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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浅析“当下”影视行业的合同履行障碍及应对

赵峥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12-10

当下,世界各地的电影工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化扩散,影视行业可谓是疫情的“重灾区”,许多中外合拍合作项目停滞,院线纷纷推迟新片上映,电影拍摄与各类电影节取消或延期。截至目前,我国电影院线仍处歇业状态,去年所签署的电影宣发合同,仍然无法履行。近期,影视行业的数家制片方纷纷咨询有关疫情前后所签合同现在面临履行不能、面临违约应该如何应对等问题,本文立足疫情的法律定性,就新冠肺炎疫情给影视行业主要的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具体梳理、分析如下,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权提示。

一、关于疫情的法律定性及合同履行不能时的行权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的相关防控措施,属不可抗力事件,具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三个要件,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但是基于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前述三个要件,所以也不是所有的合同履行都能够产生不可抗力的二个法律效力,即:主张合同法定解除权和合同履行不能时部分或者全部免责权。再进一步说,即使同时符合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能够主张法定解除权和合同履行不能的免责权,那也得遵循不可抗力的三个附随义务,即:及时通知义务,减轻损失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来具体行权。


另,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有一些合同的履行并未产生直接的影响,也不同时具备不可抗力的法定三要件,不能依据不可抗力来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或免责权。如:虽然疫情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但是面对疫情,是可以克服的,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只是继续履行会增加履行成本,可能对于合同履行一方会显失公平,或即使履行了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援引上述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来尝试主张合同适当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为此,疫情发生后,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发言表示,对于因为疫情及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而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最高人民法院、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疫情民商事案件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诸多审判指导性文件。各地法院基本认为疫情及防控措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并存在适用情势变更的可能。

二、关于疫情之下影视行业合同履行障碍分析及应对

一部影视作品的开发通常会包含:前期筹备、建组拍摄、宣传发行三大主要环节,其中前期筹备将涉及原著作品的授权取得或对剧本的委托创作,以及部分或者全部投资资金融合;建组拍摄将涉及主创人员的聘用,设备、场地的租赁等;宣传发行将涉及对宣传物料的制作投放,院线、网络、电视等平台的传播发行等。上述各环节均离不开合同的订立及后续的合同履行,接下来就上述三大环节中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合同履行问题具体分析,以期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减少损失。


(一) 关于疫情影响下影视剧本类合同的履行


剧本,一剧之本,是影视项目得以启动的基础,剧本来源主要有两种:委托创作和原著改编。


先说委托创作,制片方委托编剧原创剧本,几乎不会受到疫情的影响,因为编剧创作剧本不属于多人聚集性的工作性质,除非委托创作合同中,特别是一些现实题材,就编剧创作中必要的采风、采访、体验生活等环节做了采风时间和采风内容等具体约定,尤其采风的地方如果又恰恰约定在疫情高发区域,致使无法履行委托创作合同,则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这种情况较少,在此简言浅析,稍作提示。


