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要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订阅后续更新。“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268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综合)117家,非核心期刊60家,集刊82家,英文期刊9家。截止2022年9月30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96211位作者的285814篇文章,总期数16757期,总字数24.9亿,诚挚邀请您的期刊入驻“北大法宝”,扩大影响,增进传播,服务法治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采购热线:010-8266826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要目



【法治中国】
1.“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证成与建构唐绍均、李彦哲(1)2.《民法典》履行抗辩权条款的体系解释韩新磊(11)3.幸福追求权的规范依据、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赵剑文(22)【民生法学】4.优化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思考吕明瑜、朱汝月(34)5.智能合约:通过合同的自治框架吴烨(42)6.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法路径李晓楠、王嘉徽(54)【部门法学】7.大西洋海区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解决路径探析章成(67)8.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司法适用——以《野生动物解释》为视角钱小平、李庆(81)9.对共同犯罪中“共同归责”与“单独归责”的审思刘纯燕(90)10.融资关系中担保物质量保险的法律解释及适用分析辛海平(102)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反思与重构陈凤鸣(115)【司法制度研究】12.刑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中国法检视与重塑潘金贵、熊用坪(126)13.行政执法机关微罪处置权证成与规制黄小龙(135)14.论我国撤回起诉制度的异化与矫正马若飞(144)15.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武文浩(158

【法治中国】


1.“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证成与建构


作者:唐绍均、李彦哲(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非使用价值”是指生态环境本身所具有的重在体现其审美、文化、历史等精神属性的非市场价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环境非使用价值”是否应与“环境使用价值”一起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存在认知差异。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全面性、环境侵权成本的内部化以及损害认定依据的明确化角度看,“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创设均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可分别对“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的逻辑起点、原则遵循与目标指向进行理论诠释,建议从立法模式的确定、起诉方式的选择、认定依据的完善以及赔偿金的用途限制等路径入手,建立健全“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环境非使用价值;损害赔偿;损害担责


2.《民法典》履行抗辩权条款的体系解释


作者:韩新磊(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对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构造,系以“履行顺序”作为主要的区分标准。同时,将大陆法系上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予以杂糅并立。从体系视角进行观察,既有立法导致我国的履行抗辩权在外在体系上存在概念不周延之嫌,使得部分应调事项难以涵摄其中,使得同一待调事项出现两套适用规范;内在体系上出现违背公平原则的问题,使得整个制度的设计出现价值引导上的偏移。通过法教义学上的理论阐释,运用解释学的基本研究工具,可以通过消除“履行顺序”的影响以及明确制度适用的具体情形的路径,达到解决既有问题的目的。为彻底消解既有争议,未来可考虑通过出台《民法典》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形成履行抗辩权规则的具体适用规范。


关键词:履行抗辩权;预期违约;内在体系;外在体系


3.幸福追求权的规范依据、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


作者:赵剑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大人权命题后,“幸福追求权”愈发成为不容忽视的实践与学术话语。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幸福追求权在国际人权法和域内外宪法文本中均存有规范依据。借助阿列克西提出的由实际意义、政治正当性和高权利位阶构成的宪法权利三要素论,该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可以获得理论证成。在规范构造上,免于恐惧、生活安宁、自我决定和获得成就构成了该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体系,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构成了受益权功能体系,制度性保障、组织和程序保障与放射效力则共同构成其客观法面向。作为一种内涵于自然秩序的重要法则,追求幸福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反映人类的本质需求,在幸福追求权的引领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将获得有力推动。


关键词:幸福追求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价值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


【民生法学】


4.优化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思考


作者:吕明瑜、朱汝月(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所采取的“谁制定谁审查”这一自查原则,虽然很好地契合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但其制约机制乏力、专业性薄弱等缺陷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高效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以其突出的监督、制约功能对克服该缺陷具有独特价值。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从功能定位到制度规则均存在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优化:对新修改施行的《反垄断法》所增加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解释,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在现有“辅助式”第三方评估基础上增加“独立式第三方评估”,建立统一的第三方受托人遴选标准与程序,加大对评估者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运行;制度成效;优化路径


