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次,我们绝不能像某些人,连子孙后代都不顾了!

李家小二 明目观世 2023-09-17
今天,我从另一个角度说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34条:
近期,全国人大发布了五个新修法案的系列征求意见稿,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第34条引发广泛争议,成为网上的热点话题。
之所以会被受争议。
是因为很多人觉得其定义过去模糊,没有具体的边界感,不符合严谨的法律原则。
大家还担心这样的法律一旦通过并实施,会像当年让很多人无辜蒙冤的“流氓罪”一样,成为又一个“口袋罪”。
同样因为上述原因,在实施的过程中,某些执法人员可能会选择性执法,甚至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执法,最终会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
而在另一层面,这种定义模糊的法条一旦实施,又可能助推非理性的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导致“U型锁群体”更加的猖狂和肆无忌惮,这对国家及射会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如果再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的作用对象,可以说反对这种定义模糊、容易带来各种不利后果的法条,即利国利民,也是为子孙后代的未来而努力。
上述所说的内容和道理,是非常浅显易懂的,我相信只要不是脑子进水的傻逼玩意,都是能看懂并理解的。
可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或是为了流量或是其他原因,是又蠢又坏到连子孙后代的未来都不顾了。

昨天晚上,我在浏览相关内容时,看到上面这篇文章。
不用我叙述文章内容,大家单看标题《一帮玩意跳出来反对保护英烈、弘扬民族精神的法条,我就想问问这帮玩意是哪来的?!》。
想必大概也能猜出来这个博主想说什么,而类似的博主估计大家也能找到很多。
这个博主说那些「反对...」的是哪来的?
按他的说法,我还想问问他是从哪来的呢?
是从粪坑里钻出来的吗?
这个博主把反对上述第34条的人称为“玩意”。
单从“玩意”二字,足见该人的恶意。
然而,这个善于扣帽子想通过刷爱帼流量获利的博主却忽视了几个字:“征求意见稿”。
包含上述第34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还只是修订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什么是征求意见?
就是你可以随意发表自己「认同或反对」的意见。
从这点看,再看看上述博主的论调,那丫的是可恶到连意见都不让人提的地步啊!

在有些可能脑袋被电梯夹了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看来,谁提出反对意见谁就是在“反对保护英烈...”。
然而那些善于偷换概念,乱扣帽子的人却忘了最基本的逻辑:“反对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
这是什么意思呢?
对上述第34条我也持有反对态度。
但我反对的是什么?
我是反对“保护英烈...”吗?
显然不是。
对真正的英烈人物,我不仅不反对,相反打小就崇敬有加。
比如,张自忠将军。
尽管他是国民党的军官,但我仍非常认同他。
为什么?
因为他牺牲在了抗击日本鬼子的战场上,是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献身,是真正的英烈。
我从未反对“保护英烈”...
我反对是法律条文的定义模糊、没有边界,未来会酿成非常不好的结果。
有些别有用心之徒将我们「反对法律条文定义模糊和没有边界感」的态度,歪曲成我们是在「反对保护民族精神和感情」、「反对保护英烈」...,以此来达到他们用心险恶的丑陋目的。
不得不说,这样的人是真特么的坏!

说到具体条款,我结合时事简单说一下。
比如,第34条的第四款: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们把其中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对应到目前的国际热点「俄乌战争」。
在俄乌战争中,主动发起战争的一方俄罗斯,其行为算不算是侵略?
如果算,那是不是应该把以“夹头”、“带鱼”之流为代表的,为在这场战争中为俄罗斯站台的货色全部葑号,并抓起来?
如果不算,那又是什么?又该如何界定?
否则,不论大家怎么说,都是有问题的!

我在为写这篇文章查资料时,看到前几天刚刚发生的一个新闻:“穿汉服拍照也能被驱赶!
看到这个新闻,你是不是立即想到了上述第34条的第二款: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想一想,仅仅只是一件汉服都能让老百姓遭受责难,要是上述定义模糊、没有边界感的法条真的不加改动地实施呢?
到那时候,会不会有无数的“U型锁”像疯狗一样跳出来,到处咬人,最终让大家都诚惶诚恐,射会一片死水?

