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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双一流”高校发布“准聘-长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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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聘、长聘】大多=非升即走?您怎么看?文末张博教授的建议您有什么意见?有话要说?评论区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推行“准聘—长聘”教职制,这对引入竞争和流动机制、激发青年教师的潜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昨日,长安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长安大学新进教学科研类人员准聘-长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解读明确了准聘、长聘的定义及其实施对象,解答了准聘岗位如何转入长聘岗位,基本考核要求等常见问题,并介绍了考核不合格的分流举措。
我们的学者说,这份解读可以解答绝大多数人关于“准聘-长聘”制度的疑问。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语言大学张博教授在提案中指出,“准聘—长聘”制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张博教授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为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提供制度支撑,建立“准聘”绩效考核结果申诉制度,加强“长聘”制设计。合理拟定“准聘”转“长聘”比率,全面考核青年教师“准聘”期内教学、科研、团队合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业绩。加强督导督查。
张博教授调研发现,目前高校“准聘—长聘”制改革侧重于“准聘”制,在高校自行设立的“非升即走”条款中,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唯量化指标论、量化指标不尽合理等问题。其后果是青年教师学术研究的目的从理论创新和解决实践问题异化为升职达标,在“不发表就出局”的重压下,出现不敢挑战开创性、周期长或存在失败风险的研究课题,不愿承担团队服务和合作任务等情况。
关于张博教授的建议,您怎么看?对于长安大学的退出机制您有什么想要说的,欢迎留言!


来源:长安大学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公众号

责编:晓瑾

审核:Han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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