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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能力建设七人谈③︱施邦晖: 高校招生能力建设“四问”

施邦晖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4-01-09

   



按语: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改革对高校的招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不断提高高校的招生能力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七位学者围绕高校招生能力建设展开笔谈。

关键词:高校;招生能力;建设

 

作者简介: 施邦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近两年在工作中常与院校招办的同志们谈论,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院校该如何作为?考试和录取是现行高考制度的两条腿,只改革其中一侧,恐怕会跛脚。其实,选拔录取新生是高考制度的“牛鼻子”,因为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的直接目的是为高校选拔并输送新生。只有牵住“牛鼻子”,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稳,才能保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高校希望招到什么样的学生?又该如何甄别考生?假设给予各个学校完全充分的招生自主权,大家都会有什么样的招生策略?招生仅仅是招生办的事吗?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涉及高校的招生能力问题。

在当前的考试招生制度下,高校招生能力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科学评价能力,即学校有能力推行多元多层次评价体系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二是目标定位能力,即学校有能力根据符合本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考生评价指标体系,遴选出符合各专业发展要求或有特长的新生;三是管理服务能力,即学校有能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来指导、组织、管理和服务招生工作。由此,引出了我们对当前高校招生能力建设的“四问”。

 

一、眼界:除了依据高考分数之外,我们如何甄别考生?

 

招生的眼界是高校人才观的体现。现行高考制度下,院校录取考生基本都是严格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一省(市、自治区)公布计划数的范围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即使有的省份在考生的电子档案里附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也几乎没有出现因评价不高而退档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高中阶段的评价记录从良就虚,高校无法研读判断;二是集中录取几乎就是一夜之间的事情,高校没有时间仔细翻阅成百上千考生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因此,考分就成了判定考生优劣的唯一依据。问题来了,如果取消了统一录取,考生将高考成绩、高中阶段成绩、参加各类竞赛以及参与社团(社区)活动情况、各类作品等连同入学申请都递交给学校,高校该如何筛选和鉴别?要不要进行面试?如何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在哪个专业(大类)?依据是什么?

从信号理论的角度看,高考的实质是招生高校依据入学基本条件实施筛选行为,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筛选任务和自身条件向其发出信号,招生高校再依据考生的信号判断其是否满足自己的要求,最终决定该考生能否入学的过程。考生发出信号可以理解为通过各种评价手段反映出的考生各方面的情况,这可在“考试”阶段实现。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是否有对考生的科学评价能力,也就是说,高校有没有自己的甄别遴选机制和科学合理、符合本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考生评判指标体系。

那么,是否可以建立一个有别于现行的简单依据分数纵向排序的、基于多元评价指标体系的横向比较的甄别遴选机制?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谁聪明谁不聪明的问题,而是存在哪一方面聪明以及怎样聪明的问题。”淡化现实招生过程中的功利性、即时性、显性的评价判断,不再简单以考分高低来区别考生,而是充分尊重考生个体差异,发现和评价考生的不同能力,尤其是考生适应大学学习和未来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潜质,发挥好大学招生录取价值取向对基础教育的引导作用,应该是高校甄别遴选考生的一种有益尝试。在录取评价中注意对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非智力因素(如兴趣、情感、意志、理想、抱负、求知欲望、成就动机等)的考量,把非智力因素作为一个与知识同等重要的领域进行评价,把即时性、显性的评价指标与过程性的、隐性的评价判断结合起来,有助于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考生愿意共同努力,在当前还不具备大范围推进的条件下,可在现有的自主招生形式下开一点口子,做一点尝试和突破。

 

二、定位:各院系知道自己对考生素质的要求吗?