我「不反对保护民族精神和感情」、「不反对保护英烈」、不完全否认第34条...
但我希望新出的法律能完善,能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行,不会导致选择性执法,更不会成为新的权力寻租的工具...
所以,奉劝那些偷换概念,意图别有用心地污蔑我这种“反对者”的坏比,你们还是省省吧!

上述那个博主在其文章中说:
”我相信,只要是一个正直的、对中华民族具有深厚感情的、热爱中国的中国人,对于此款法条的增加都是拍手称快的...”
按他的说法,对第34条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就不是正直的、不是对中华民族具有深厚感情的、不是热爱中国的中国人...
仿佛只有他这种毫无条件地去同意的人才是高尚的、合格的中国人似的。
然而,事实是什么呢?
事实是,我觉得很多他这种人都是双标,都是没有按照他们所说的那样做的。
举个例子:
今年上半年,北极鲶鱼在微博上大骂中国人,说自己家里九位数都是韭菜的,还说汁性不改,小蜘蛛等等侮辱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
这应该是一个毫无争议,社会各界都认为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的例子吧。
同时这个也完全符合第34条第三款吧,
北极鲶鱼最应该被抓起来,可北极鲶鱼事件调查了五个多月了,仍然没有下文。
大家觉得像上述那个口口声声要保护中华民族感情的博主,以及所以像他这样的货色,会真的去深究“北极鲶鱼”吗?
还是他们精准掌握了流量密码,知道说什么才是最安全的,知道谁不能得罪,知道如何煽动民粹才能更好地捞钱?
更进一步,我们是否又可以问问,所有那些整天高喊爱帼和症能量的博主,他们又会不会真的在乎:
“如果北极鲶鱼这么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都不能被处罚的话,那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又有什么意义呢?”

因为底层人无权无势,也少有什么人脉、财力等资源,有些法律条文对他们影响是最大的。
如果我所料没错的话,所有如上述那个博主般的家伙肯定也都是底层人——否则他们不会费劲巴拉地去搞自媒体赚钱,甚至通过出卖自己的灵魂、毫无底线的捞钱。
那些定义模糊、边界感欠缺的法律条款,一旦通过并实施,无疑也会影响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
为了流量,他们毫无条件地认同也就算了。
关键是他们还贼坏贼坏地通过偷换概念,给那些提反对意见的人泼脏水、扣帽子,或是恶毒的攻击。
对这样的人,这种甚至连子孙后代都不顾虑的货色,我除了深深的鄙视,我还能说什么呢?

法律不同于其他方面,一条法律制定好以后,可能实施几十年都不会变,其影响可能不仅仅是一代人那么简单,可能是几代人都会受到影响。
我平时说,抨击丑陋、对不合理的现象提出自己反对意见,就是为子孙后代谋幸福——从这次的法律条文修改上看,这绝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我们今天能积极的发声,那明天我们的子孙或许就能发出更多的笑声。
所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推动法律完善而努力,为子孙后代的福祉而努力!

后记:
作为传播知识的一部分,我提一下早已被废除的法律条款“流氓罪”。
在考虑上述第34条的时候,大家可以对比“流氓罪”。
流氓罪存在了18年,整整影响了一代人。
流氓罪之所以最终被废除,其中关键一点是因为其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
流氓罪因其本身的弊病,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让不少人蒙冤受屈。
现在,上述第34条也存在类似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裁定标准随意性大”等不足,如果不加完善就实施,以后会不会也同样会让很多人蒙冤受屈呢?
而未来这个蒙冤受屈的人,既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或是你我的子孙。
所以,我们不是要完全否定什么,而是希望法律能更好保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可能影响甚至侵犯到我们的权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