5.智能合约:通过合同的自治框架


作者:吴烨(兰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人工智能时代,作为区块链交易的基石,智能合约不仅影响着新的契约秩序形成,更会对科技推动下的团体自治规则产生深刻影响。对智能合约进行系统化阐释,这是民商事法律协调智慧社会中私人关系的重大任务。智能合约并非传统合同法上的某种合同,而是集合同文本、合同履行与团体自治为一体的自治框架。在尊重科技进步的理念下,引入团体法作为分析工具,系统剖析智能合约的内部构造、信赖基础及团体自治等内容,在私法语境下论证智能合约成员的团体表决机制,证成智能合约对私法理念的遵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智能合约进行类型划分,明确不同构造的功能差异,从而厘清智能合约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解决路径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而有效协调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之间的关系,促进科技进步与法治进步的共同发展,以夯实智慧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之法治根基。


关键词:智能合约;区块链;合同;团体法


6.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法路径


作者:李晓楠、王嘉徽(郑州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消费者利益内涵的扩展为反垄断法适用于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可能。从功能上看,反垄断法从规范企业竞争的维度出发实现数据隐私保护的目的,可以弥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个人数据控制实现数据隐私保护的局限。但我国《反垄断法》在解决数据隐私问题上仍面临着独立性、隐私量化和多因素平衡等三重挑战,为此亟须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借鉴欧盟和美国等域外反垄断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竞争法实践,我国《反垄断法》应在坚持保护竞争,附带实现多元利益目标的制度定位基础上,从拓展反垄断分析工具,包括界定相关市场、量化数据隐私、平衡多元因素等,合比例地重点规制超大型数字平台的数据竞争行为,推动智慧监管和多部门协作等方面入手进行适应性的制度革新,以在《反垄断法》维度上补足数据隐私规制的短板,实现数据隐私的立体保护。


关键词: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法;消费者福利标准;质量


【部门法学】


7.大西洋海区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解决路径探析


作者:章成(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内容提要:大西洋海区的海洋划界实践包括了国家间的协议划界类型与国际司法判例划界类型,形成了一些国际公认的海洋划界原则和具体划界方法。大西洋海区的国家间海洋划界协议先后运用了等距离线划界法、方位线划界法、历史性权利线与经纬线划界法等诸多划界方法。发生于大西洋海区的几个代表性划界判例也反映出不同地理情况与历史背景下的国际海洋划界发展趋势。大西洋海区沿岸国家处理海洋划界争端的上述法律解决路径也能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推动我国形成实际有效的划界策略。中国应以协议划界作为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首要方法,并高度重视对历史性权利的内涵解读,将共同开发作为促进划界争端解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注意争议海域共同开发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关键词:大西洋海区;海洋划界争端;公平原则;等距离/特殊情况;历史性权利


8.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以《野生动物解释》为视角


作者:钱小平、李庆(东南大学法学院,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该罪虽规定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之下,但其法益应定位为生物安全下的公共卫生安全而非生态安全下的生物多样性。在生物安全法益观导向下,本罪的犯罪对象应限于自然疫源性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应限制为“以公众食用为目的”;“情节严重”应以“具有引发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作为实质性的判断标准,以避免“唯数额论”的误区。本罪与非法狩猎罪存在想象竞合,应在各自犯罪构成之内判断“事实情节较重”,从一重罪处置;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想象竞合,需要结合入罪数额等因素对从一重罪做出具体判断。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野生动物犯罪;疫源性动物


9.对共同犯罪中“共同归责”与“单独归责”的审思


作者:刘纯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共同归责与单独归责的争议焦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不法判断的共同性抑或个别性。共同归责论者将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捏合为一个整体行为进而达致共同不法的论证方法并不可取。各共同犯罪人的不法应单独判断。单独归责论者所采用的行为相互延伸的论证方法实际上表明其并非像所宣称的那样仅仅承认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事实牵连关系。不能否定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规范牵连关系。共同归责中的“共同”与单独归责中的“单独”都并非十分准确的表述。归责视角之于共同犯罪体系的意义在于开发出共同犯罪归责问题的不同面向,即“不法归属的前提范围”“不法归属的本体范围”“不法的归属程度”“罪责的归咎程度”。


