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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杭州中院:微信小程序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种类型服务,不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杭州中院 IP控控 2024-01-02




一、一审原告杭州刀豆网诉讼请求

1.百赞公司、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百赞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上的涉案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腾讯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

2.百赞公司、腾讯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

3.百赞公司、腾讯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杭州互联网):

1.百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元;

2.驳回刀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判决理由

一审法院(杭州互联网):百赞公司行为侵害刀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理由:

1.百赞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传播涉案作品,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法定著作权,是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性质上属绝对权。凡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无法定或约定除外情形的,实施受该专有权利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案中,百赞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小程序用户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获得该作品,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百赞公司虽辩称涉案音频文件并非存储于其服务器,其仅提供相关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但百赞公司也确认小程序用户点击播放按钮时,网页并未发生跳转,浏览者在其小程序页面即可完成作品收听,因此对该抗辩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百赞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腾讯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能够判断特定内容是否侵权且可以及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包括前述的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和自动缓存服务提供者。而"删除"的对象为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不是具体的侵权用户或链接所指向的侵权网站。事实上,无论是《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有涉及"通知删除"有关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处理措施都是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链接),而非直接停止信息的自动接入、传输或缓存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做目的性限缩解释,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既具有技术和法理基础,也符合立法目的及正当性要求。换言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本案中,百赞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小程序相关运营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下架小程序的责任,取决于腾讯公司向开发者提供的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根据百度百科词条及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介绍,微信小程序系可在微信内被便捷地获取的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经过公证保全的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有关小程序开发介绍、"公众号平台运营支持系统"相关数据以及有关小程序注册协议、实名认证流程等技术材料,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定腾讯公司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的依据。从上述技术材料看,小程序展现给用户的是一组基于移动端的网页页面,其技术实现原理总体包括"架构""接入"两方面:1.架构:小程序开发者使用腾讯公司微信小程序提供的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开发者完成页面设计开发后,在小程序平台提交小程序注册信息并发布小程序。小程序在此过程中提供的仅是一套页面开发技术方案,基于web开发原理,提供视图层描述语言WXMLWXSS,以及JavaScript逻辑层框架,使开发的小程序能接入微信运行,无需安装。同时,小程序框架封装了操作系统底层的接口能力,将安卓及ios平台不同使用方式的接口,通过基础库统一成相同的实现方式。从而帮助开发者,用一份代码,实现双平台运行效果。2.接入:小程序开发者通过小程序提供的连接服务直接向用户提供其页面和内容。一个小程序开发完成投入运行时,开发者通过小程序自行配置好的域名(唯一的网络通信接口)接收来自用户的信息请求指令,收到该指令的开发者服务器向用户返回服务器上存储的内容。通过微信客户端提供的接口,小程序可以发起网络请求。微信客户端收到小程序发起网络请求的调用之后,会有一段服务器安全域名校验逻辑,校验通过之后,调用操作系统提供的接口向小程序自身的服务器发起网络请求。在收到服务器响应的数据之后,再返回给小程序逻辑层,由小程序来处理。每个小程序需要事先设置一个通讯域名,小程序只可以与指定的域名进行网络通信。包括普通HTTPS请求(request)、上传文件(uploadFile)、下载文件(downloadFile)和WebSocket通信(connectSocket)。具体配置流程:服务器域名在「小程序后台-设置-开发设置-服务器域名」中进行配置,域名只支持httpsrequestuploadFiledownloadFile)和wssconnectSocket)协议;域名不能使用IP地址或localhost;域名必须经过ICP备案;出于安全考虑,api.weixin.qq.com不能被配置为服务器域名,相关API也不能在小程序内调用。开发者应将appsecret保存到后台服务器中,通过服务器使用appsecret获取accesstoken,并调用相关API;对于每个接口,分别可以配置最多20个域名。从上述小程序技术原理看,小程序是开发者独立运营的一组框架网页架构,只通过指定域名与开发者服务器通信,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腾讯公司,开发者通过小程序直接向用户提供数据和服务。因此,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查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因此,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

