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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璐 刘博文 | 国家认同教育何以融入课程——以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为例

郑璐,刘博文 比较教育学报 2024-02-05

作 者 简 介

郑 璐

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副教授,博士

刘博文

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讲师,博士

摘   要

加拿大中小学将社会科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载体,使其成为塑造青少年国家认同的重要纽带。分析加拿大法治课程的模型与框架、内容与方法,发现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呈现出显性与隐性内容相互交织的特点,教师运用案例研究、模拟法庭、模拟上诉、沟通调解等方法开展课程教学,重在提升学生的高阶思维和批判性思维。通过真实还原加拿大一所小学六年级法治课程的大单元教学场景,揭示出加拿大教师尝试创建充满尊重、安全、开放的学习环境,建立一套解决争议问题的公平程序,从而将加拿大认同融入非正式的法治课程,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的国家认同。加拿大法治课程发展经验可为我国中小学国家认同教育融入法治课程提供如下启示:在总体目标上,着重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与国家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施内容上,坚持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辅之大量与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非正式课程,将国家认同教育贯穿学生成长全过程;在实施方式上,采取体验式、参与式、项目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常见法律问题与现实法律案例引入实践教学,使学生通过切身体悟逐渐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的高度认同,进一步丰富我国国家认同教育体系的内涵。

关键词:加拿大;国家认同教育;法治课程;中小学;社会科


民众的国家认同感与国家命运和民族未来脉脉相通。国家认同感是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而学校则是构建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最佳空间。我国学生发展六大核心素养之一的责任担当素养,其核心指向正是要求中小学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与国际理解。然而,在实践场域,当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学尚未开设与国家认同教育相关的校本课程,更鲜有学校有意识地将国家认同教育渗透到整个课程体系。在学术场域,从研究对象看,国内学界对于国家认同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少数民族、港澳同胞等特定人群,针对中小学国家认同教育的理论探讨极为有限;从研究内容看,主要聚焦在国家认同教育的理念与政策等宏观研究,欠缺真正深入课堂教学的微观研究。

综观世界,几乎所有多民族国家都致力于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使其拥护国家价值观。加拿大认同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概念,涉及领土、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历史、族裔等诸多相互关联的要素。一方面,加拿大复杂多样的国情使其从未形成过类似欧洲国家民众那样的统一的“集体忠诚”。因此,在历史与国情等维度之外,塑造加拿大认同的重要因素是其宪法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国家认同教育研究领域绝不局限在“国家认同教育”,还应该包含很多相关领域,需从地理教育、历史教育、法治教育、经济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等研究领域的基本内涵、特点、立论依据、相关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从而构建国家认同教育较为完备的概念体系和研究系统。由此可见,法治教育是国家认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拿大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社会科(Social Studies)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特别是借助法治课程促使学生了解 “适用于全体成员的一般性法律权利与义务”,极大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目前,我国学界还未能将国家认同教育系统性地融入中小学课程,对于国外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基本原则、核心特点、参与主体、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初步介绍,尚未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与国家认同教育建立有机联系,更罕有对美国外其他国家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系统研究。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以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为例,通过回溯加拿大法治教育的源起与历史、内涵与价值,分析法治课程的模型与框架、内容与方法,还原法治课程的场景与实施,旨在揭示国家认同教育究竟怎样融入中小学课程,如何把国家法治知识转化成中小学生亲身经历的体验、情感和日常生活,希冀为我国中小学进一步加强国家认同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些许启示。


一、加拿大法治教育的源起与历史

加拿大法治教育的诞生与发展均为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外因看是接受美国法治教育运动及1978年美国颁布《法治教育法案》(Law-Related Education Act)的影响,从内因看则源于加拿大民众法律知识的缺失以及渴望彻底摆脱美国法治教育影响的国民普遍社会心态与政治诉求。

