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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胜:关于社会企业政策创新与扩散的7个结论,“社会企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社创星
2024-08-23


导语:


近日,《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与扩散》在由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社会企业研究成果座谈会及报告发布会”上发布。报告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团队编著。


据介绍,本报告进行了一些前沿性的探索,全面梳理了我国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和扩散机制,丰富了国内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于社会企业政策的创新与扩散,报告有如下七个结论。


报告指出:“随着媒体、企业、公众等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认知程度的不断提升和政府的政策激励,社会企业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甚至可以成为全球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注:文章选自《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与扩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1



2021 年,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一,包括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不过,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回报社会,除了传统的慈善捐赠方式之外,另外一种创新模式就是创办社会企业。

2022 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设社会企业。引导具有一定市场经营能力和稳定市场活动空间的社会服务机构转型为社会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由于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标,市场经营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创设社会企业一方面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社会企业的自我造血,适度减少企业持续捐赠的负担。而社会组织创办社会企业或转型为社会企业,也可以减轻对慈善捐赠的过度依赖。

总之,为弱势群体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企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也是社会企业成立的使命和愿景。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企业从成立伊始,其组织基因就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种非常创新的组织方式,也是未来我国可以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



2



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之一是有关概念的界定问题社会企业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认知,对社会企业的定义有很大差异。

例如,一些欧洲国家强调社会企业的雇员应当有一部分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或长期失业者;而美国一些学者特别强调社会企业家精神,强调社会企业的创新性;还有一些学者强调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等等。

不过,尽管人们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千差万别,但对于社会企业的本质属性,还是有较高的共识:

一是社会企业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非为了营利。当然,为了确保社会企业使命不发生漂移,需要有制度的保障。例如,在组织的章程中明确组织的公益目标,再比如,社会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公益组织的股权比例足以保证组织的使命不发生漂移。

二是社会企业必须采用市场方式运营,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认可和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其收主要来自市场,而非捐赠或政府资助。唯其如此,社会企业才能具备自我造血的能力,能够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



3



自 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全球兴起了一股社会企业发展的浪潮。

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社会企业在一些国家的社会福利、弱势群体帮扶、教育卫生、城乡社区发展、能源环境等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现。近年来,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碳达峰与碳中和健康中国、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从国内外经验看,社会企业在这些领域有非常独特的作用。

以乡村振兴为例,如果工商资本下乡,企业以纯商业目的在乡村发展产业,可能有助于乡村产业的发展,但不一定有助于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风文明建设,甚至会破坏乡村环境和乡村文化建设,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而公益慈善组织或企业以慈善捐赠方式参与乡村振兴,往往又会面临财务难以持续的风险。理论上,作为兼具公益逻辑和市场逻辑的混合型组织,社会企业既可以促进产业发展,又有助于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和乡土文化,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组织方式。



4



自 2006 年社会企业的概念在我国传播以来,我国一些城市陆续出现了社会企业的热潮。

调研表明,我国有自觉意识的社会企业,即自己知道自己属于社会企业,同时同行也认为它们属于社会企业( 例如,通过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 ),但这种“自觉意识”的社会企业数量非常少,估计只有数千家。不过,如果包括大量“无意识”的民办非企业和合作社的话,我国社会企业的数量可能高达 200 万家。

总体而言,中国的社会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在 2021 年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回报社会之后,相信我国社会企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高峰。正是由于社会企业不仅有助于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而且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社会企业更可能善待员工缩小群体间收入差距,与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相一致,

因此,可以预计,随着媒体、企业、公众等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认知程度的不断提升和政府的政策激励,社会企业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甚至可以成为全球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5


第五,从我国社会企业的成长路径来看,主要包括二类:
一类是从原有的非营利组织、商业企业或者公益类事业单位向社会企业转型而来;一类是自发性的社会创业,主要是一批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人选择以社会企业的方式创新创业。无论是哪种生成方式,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外部环境与内部自身建设。

从本书的案例研究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与培育扶持是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创始人的社会企业家精神、组织使命的坚守、商业运营能力与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等要素则是影响社会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要素。


6



在我国,社会企业还属于新生事物,迄今为止,无论是学术界、实务界,还是政府官员,对社会企业还缺乏认知,更谈不上共识,这注定了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看,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之后再在更大范围推广是一条可行的路径。相信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可能也需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事实上,成都、北京、深圳福田区、佛山顺德区已经在先行先试,但各地社会企业政策的扩散程度却存在较大差距。

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社会企业政策创新的动力主要源自当地社会治理创新的需求以及地方领导干部的认知和关注,而政策扩散则取决于政策创新的背景、主体客体和媒介等复合因素。

从背景角度看,无论是社会治理创新,还是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等时代命题的提出,都为社会企业的政策扩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新的机遇。

从主体角度看,课题组发现,除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度和首创精神、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外,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的协作程度(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企业之间、社会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等)也是影响社会企业政策扩散的重要因素;

从客体角度看,由于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而且社会企业政策的效果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其绩效的可测量性或者说可观察性较弱,这些特征会直接影响社会企业政策的示范效应和扩散速度;

从媒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关注范围还局限在“圈子里”,还没有出圈,还没有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和主流媒体的报道,这也影响了地方社会企业政策在更大范围的扩散。

总之,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城市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尚没有得到有效的扩散。虽然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出台文件或政策支持和培育社会企业发展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也出现了一些创新政策不可持续、不可扩散的问题。

例如,有的地方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只局限于一地而缺乏普适性,或“昙花一现”,或“人走政息”,或“原地踏步”,形成了独特的“孤岛”现象、“烟花”现象。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如何进一步扩散,如何上升为中央层面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7



社会企业的营商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会受到多种环境和主体的影响,社会企业生态系统的完善需要全方位多维度推进。

本书从系统生态理论出发,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慈善环境等一级指标维度展开调研,选取全国前50 强的城市来评估当地针对社会企业的营商环境。

调研结果显示,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从地域和水平来说都非常不均衡,并且普遍发展程度较低,距离“社会企业友好型”城市还有很大差距。除了北京、成都、深圳、上海等几个领头城市以外,多数城市社会企业营商环境还不能很好地契合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

可见,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各界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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