至于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应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诉请,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前述对小程序技术原理的分析,腾讯公司对百赞公司提供的小程序服务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腾讯公司不属于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本案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此外,从腾讯公司所能采取的必要措施看,由于小程序内容均存储于开发者服务器,小程序只是通过开发者域名作为端口与开发者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因此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触及开发者服务器内容,更谈不上精准删除开发者服务器中侵权内容,如一定要屏蔽侵权信息,腾讯公司技术上可采取的措施只有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但一律彻底删除小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采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综上,以法律规定和客观技术事实为依据,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开发者小程序内容出现侵权时整体下架小程序的责任。因此,对刀豆公司提出要求腾讯公司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诉请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腾讯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针对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定的具体保护办法,《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二者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网络领域民事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没有特别法予以适用的情形下,才可适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服务类型。即自动接入和自动传输服务、自动缓存服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以及搜索或者链接服务。腾讯公司对微信小程序开发者百赞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首先,微信小程序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腾讯公司,故其提供的不是自动缓存服务,也不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次,微信小程序用户点击播放按钮时网页未发生跳转,浏览者在小程序上即可完成作品收听,并不提供指向或含有具体作品的网页链接,故其提供的也不属于搜索或链接服务;第三,腾讯公司为微信小程序开发者提供了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故其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单纯的网络自动传输服务,更不属于自动接入服务。综上,腾讯公司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种类型服务,故本案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院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确定腾讯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作为调整网络领域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并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及类型进行限定,针对的是一切发生于网络的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以作为特别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侵权责任法》该条款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做目的性限缩解释,认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的条件,一是收到被侵权人关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并要求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二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本案中,刀豆公司在提起诉讼前并未就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向腾讯公司发出通知、进行投诉,以告知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中存在侵权信息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在微信小程序存在海量信息的情况下,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具有对小程序内的所有信息进行事前审查的能力,法律亦未规定其有该项义务;刀豆公司诉称腾讯公司在应知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百赞公司的侵权行为,却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刀豆公司未向腾讯公司发出侵权通知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及腾讯公司对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并非明知的情况下,腾讯公司并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对刀豆公司关于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合议庭:李奕、黄斯蓓、闫诗萌



判决书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民终4268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6号楼302-8室。

  法定代表人:陈梓荣,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超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北、天华路东开源商务文化中心(湘商世纪鑫城)702

  法定代表人:伍培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来,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赞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5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于201972日通过网上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刀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超强、百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张延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刀豆公司上诉请求:1.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全额支持刀豆公司一审第二项诉讼请求;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支持刀豆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3.百赞公司、腾讯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认为腾讯公司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不适用于"通知删除"规则,且不具有"定位清除"能力有误。微信小程序系新型商业模式,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列》所规定的服务类型,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三十六条规定。腾讯公司是微信小程序的共同开发者,是微信小程序服务的共同提供者,既可能是典型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能是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何种性质服务,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否则就构成帮助侵权。本案中,刀豆公司以诉讼方式通知腾讯公司其合作运营的小程序上存在侵权信息,腾讯公司则负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腾讯公司可以在收到刀豆公司的通知后,转达侵权通知,要求其合作方百赞公司实行"定位清除";腾讯公司在合作上的强势地位可以弥补技术上的不能,其事实上具备"定位清除"的能力。二、一审判决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质直接免除了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有误。该条款豁免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仅仅是侵权责任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酌定的赔偿金额过低,未考量刀豆公司因百赞公司、腾讯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潜在商业交易机会降低,导致潜在收益降低的因素。一审法院酌定的赔偿金额,无法体现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性,无法起到震慑其他侵权人的作用。四、一审判决一旦生效或维持,具有强大的负面社会效应。


  百赞公司辩称:百赞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后,彻底关掉小程序并清除涉案音频信息。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请求驳回刀豆公司的上诉请求。