(一)外因:美国法治教育运动的冲击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越战示威、嬉皮士运动、妇女解放运动、人权运动如火如荼。与此相比,学校场域内的公民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却显得格外冷清。一些教育者将当时公民课程的学习内容形容为:枯燥无味、学究气太重且早已过时。相关调查显示,那时美国中学生即便完成了社会科相关知识的学习,对美国《人权法案》仍一无所知。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校掀起的法治教育运动,恰是回应彼时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且凝聚青少年国家认同的最佳路径。美国国家社会科协会、美国公民自由教育基金会、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法治教育项目,旨在提升美国教师对相关法律概念的理解,革新法治课程的教学方法,增强中学生对于《人权法案》的认识。该项目主管梅布尔博士(Mabel McKinney-Browning)认为,“法律是连接公民教育中政治、政府、历史、公共政策、公民参与等诸多要素的‘黏合剂’。法治教育的特点是强调真实世界的经验,合作与参与性的学习机会以及广泛的法律与社区资源的实质性互动。”虽然不同于美国社会科从20世纪20年代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到20世纪60年代的学科结构化时期对加拿大社会科学的全面形塑,但加拿大学校法治教育运动的兴起毫无疑问也受到了南方邻国的影响与冲击。随着美国部分右翼政客的肆意鼓吹及电视节目的狂轰滥炸,加拿大民众对本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诸多错误印象,加拿大法治认同的建构之路渐行渐远。

(二)内因:加拿大民众法律知识的缺失

20世纪70年代初,加拿大精英阶层开始意识到美国法治教育运动对加拿大普通民众法律认知的影响,强烈呼吁增加民众接触本国法律,塑造法治认同的机会。这一时期,加拿大民众法律知识的缺失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令人沮丧。对此,时任加拿大首席大法官布拉·拉斯金(Bora Laskin)联合众多著名法学家发表系列声明,旨在推动一场揭开法律神秘面纱,鼓励民众参与法律事务的草根运动。与美国同行相似,加拿大律师协会与联邦政府、省政府、法律基金携手支持各类提升加拿大成人法律素养的项目。这些法治教育项目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注意到中小学场域内师生法律知识储备的匮乏。20世纪70年代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以下简称BC省)司法厅在省域内调研了隶属于社会科选修部分的法治课程,调研结果震惊了法律界及政策制定者。主要问题包括:教科书未能与时俱进,任课教师缺乏法律知识,外部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教育项目停滞等,这也是当时加拿大全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真实写照。

(三)勃兴:应运而生的加拿大法治教育运动

布拉·拉斯金直言:“加拿大需要具备广泛社会素养的公民,其中包括对法律制度的了解,但我对当前各类学校中法治教育匮乏的现状十分忧虑。希望教育部门予以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加拿大学校法治教育改革的一个冲锋号,呼吁给予青少年和法治课程教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由此,大多数相关组织和机构将提升民众法律素养的重心转移到中小学,加拿大法治教育运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应运而生。虽然加拿大法治教育运动与美国法治教育运动的动因不尽相同,但在两国学校场域的推进路径却有异曲同工之处,例如,开展工作坊、拓展课程资源、更新法律知识、律师进校园、组织法庭观摩等。具体而言,一方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为教师提供法律知识工作坊与适用于法治课程的教学法;另一方面,着力引入外部资源,邀请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进入课堂与教师一起传授法律知识,研发与时俱进的法治课程教材,组织实施法庭观摩等活动。

加拿大法治教育最初被称为“学校法律教育”(Legal Education in Schools),随后借鉴了美国学校所使用的名称,即“法治教育”(Law-Related Education),更为准确地描绘其区别于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等群体的教育,亦能体现出通过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认同,最终构建加拿大认同的宏观目标。20世纪80-90年代,政府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基层法律社团开展教育项目,加之教育部门大力开发各类法治教育的整合项目,一度使加拿大学校法治教育,特别是在中学阶段,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具体表现为:法治课程教师有机会重返大学进修法律专业知识,购买充足的课程资料,借用相关法律议题的多媒体资源,聘请社区专业法律人士,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实地考察等。


二、加拿大认同融入法治教育的核心载体:社会科

(一)加拿大法治教育的内涵与价值

加拿大教育界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完全“拜倒”在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大旗下,社会科的引入正是那一历史时期的产物。社会科自诞生以来就致力于培养青少年成为积极的公共事务参与者、民主社会建设者、美好世界贡献者。法治教育的核心目标交织在社会科这些宏大理想之中。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映射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风俗习惯及社会预期。因此,加拿大法律与加拿大人珍视的一系列核心价值理念相融合,构建起涵盖了正义、公平、自由、和平、平等、关爱、责任、义务、隐私、多元文化、睦邻友好、正当程序、共同利益等特征的加拿大认同。

