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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购销业务链条的“假把戏” 查结40亿元团伙虚开案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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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最近查结了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违法团伙通过伪造购销业务链条,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金额逾40亿元。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中旬,一条风控部门传来的企业异常开票疑点信息,引起了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的注意:厦门L石化公司成立后的大半年时间里,每月企业申报的产品销售额均不超过2000万元,但却在5月4日、5日两天时间内对外连续开具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近6亿元,涉及税额7000余万元。
第一稽查局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着手对该企业涉税数据和经营情况实施案头分析。从经营信息来看,厦门L石化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及相关制品批发,是一家石化产品贸易企业。从企业进项信息来看,其购进产品主要有混合芳烃、异辛烷、二甲苯等化工原料,此外企业还有不少福建Z石化公司开具的加工费发票等,而其销项主要为燃料油、92号汽油等成品油制品。从企业的现有经营数据看,L公司购进化工原料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油品加工后对外销售。
检查人员迅速对L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对于连续两天对外开具大量发票这一情况,L公司财务负责人苏某声称,是拿到了舟山H石化公司的“大单”。为了完成这个“大单”,L公司组织采购混合芳烃、异辛烷、二甲苯等化工原料,委托位于泉州的福建Z石化公司加工生产燃料油,并约定由Z石化公司缴纳消费税。苏某不仅言之凿凿,还拿出了相关的购销合同、加工合同、付款凭证和油品加工费发票等材料。
为核实该项业务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对受托企业福建Z石化公司实施调查,却发现Z公司根本不具备L公司所称的受托混合生产油品的场地与能力,并且在L公司所声称的时间段内,Z公司也没有调配和生产相关油品。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Z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未提供实际加工服务的情况下,向L公司虚开油品加工费发票,并且企业从未缴纳过消费税。

案件经过:

加工业务子虚乌有,加工费发票为虚开,检查人员认为L公司对外大量开具燃料油销售发票的行为具有重大虚开嫌疑。但再次联络L公司人员时,却发现该公司人员已失联。
检查人员迅速将L公司涉嫌虚开线索移交至厦门警方,双方成立专案组共同对企业实施调查。
办案人员结合前期掌握的L公司财务人员苏某等人的办税信息、身份信息、通信方式等,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多项技侦手段进行了追踪侦查。不久,一个以林某、苏某、高某等人为核心的违法团伙进入办案人员视线,经过信息流、资金流的大量外围调查工作后,办案人员掌握了该团伙虚开发票违法的大量证据。
随后,专案组在上海、云南、厦门和泉州等地同时布控实施收网行动,共抓获虚开中间人在内的涉案犯罪嫌疑人30名,林某、苏某、高某等15名违法团伙人员全部落网。
林某等人到案后,对其设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争取宽大处理,林某主动表示,除L石化公司外,厦门DC实业有限公司、福建MH石化有限公司、TH厦门石油制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也是其团伙设立的空壳企业。林某补充交代的情况与专案组后期调查掌握的涉案企业信息吻合。

案件结果:

经查,林某团伙控制4家空壳公司从山东、辽宁等地虚开化工原料进项发票,并与福建Z公司配合,接受其虚开的加工费发票,伪造油品生产业务,随后向下游729户物流、建筑、制造等行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00份,涉及金额42亿元,税额6.1亿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厦门市司法部门审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正依法审查案件,准备对林某等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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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黄坚 曾霄 陈行衍  黄叮铃,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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