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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1期)--2019年第1期

晓燕 IP控控 2023-08-26

IP控控判例查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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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实时了解商标评审标准,IP控控将不定期推出《商标评审简讯》,总结、归纳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的评审观点,以飨订阅者。谢谢大家支持,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申请人

商标信息

观点

+适用

哈曼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5665928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比较,在图形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测量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1536522

18409715

12994327

地壶球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7545774

 

“地壶球”是冬奥会冰壶项目的普及版,是一项可在平滑地面上进行的运动,将其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指定使用在冰鞋冰刀等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韩国烟草人参公社

申请商标

29173541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烟草、香烟”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共存于同一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驳回。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6226196

20479142 

广州市大众搬屋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665076

1、引证商标28405703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7046627109115186、9142248、11664841、12038253、14751479、12835299、18077691、14751479A、6939587、15828939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7336431A相比较,在主要识别部分、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7336431A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寻找赞助;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寻找赞助;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引证商标

7046627 

9142248 

14751479

14751479A

17336431A

11664841

12835299

6939587 

28405703

109115186

12038253

18077691

15828939

文成宏旭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863726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门、五金器具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器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瓯旭”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欧旭”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8026969 

温州市捷诚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104387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程序中,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职业介绍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人员招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匠星”与引证商标一“匠星”、引证商标二“星匠”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3463251

22446537

四川世纪景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45641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法: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28523854

3520441

18450976

李洪文

申请商标

29485834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6477012 

菏泽市牡丹区厚德仁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660122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5978984 

25842514 


王霞

申请商标

29942317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20222125 

西班牙矿业研究和发展股份公司

申请商标

30008337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0411345 

彼德乐民葡萄酒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416345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23090号“FUTU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2、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7023090 

上海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692852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460065号“PETKE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30460065 

上海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697686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8109137 

上海佩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700227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精油”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用除水垢剂;清洁制剂;清洁用油;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动物用化妆品;宠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宠物用除臭剂;空气芳香剂;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用除水垢剂;清洁制剂;清洁用油;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动物用化妆品;宠物用沐浴露(不含药物的清洁制剂);宠物用除臭剂;空气芳香剂;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引证商标

1088755

11853553 


 

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779509


 

申请商标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信息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采编: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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