社会科中的法治教育与研究公民属性、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社会正义、公民赋权、支撑民主的价值观与信仰、环境问题、规划决策、历史事件及后果、冲突解决、世界秩序等议题密切相关。加拿大社会科相关政策文件指出,教师应培养学生学会包容不同观点、尊重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共享加拿大认同、关心人类的福祉。以此为目标,法治教育通过法律方法论、法律视角引领师生共同探讨关于何为相互竞争、相互包容的价值观,什么是社会追求的最高利益,如何对待他人,什么是共同利益,怎样平衡多数与少数的权利,如何建构国家认同,全社会应如何应对未来的挑战等内容。

诚然,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体系。现存法律文本与社会期待之间存在着张力与论争,甚或隔阂与裂痕,但关于这些论争的讨论恰是一个开放且负责社会的法治基石。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在复杂的社会当中,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所建立起来的话语型意见结构和意志结构最终构成了一种团结的中介;这是一种抽象而又合乎法律的团结,并通过政治参与而进行再生产”。以加拿大《宪法》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为核心的加拿大法律适切地充当了“团结的中介”,奠定了自由、权利、责任等加拿大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加拿大法律的目的是赋予普通加拿大人话语权等基本权利,民众依法协助制定法律,共同履行法律,参与修订法律。加拿大法学家们或将法律形容为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黏合剂”,或视法律为社会的一面“镜子”。法律还是一个积极主动地塑造并引导未来社会走向的工具。公民由此理解法律的性质与目的,具备法律的思维与能力,致力推动社会的有序发展。在此过程中,国家认同通过公民对于宪法的认同和法律的认可得以彰显,而法治认同又成为国家认同能够实现与增强的重要载体。

(二)加拿大法治课程的模型与框架

加拿大中小学社会科中的法治课程重在使非法律专业学习者习得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与技能,了解法律的基本准则,具备法律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培养学生整合法律概念和议题,运用法律的相关程序和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拿大BC省于2016年正式提出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课程框架,旨在培养学生的大视野和大局观。这在法治课程模块亦有所体现,“法律思维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规则和个案判决,也能提升学生全方位的大局观、领导力和决断力。”具体而言,加拿大BC省法治课程包涵了四大宏观理念与思想,在此基础上,课程框架明晰了期望学生能够获得的8项课程胜任力以及期望学生可以掌握的具体知识内容(见表1)。

通过该课程框架的具体内容不难看出,课程中既有法律制度、司法体系、政策法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法治认同的内容,也有政治制度、政治活动、核心价值观等政治认同的内容,由此促进学生加拿大认同的最终养成。“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们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教师通过传授以加拿大《宪法》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为核心的法律知识体系及其赋予学生的权利与责任,透过这些“特殊的符号语义结构建构了国家认同的过程和方式”,使法治课程成为塑造青少年国家认同的重要纽带。

(三)加拿大法治课程的内容与方法

1. 课程内容:显性与隐性相交织

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呈现出以显性内容为主,隐性内容为辅,显性与隐性相互交织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基于法律视角,利用多学科知识对议题本身展开分析与解读。一方面,通过参与式学习、项目式学习等方式传授课程中显性的法律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梳理和形成某一主题的法律视角或维度,在非正式课程中复制、融合相关法律概念和原则。显性与隐性相交织的课程内容,使学生可以在切身体察中领悟法律知识,形成法治观念,对其法治认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涵盖诸多显性内容,例如,《政府和政治进程》课程模块具体包括: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司法系统、《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宪法》、投票与选举、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在传授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法治课程还重在培养学生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深度反思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们有机会学习第一民族等原住民的历史,以及使他们沦为加拿大二等公民地位的法律法规;学习加拿大西部的拓荒史,特别是政府赋予铁路的特别权力及优待欧洲移民的土地政策,由此探讨针对其他移民制定的歧视政策。总之,当一个学生从高中毕业时,可以学到华裔移民人头税、加拿大征兵法案、印第安法案、魁北克101法案、多元文化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塑造加拿大认同与历史的法律法规。

法治课程还涉及如何使学生超越静态的书本知识,在真实的情境与案例中理解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并具备对既往存在的法律缺陷及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展开批判性分析与反思的隐性内容。对此,教师们利用法律视角,采用基于议题(问题)的教学模式与评价方法,传递与加拿大认同相关的价值观、信念与习俗。具体而言,诸多日常生活中的事件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很多学校都会举办让学生搜集当地报纸上所有与法律相关的新闻和内容的活动。起初学生也许只能发现一些显而易见的新闻事实,如警方逮捕、民事诉讼、企业兼并、地方立法等。但随着活动的深入,学生们会发现文本中几乎所有内容均与法律有关,例如,一批文物从一个美国博物馆追索回国、儿童肥胖率增长致使学校餐厅禁止供应垃圾食品;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公园、国际法庭关于战争犯的审判,等等。

