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动真格!包括杰青在内的3位省级人才项目拟被终止

源:江西省科技厅、自科在线、学术桥此前报道

日前,学术桥发布推文,报道了江西省出台的《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江西将构建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在内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等级评价。未经批准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以实施周期外成果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纳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


而就在4月11日,江西省科技厅公布了一批拟终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共涉及3个项目,其中一项为省杰青项目,具体原因未公布,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该杰青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有更换工作单位经历。


图片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关于拟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和《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1〕39号)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主动申请,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调查核实,计划、监督部门审核等程序,拟终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现予以公示。


图片源:江西省科技厅


对于人才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工作单位”的处理规定,科技部和教育部都有明文规定:


2020年7月,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将人才计划入选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并造成损失列入违规范畴;


教育部明确: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此前,大连市、青海省已陆续发布了多批公告,数十人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被撤销人才称号、追回科研项目经费、追回奖金、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日前,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可以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从取消或终止项目到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擅自变更工作单位”的成本越来越高了……

责编:Christina
本文内容及未标注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分享之用,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欢迎投稿,来稿和内容合作微信:yeziwuyuxin。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或者请留言通知我们删除。


关注学术桥:联结全球 汇聚人才

延伸阅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跳槽”,进失信黑名单!

官方发文:聘期内“跳槽”?可直接取消“杰青”称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