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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对资本市场影响几何?

何海锋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注:本文系作者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所作的简评,采访刊发于证券日报网4月27日。


本文共计1,297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


一、《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亮点

 

最高法院刚刚下发的《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提供了新方向,其亮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缩短了破产案件的期限,整个破产案件从公告、受理、审理、到终结的一系列流程都得到了优化。尤其是对于相对简单的破产案件的审理上,可采用快速审理的方式。这与《破产法》规定相应期限相比有较大幅度的缩短。

 

2.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如网络在线视频、通讯群组方式,这可以提高债权人的到会率和表决率,减少债权人参加会议的费用。在疫情期间,还能够防止因疫情而中断债权人会议的举行。

 

3.在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方面,不仅仅是采用罚款和赔偿等消极方式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方式,管理人对于提高破产案件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作出实际贡献的,将作为法院确定或者调整其报酬的考虑因素。

 

4.加大了对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和不配合管理人接管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民事、刑事两个层面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对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有很大作用。

 

二、《意见》对于资本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的影响

 

资本市场主体的破产退出方式一直都具有审理期限长、矛盾纠纷复杂、成本高的特点,导致很多市场主体不愿意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该《意见》通过建立简便、高效的破产退出方案,使得企业的退出成本将明显下降,这提高了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的积极性,无效低效的市场主体加快退出,而有些可以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的市场主体也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拯救。这对于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A股退市制度框架与体系的逐步完善,包括私有化、吸收合并、财务类、交易类、信披类、破产解散类和重大违法类等上市公司退市类型越发丰富。该《意见》的出台,能否在一定意义上加速“不合格”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呢?

 

《意见》的出台使得案件公告、受理和审理等程序流程得到了优化,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得到了提升。这将提高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破产和上市公司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加速“不合格”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

 

在注册制下,一方面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会越来越严格,达不到上市条件的就会被终止上市,没有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残喘的环节;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壳资源”也不再奇货可居,各方面阻碍退市的因素也会少很多。在这一背景下,上市公司在达到退市条件并且出现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主动退市,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通过正式的、合法的减免或者延缓一部分负债以减轻财务压力,并争取到一些调整的时间去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债权人发现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在快速、高效、简易的破产程序下,上市公司的破产程序的终结时间可能会先于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不合格”上市公司退市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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