2. 课程方法:形式多样提升思维

加拿大中小学运用案例研究、模拟法庭、模拟上诉、调解程序等多种方法展开法治课程教学,在提升学生的高阶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同时,增强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性判断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与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在认知和行为上树立其法治认同。

案例研究是加拿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选取的法律案例皆来自法官在法庭审理案件后做出的裁决。每个案件都归纳了引发问题的相关事实,概述了辩诉双方提出的论点,列举了双方的相关论据,并记录了法官的裁决以及相应的支撑理由。课堂中采用的案例研究法与整个案件的分析过程如出一辙:确定关键问题;检查数据并收集相关信息;考量呈现出的不同观点;检查过去相似的情境或决定;基于令人信服的理由做出决定。由此体现出法治课程的一个重要目标:使学生具备从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中提取关键信息的能力,从不同视角审视一个事件的能力,以及对最终决定提供合理支撑证据与解释的能力。

模拟法庭源于法律制度规定法庭审判作为解决争端,并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是否应承担后果的最终手段。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提供了一种机制,用于洞悉事件的本质问题,并以深度参与的方式呈现出这些问题。以法律知识为切入点,学生有机会不断尝试挑战历史中的不同人物角色(控辩双方、被告人、关键证人、法庭人员、媒体、陪审团等)与事件。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学生们还锻炼了辩论、口头陈述、主动学习和分析等技能,学会了如何开展小组合作,倾听他人的观点,分享自己的见解。

模拟上诉以法院系统中的诉讼流程为基础。学生被分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法官三个小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在法官面前辩论法律议题,法官们则负责阅读诉讼文件、法律条文,听取双方论点,提出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并最终给出书面裁决。模拟上诉是法治课程教师培养学生深度理解重大历史与现实问题的另一个有效工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例如,组织学生模拟当年对魁北克省前省长杜佩烈斯(M. Duplessis)的真实审判。这场审判涉及了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保释权、法治、官员权力的限度以及公务员的责任等问题,而这些同样也是加拿大社会当下需要面对的挑战,这无疑使学生有效地介入了真实情境下公共事务的研讨与学习。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与社会争端启动调解程序予以解决,沟通调解逐渐成为法治课程采用的重要方法。通过调解,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相互谅解,朝着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向前进。调解过程鼓励倾听、灵活、同理心、妥协、多重视角等法治教育提倡的关键品质。例如,第一民族量刑圈(The First Nations' Sentencing Circle)是一种被用来听取诉讼案件对各利益相关方造成的影响,并形成一个公平判决的调解方式。由于量刑圈的运行过程充满着倾听、妥协、问题的公平解决等特征,因此,法治课程教师经常以此为方法锻炼学生公平公正的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加拿大法治课程的场景再现:加拿大认同

(一)课程实施:基于真实场景的大单元教学

加拿大BC省温哥华市Z小学六年级2017年社会科法治课程部分的年度主题为“加拿大认同,加拿大与世界”。其中,《政体》作为年度主题的核心内容,采用案例研究与沟通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历时3个月的大单元教学。通过介绍世界各国的不同政体,对比各类型政府容纳的系统要素,向学生传递正义、平等、自由等法治教育的核心概念以及加拿大公民基于《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由此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的加拿大认同。

授课教师创设“海难”场景贯穿整个大单元教学,每次活动依照加拿大BC省社会科的经典流程,从批判性问题出发,锚定具体目标,提供学习资源,展开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最后通过个性化、过程性、增值性评价形成课程流程的闭环(见图1)。这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习从“离身”到“具身”,还将法治课程的显性内容与隐性内容有机结合。具体情境可描述为:六年级全体学生乘船从温哥华到维多利亚岛郊游,途中遭遇特大风暴,致使船舶破损后漂移到一个无人岛边,学生必须登上无人岛开启一段从采摘食物、重建秩序直至重塑认同的新生活。