 

即便我们有机会以多元评价指标体系来考量新生,如果院系不能清楚地表达对新生的素质要求,不能明确提出详细的筛选任务,那招办也不可能帮你招录到多少真正合乎要求的新生。大学要找准自身定位,各院系各专业要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新生在大学学习和专业发展上应该具备的一般素质和有别于其他专业新生的特殊素质,这或许可以称之为高校招生的目标定位能力。这一点不确定的话,就很难说招来的新生能够适合到本院系学习,今后的专业发展能够顺畅。在考生对高校专业知之甚少,又不能得到充分的专业选择指导的前提下,学生盲目选择专业,高校简单录取新生到志愿专业,是造成入学后相当一部分考生要求转专业,或毕业后从事非专业工作的原因之一。改进这种低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院校要做的就是,要求各院系成立专业委员会,明确各专业新生的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本人以为,这是各院系各专业应该做的事情,也是避免高校同质化、强化自身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人才培养的起点,是选人的关键之所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

 

三、交汇:招办理解各院系专业对新生的要求吗?

 

有人说,招考机构是中学和大学衔接的桥梁。从经济学角度看,招办与院校各院系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招办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工作职责),并在院校各院系授予一定权利的前提下,为院系招到符合专业发展要求的新生。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对院校招办来说,应如何理解这种关系,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呢?招生是人才培养的起点。新生是基才,经过各专业的培养,才有可能成为专才,但如果基才选得不合适或者选错了,那就很难培养出专才。因此,招生是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招办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它必须准确理解各院系专业对新生的要求。这里不得不提到双边匹配问题。学生入学匹配问题是双边匹配理论在考试招生领域的应用,匹配双方是学校和学生,匹配的目标是使学生与学校都达到满意的结果。虽然多元化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提供给高校评判的因素增多,但在现行高考制度下,我们还不得不以分数为核心指标。即使了解到各院系对考生的独特要求,招办也无法在录取中擅自做出既符合考生意愿又符合专业要求,但不符合现场录取规则的调整和安排。不过,在有可能推进的自主招生改革和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项目上,部分院校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招办要从教务处或学工处等部门中的招办,变为全校的招办,加强与各院系的沟通,把握各院系各专业对新生的素质要求。招办不能再仅仅就招生讲招生,而应从人才培养角度去研究招生,从促进学校建设与学科发展角度研究招生,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四、保障:招生就是招办的事情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意识到,招生是全校的事情。学校一般都有专设的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各院系的学者教授以及资深专家组成。各院系有责任提出对招收新生工作的要求,有义务出人出力配合招办开展招生工作,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招生就是招办的事。招生是人才培养链条上的起始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这个系统工程中,招生工作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得到人、财、物、时间、信息的充分保障。招生委员会应该充分管理和使用好以上资源,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这也是学校管理能力在招生能力建设上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招考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招生工作已经不再是一时一事了。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西部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各种校考组织管理以及招生宣传等已经充满了全年各个时段,招生工作需要得到学校多个部门和各个院系的支持与配合。一些省级统考项目和省级改革试点项目也是需要安排在省内高校组织实施的。就高校招生能力建设来说,一所学校的招生能力绝不仅仅体现在招办身上。招生能力是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学校把学生放在什么位置的认识表现。据了解,就招生经费占学校经费总支出的比重来讲,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就重视程度来讲,境外高校为招录优秀学生,体现国际化办学,校长赴多个国家宣传招生也是很多见的,这在国内并不常见;就吸引和服务考生的人性化细节来讲,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的差距就更加明显了。

以上只是从日常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几个个人认为与高校招生能力建设相关的问题。学术界就高校招生能力建设这个话题相关的讨论还不太多,但这确实是一个应该重视和讨论的话题。招考制度改革正一步步朝我们走近,《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规定的高校招生自主权终将要逐步落实。高校必须超前准备,积极建设,毕竟院校的招生能力不是一天就能形成的。


高校招生能力建设七人谈 | 延伸阅读 

高校招生能力建设七人谈①︱袁振国: 提高高校招生能力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

高校招生能力建设七人谈②︱秦春华: 什么是大学招生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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