动美众议院前议长佩洛西窜台、蔡英文以“过境”为名窜美并与美众议长麦卡锡见面的关键人物。
她挟洋自重,“倚美谋独”,蓄意挑动两岸对立对抗,谋“独”本性冥顽不化,是不知悔改的“台独”顽固分子。
苏贞昌,曾任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
他顽固坚持“台独”,曾参与推动“修宪正名”等“法理台独”,屡屡攻击挑衅污蔑大陆,叫嚣“拿扫帚也要跟解放军拼”。
游锡堃,曾任台立法机构负责人。
他是民进党内“基本教义派”头目,曾散布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中医改台医”系列荒谬“台独”言论,鼓动“美台建交”“建立台湾正常国家”等。
很显然,这几个“首要分子”如果不知悔改,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
——“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的“罪行重大”者,严惩不贷!
《意见》明确,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可以认定为“罪行重大”。
吴钊燮,现任台当局安全事务机构幕僚长。
曾任台外事部门负责人,在国际上疯狂鼓吹“台独”,大肆勾连外部势力谋“独”,是“倚外谋独”的主犯。
顾立雄,现任台防务部门负责人。
曾任台当局安全事务机构幕僚长,是民进党当局“抗中保台”政策的主要推手,也是“倚外谋独”的主犯。

郑丽君,现任台当局行政机构副手。
曾任文化部门负责人,妄称“台湾永远不会是中国的一部分”,极力推行“台独”课纲,为“文史台独”主要推动者,必须严惩。
管碧玲,现任台海洋事务部门负责人。

在处理“2·14”恶性撞船事件过程中,极度傲慢冷血,充分暴露出顽劣“台独”本质,对其法律制裁应该是迟早的事。

柯建铭,现任民进党在立法机构的总召集人。
曾策动“反渗透法”等“台独”恶法,属“法理台独”主要推手。
蔡其昌,现任民进党民意代表。
曾任台立法机构副手,推动“公投制宪”,鼓吹台湾“主权独立”,推动美台勾连,接待佩洛西窜台,是“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主要推手。
王定宇,现任民进党民意代表。
频频挑起两岸争端,“台独”行径格外嚣张,屡屡推动修法鼓动“法理台独”,是不折不扣的顽固“台独”分子。

沈伯洋,现任民进党民意代表。
“台独”附随组织“黑熊学院”创立者,大肆叫嚣“大陆是台湾唯一的敌人”。

林飞帆,现任台当局安全事务部门副幕僚长。
曾任民进党副秘书长,“太阳花运动”学生头目,大肆鼓吹“台独”,怂恿“五独”合流。
根据这次的《意见》,对这些“罪行重大”的“台独”顽固分子,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台独”分子。
——有期徒刑少不了你们的!
相较“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更侧重于“台独”分子通过言论或其他方式宣扬“台独”主张,进而蛊惑他人参与分裂活动。

今年5月,大陆方面实施惩戒的5位所谓台湾“名嘴”,就可以被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这五位所谓“名嘴”分别是:“靠背哥”王义川,“田鼠哥”李正皓,“土房哥”于北辰,“榨菜哥黄世聪,“保洁哥”刘宝杰
长期以来,他们积极充当“台独”分裂势力的“马前卒”,大肆抹黑大陆、唱衰大陆,极力煽动两岸对立、破坏国家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罪行重大,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在赖清德当局就职满月之际,“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就是要有力震慑“台独”分裂犯罪集团,坚决打击“台独”分裂行径,彰显了我们实现祖国统一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台独”分子如果“一条道走到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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