图1 加拿大BC省中小学法治课程流程图


授课教师遵循BC省法治课程框架(见表1)提炼出的宏观理念与思想,首先,在遭遇海难重建秩序这一场景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权利与责任,使公民能够更充分地参与社会”;其次,在小岛生活这一场景让学生体验“一个社会的法律及其制度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再次,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岛上现存的不平等或不公正情况,让学生感悟“法律既可以维持现状,又可以成为变革的力量”;最后,学生从11次不同类型的活动(见表2)中洞悉“法律具有可解释性,而这些解释可能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不断演化。”

(二)课程反思:营造安全开放的非正式课程

从课程实施看,加拿大中小学教师在将国家认同教育融入法治课程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一些挑战。随着课程的深入,学生开始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社会运转的公平程序、法律法规依据的价值观和信仰,一些善于反思的学生尝试结合具体法规与事件提出问题,甚或挑战现状。对于强调控制的教师而言,学生们对“法律的无知”或许才是最佳状态。但那些在法治课程上倾注理想的教师们深知,知识渊博且勤于思辨的学生可能会在课堂上开辟一种全新的存在方式。法律上的权利总是与义务和责任相平衡,除非教师为学生提供一个在课堂内外都能有机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公民身份的良好环境,否则很难期待学生在毕业时实现法治课程所期许的公民培养目标及国家认同建构。

越来越多的法治课程教育者意识到,加拿大认同往往在一些非正式课程中体现得更为充分。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处理争议问题的过程;学生在课堂讨论、参与决策中的投入程度;教师对学生的尊重程度、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师生在课堂与学校中形成的学习共同体等,都为学生提供了一套无形的法治课程示例。如果教师一板一眼地讲授民主,但却管控着一个高度专制的课堂,便难以传递自由、民主等加拿大认同的核心价值观。与此相似,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掌握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中关于正当程序和公平听证的知识,但在实际生活中面对关切到自身利益的争议问题时却独断专横,同样可算作学习的失败。

对此,加拿大中小学教师以多种方式将加拿大认同融入非正式的法治课程,也就是将其纳入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其中一个方法是在学年初始组织学生一起讨论如何创建一个充满尊重、安全、开放的学习环境,然后在平等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社会发展需要共同创立班级规则,确保所有人利益的最大化。经历此过程后,教师将发现充分赋权学生所产生的积极效果。另一个方法是教师要建立起一套解决争议问题的公平程序,在做出最终结论前,必须允许相关利益者及持不同观点者在毫无压力的氛围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共同讨论解决之策。正如《学校的道德生活》(The Moral Life of Schools)中反复列举的一个案例,教师每节课都会利用五分钟时间向学生传递强有力的信息,即强调他们作为个体的价值,强调信任、倾听、尊重与关怀等品质的价值。因此,在塑造学生关于法律、民主、公正等加拿大认同的核心内容上,非正式课程的重要性永远不能被低估。


四、结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2年4月我国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明确指出,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作为国家认同教育的重要载体,道德与法治课程肩负着培养中小学生的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最终增进学生对伟大祖国的高度认同的重要使命。

加拿大法治课程半个世纪的发展经验可为我国中小学国家认同教育融入法治课程提供如下启示:首先,在课程总体目标上,应着重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与国家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自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法治教育运动兴起之时,加拿大便将法治课程作为国家认同教育的重要载体,视塑造学生的加拿大认同为法治课程的第一要务。其次,在课程实施内容方面,应明确国家认同教育不能局限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一个学科,而是要覆盖各学科课程的相关知识与场景;也不能局限于一个年级,而是要进行十二年一体化的课程设计,贯穿学生成长全过程。借鉴加拿大法治课程内容显性与隐性相互交织的特点,我国中小学应坚持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辅之大量与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非正式课程,强调课程要为学生提供各种解释和可能性,特别是勇于围绕社会存在的争议性议题展开超越正式课程的探析,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对国家发展的作用,由此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最后,在课程实施方式方面,应采取体验式、参与式、项目式等多种方式将国家认同教育融入课程,增强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认同感的意识和能力。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的实施主要借助案例研究、模拟法庭等方法开展历时较长的大单元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我国中小学可以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常见法律问题与现实法律案例引入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从而使学生通过切身体悟逐渐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的高度认同,进一步丰富我国国家认同教育体系的内涵。

(公众号排版限制,参考文献请见纸刊。)


● 引用本文

郑璐,刘博文.国家认同教育何以融入课程——以加拿大中小学法治课程为例[J].比较教育学报,2022(05):1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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