接下来,重点分析基于原著作品改编为影视剧本的合同履行问题,目前大部分热门影视剧作品均是基于对已有小说、漫画等原著作品(IP)改编摄制而成,所以在影视行业中,为实现影视剧作品创作目的,制片方与原著作者会就原著作品签署影视改编权/摄制权的授权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授权合同)。通常,为限制制片方对原著作品的使用时限,并避免制片方在得到授权后迟迟不启动项目,而影响原著作者对原著作品的再授权、再许可等版权权益,原著作者和制片方之间签署的授权许可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授权期限,并明确约定授权期限内制片方需要在具体时点完成的工作,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内(如:3年或者5年等)完成剧本创作报备、开机/拍摄、或者取得发行/公映许可证等,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前述相应时点的工作,则制片方将不再享有将原著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明确约定授权期限及在授权期内完成约定时点的具体工作,对制片方是否继续享有对原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起着决定性作用。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及政府采取的防控举措导致剧本无法完成报备,或无法建组拍摄,或无法申领发行/公映许可证。但是否均能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延长授权许可期限,以及如何主张,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 如果授权合同的授权期限足够长,剧组重新复工后制片方在原授权合同期限内仍可以完成开机/摄制的,授权合同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限内不中止并不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此种情形下,授权合同无须变更或顺延。2. 如果一个影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长,改编的剧本经多次修改才定稿,按照原计划制片方准备在授权期限的最后几个月内启动开机拍摄工作(当然要提供开机前筹备工作的相关证据),倘若没有疫情发生,即可以正常完成建组摄制工作,而现在因为疫情突发不得不停止拍摄,面临着授权期限内无法再按原计划行使摄制权了,此种情况,片方则可以依据不可抗力事由,并在履行必要的告知通知、减少损失等附随义务后,主张期限顺延和违约免责。但双方在协商授权期限延长时也要考虑疫情过后剧组重组时,演员、导演等主创人员和部分演职人员的档期调整和安排等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应该延长到什么时间,片方须考虑周全与原著许可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3. 如果授权期限顺延后,发现因为疫情防控而停工停产,导致投资人资金压力,投资无法到位,即使拍摄完成,也会因为无资金启动后期剪辑和宣发工作而难以完片,此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制片方不能基于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或者解除。4. 如果预出品的影视剧题材具有主题时效性,等疫情过后,即使摄制完成,但因该题材的时效性已过,抑或有可能被禁播等等不确定因素,失去了发行播出的实际意义,即:无法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那么此种情况下,制片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据不可抗力或依据情势变更来主张合同变更、免责或解除。5. 然而,如果在授权许可期限内,制片方原本就没有拍摄计划,或者存在如资金不到位、剧本改编尚未定稿等其它非因疫情的障碍,导致在授权期限内已经不具有完成开机/拍摄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发生疫情,制片方也无法在约定的授权期限内完成拍摄工作,在此情形下,如主张顺延授权期限或违约免责是不会被支持的。


(二) 关于疫情影响下影视投资类合同的履行


影视投融资合同,主要是通常所说的联合摄制/联合出品合同,因为投资类合同通常为金钱给付类合同,不会直接受到疫情的影响。在此浅析提示两点:1. 许多影视投资类合同是根据影视剧的制作进度而分期投资的。如约定建组开机后、拍摄过半时、完成拍摄关机等时点分期支付一定比例数额的投资款项,那么受到疫情影响承制方无法建组开机拍摄,也无法按时完片。此情形下,承制方和联合投资方可以基于不可抗力免责或者解除等来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2. 如果投资方以固定收益回报的方式投资影视项目,不参与制作,也不承担影视剧的任何风险,也就是说,投资以后,只按照约定的年化收益率来定期回收投资款项和投资收益,类似于借款。此种情况如果制片方主张不可抗力事由免责,不向投资方支付投资回报款项,则被支持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但可以尝试依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的事由来与投资方积极协商解决。


(三) 关于疫情影响下影视聘用类合同的履行


影视聘用类合同,主要是针对五大主创(即:编剧、导演、男/女主演、制片人、监制)及其他演职人员,以及服、美、化、道等剧组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在此,则重点对演员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障碍予以分析:演员酬金曾一度是一个影视项目的重大成本占比,虽然近年来有“限薪令”的政策管控,但演员酬金的成本支出仍然占整个影视剧目制作成本的 40%。仍属影视项目中的重大交易合同,疫情发生时许多剧组停拍,疫情缓解后,许多剧组有序复工准备开拍,现阶段,发现许多演员聘用合同因为演员的档期相撞而不得不变更,甚至不得不解除合同,根据近日大家的法律咨询,在此,汇总两大类法律问题以做重点提示:1. 关于演职人员聘用合同变更,首先,是拍摄期限与演员档期的变更。如果出现演职人员参演的前后两部或者多部影视作品的拍摄期限重合,即发生所谓的“撞档”,制片方和演员应互相提前告知拍摄进度,对拍摄期限进行最大善意的积极协商,拍摄档期调整确定后,及时签署补充协议,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各方利益。其次,是关于片酬付款期限的变更,演职人员的片酬通常也是按照拍摄进度来分期支付的,如:约定开机前几日内支付第几期片酬款项,那么由于疫情无法开机拍摄,那么制片方基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可以与演员或者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友好协商片酬的延期支付,及时签署补充协议。2. 关于演职人员聘用合同的解除。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条件严格,司法实践中以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为原则。尤其演员聘用合同不是单纯的商事合同,而是涉及肖像权等与人身性质相关的合同,所以制片方或者演员在主张合同解除时需谨慎考虑。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规定了三种:(1)约定解除,也就是首先确认合同中是否包含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条款,如:约定剧组成立后停滞拍摄期限持续多久,双方均可以享有解除权等等,在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时可直接以约定的方式行使约定解除权。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约定解除不仅仅要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而且还要就约定解除或者不可抗力法定解除后已支付酬金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这样再行使解除权时会以约定优先的原则很快达成一致,双方都可以节约沟通的时间成本。(2)法定解除,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所有的不可抗力都能主张合同解除,而是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可以主张法定解除。如疫情过后,演员与其他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签署的聘用合同都要急待于履行,因疫情停拍的制片方和演员之间很难就新的拍摄期限协商一致,如果继续等待演员的档期时间太长,会对疫情期间停拍的制片方产生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如:作品题材具有时效性,等待演员档期时间太长,将失去出品此部影视作品的意义等)那么此时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行使因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定解除权。然而如果,制片方举证证明因疫情导致投资方或者赞助方资金压力,而拒绝继续履行原定的投资或者赞助义务,使得影视项目无法继续拍摄,为此主张法定解除权,是不能被支持的,因为此种情形属于商业风险。(3)协商一致解除,也就是说合同中无约定解除条款也符合法定解除的法定要件,那么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四) 关于疫情影响下拍摄场地/设备租赁类合同的履行


