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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该省拟发文支持女性科技人才!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女性科技人才在年龄限制、参与比例和生育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原文如下:


图片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落实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两个先行”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探索青年项目均放宽到42周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中的选派数量,支持赴国(境)外研修深造。在省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二、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榜单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步提高女性科技专家参与比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5%。


三、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争取创业扶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巾帼行”,将巾帼科技创新内容纳入省科技创新活动周体系,为女性科技人才推介科研成果、加强技术合作等创造条件。


四、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本落实措施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源:浙江省科技厅

责编:Christina

审核:Yol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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