关键词:共同犯罪;共同归责;单独归责


10.融资关系中担保物质量保险的法律解释及适用分析


作者:辛海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武汉金凰公司“假黄金案”的争议体现出融资关系中担保物质量保险相关规则的不甚明晰。担保物的质量问题对于融资关系中的债权人而言属于影响其债权能否完整实现的特定风险,担保物质量保险具有第三方保证的性质,但仍可认定为一种独立的保险类型。具体而言,该种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实质上是融资关系中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性质上属于债务人投保的一类特殊的保证保险,债权人作为该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享有直接的保险金请求权。在法律适用层面,保险公司应负担对担保物质量的审查义务,若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不得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此种特点可称为如实告知义务对审查义务的让位。


关键词:担保物质量保险;保证保险;信用风险;如实告知义务;审查义务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陈凤鸣(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由“同意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反悔权”构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该种限制规则并未产生应有功效,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股权转让限制规则有运行上的逻辑漏洞、股东同意权虚置以及“同等条件”认定难的问题。结合域外立法例的比较分析得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重构,需要先明确法定股权转让单层限制规则,即仅设股东优先购买权。进一步完善“同等条件”的认定规则,确定“同等条件”的标准、范围以及配套合理异议的救济措施,同时删除“反悔权”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同意权;反悔权


【司法制度研究】


12.刑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中国法检视与重塑


作者:潘金贵、熊用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争议,也引发了理论界的关注与探讨。要理解与认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须通过不同理论争议及立法例全面把握其适用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核心及适用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等同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立法尚未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予以明确的定位,理论界未形成系统、统一的认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上诉时处理不一、在重审及再审程序中适用被架空以及“不利益”判断标准不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正名,在立法中明确其基本内涵,相关司法制度予以必要的回应,在中国法语境下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进行全面重塑。


关键词:禁止不利变更;不利益;上诉不加刑


13.行政执法机关微罪处置权证成与规制


作者:黄小龙(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内容提要:在学者和实务人员普遍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刑事案件司法移送义务的当下,保留或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微罪处置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引导案件合理分流,减轻司法讼累,而且还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优势,避免司法烦琐程序,同时亦是矫正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行政执法机关微罪处置权能内源于行政裁量权,体现为对案件构罪与否以及刑罚必要性的裁量和判断;外源于刑法谦抑原则的时代需要。为保证微罪处置权的合法化运行,首先,其行使须遵循秉公行权、罚责相当等基本法治原则;其次,由于非罪处置的范围是微罪案件,故应当明确微罪的判断标准以及案件移送标准,细化非罪处置程序。此外,行政执法机关的非罪处置还须受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关键词:行政执法机关;微罪;非罪处置权;执法裁量权;刑法谦抑原则


14.论我国撤回起诉制度的异化与矫正


作者:马若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受诸多因素影响,撤回起诉在制度运行中发生异化,致使公诉权不当扩张。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被滥用为规避无罪判决的工具,撤回起诉的法律效力不明导致刑事被告人诉讼地位客体化。以异化现象为切入点,可知撤回起诉的时间不合理、法院司法审查形式化、考核指标不科学、检察官伦理建设不足乃主要成因。规范撤回起诉的运行,需要标本兼治。具言之,将撤回起诉的时间严格限定在合议庭评议前;强化法院对撤回起诉的司法审查并根据申请时间、申请事由设置不同的审查模式;明确撤回起诉的法律效力并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并加强客观义务的建设。撤回起诉制度的改革思路应重点围绕转变当前行政化的运行模式并严格落实司法审查机制。


关键词: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司法审查;绩效考核;一事不再理


15.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武文浩(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是公益诉讼预防原则的重要体现。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其具体适用规则缺失,实践中存在着数额计算标准随意,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难以处理,赔偿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仍需立法予以明确。在进行具体规则设计时,需合理确定计算标准的判断要素,认清其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同质关系,加强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有效管理使用。


关键词:食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检察公益诉讼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礼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END-


责任编辑 | 刘卓知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往期精彩回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要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要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要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要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总目录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北大法律信息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