横店影视城决定于2020年1月27日开始,关闭辖区内拍摄场景,包括拍摄基地、外景拍摄基地和摄影棚等;无锡影视基地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起闭园;象山影视城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起暂停对外开放。疫情期间,直到现在的疫情缓解后,如上针对防控疫情关闭园区,停止租赁的纠纷屡屡发生,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已有多家开发商对旗下商业地产项目主动实施了租金减免政策,北京等地亦有相关减免政策,但大部分租赁关系并没有明确减免,在此情况下,通常还需租赁双方协商减免事宜。


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针对闭园或政策导致无法到场拍摄,在法律上也可通过以下两方面主张免除疫情期间发生的租金:如遇场地关闭,剧组无法使用场地的情况下,可通过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疫情期间的租金;如因政策导致无法到场拍摄场地,可构成该类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实现其使用的目的,剧组或承租方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合同或免除该部分租金给付责任。如:曾经有一个案件,就是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诉人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关于拍摄场地的租赁纠纷以及拍摄设备的租赁纠纷,可以借鉴参考2003年非典时的诸多判例。在此不予赘述。


(五) 关于疫情影响下宣传发行类合同的履行


2020年春节期间,《唐人街探案3》《囧妈》《夺冠》《紧急救援》《急先锋》《熊出没》《姜子牙》7部大片相继官宣撤档。疫情可能导致发行方与制片方原定的发行期限无法满足,但因电影仍可以在疫情结束后另选档期公映。所以因疫情而导致的撤档,不一定直接导致影片宣发合同根本履行不能,但将春节档变为普通档期会对票房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之前发生的宣发费用以及之后影片重新上映前仍然将发生新的宣发费用该如何承担?这是近日制片方、宣发方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在此情形下,有两点需要强调:1. 关键要看当时的联合摄制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大多数合同通常会约定影片的制作预算和宣发预算以及预算超支时的处理方式,如:约定因不可抗力超支时,由各投资方按比例分担,或者约定超支幅度,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由承制方/制片方或者发行投资方相应承担。但这个时候,作为宣传方、发行方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配合义务,有义务让损失减少至最小。2. 如果双方是以保底发行模式合作,即:无论电影票房如何,保底发行方均要向制片方或者直接向电影版权收益方支付约定的电影保底发行的固定保底金额。通常也会同时约定由保底发行方承担宣发费用。此种情况下,保底发行方可以尝试依据情势变更来与片方协商调整保底金额,并使影片宣发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三、结 语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们人类的又一次重大的考验,世界各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影视行业是人类精神作品创作的行业共同体,疫情之下,我们更需要携手并肩,迎难而上,相互成就,互相成全。 


“对薄公堂”展开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最后的方式,但从来就不是最好的方式。希望我们影视从业人能够互相谅解,友好沟通,共同面对影视作品创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尽快度过难关,实现合作共赢。

作者简介

赵 峥

国浩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文化传媒影视娱乐、知识产权等

邮箱:zhaozheng@grandall.com.cn

【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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