  腾讯公司辩称:一、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内容不保存于腾讯公司,其并非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仅为开发者小程序向用户传输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属于自动传输服务。二、腾讯公司并不运营、控制开发者小程序的内容,技术上无法删除侵权信息。刀豆公司要求腾讯公司下架小程序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无过错、不应担责。小程序披露、公开了开发者的主体信息,刀豆公司得以直接起诉开发者。三、本案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属于特别法,应优先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如不加以限制,会直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刀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百赞公司、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百赞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上的涉案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腾讯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2.百赞公司、腾讯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3.百赞公司、腾讯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614日,国家版权局颁发了软著登字第1320752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载明:"得到-移动应用软件[简称:得到]V1.0"软件著作权人为得到公司,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上述权利予以登记。2017113日,得到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武志红签订《订阅产品合作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语言文字内容的自由创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与甲方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委托创作合作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作品在得到订阅正式上线日始至订阅产品上线期满一年时止。合作期内,甲方将在"得到"APP中开设订阅产品"武志红·人人都爱心理学"(暂定名)以供用户订阅,并委托乙方为该专区创作作品(以下简称版权内容),乙方在合作期内,应保证每周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篇版权内容产品、1篇问答产品,供甲方更新前述专区内容。前述版权内容,指以乙方作为主要创作者全程参与的,符合甲方内容审核要求的作品,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进行创作。版权内容的中间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形成或完成时,乙方享有著作权,随即乙方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修改、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的权利转让给甲方。随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除署名权(乙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修改、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的权利及外的完整著作权。甲方有权独家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运营和管理的互联网平台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传播、销售版权内容并享有收益,并为此约定了甲乙双方之间销售收益分配方案。武志红出具《著作权声明书》,载明其为"得到"APP中专栏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作者,该作品的独家网络发行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重录、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的权利及维权权利在全球范围内归属得到公司,得到公司有权独立处理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维权事宜,且有权向第三方出示本声明。2016831日,得到公司出具《授权声明》,载明将其旗下"得到"APP上发布的专栏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排他授权给刀豆公司,刀豆公司有权针对中国境内侵犯得到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取证、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等),得到公司不再重复进行维权,授权期限为201691日至20181231日。


  截止诉讼时,"得到"APP上发布的专栏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共有333讲。201874日,刀豆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见证下,分别进入"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三个微信小程序,小程序中均有"武志红心理学"收听栏目,并点击播放了"宅文化和虚假的好人""命运""自我的稳定性与灵活度""感谢自己的不完美"等部分音频内容。经比对,其中"命运""自我的稳定性与灵活度"音频内容与"得到"APP上相对应的作品一致。


  百赞公司系"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三个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运营人及所有人。根据小程序管理后台数据显示,20183月至9月,三个小程序合计产生广告收入21227元。百赞公司成立于2017922日,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为:网络竞技球类、各类竞技棋牌游戏、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竞技球类、各类竞技棋牌游戏、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箱、包、婴儿用品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等。


  2018727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向刀豆公司开具发票,载明公证费2000元,系为本案及本案各方之间另一诉讼共同支出。2018820日,浙江昂迈律师事务所向刀豆公司开具发票,载明律师费5000元,系为本案及本案各方之间另一诉讼共同支出。


  一审法院另查明,腾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就微信小程序技术原理等内容进行了公证保全。根据(2018)深盐证字第7877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进入"微信公众平台"官网(网址:https//mp.weixin.qq.com),再进入"微信小程序开发"页面,将其中小程序开发简易教程文档说明进行了保全。根据(2018)深盐证字第7924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进入"微信小程序开发"官网页面,将页面左侧"小程序能力"一栏中涉及的说明文档内容进行了保全。根据(2018)深盐证字第8619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进入"微信小程序开发"官网页面,将页面左侧"起步"一栏中涉及的说明文档内容进行了保全。根据(2018)粤广南方第073044号公证书,公证员在腾讯公司现场监督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登录腾讯公司"公众号平台运营支持系统",在系统中找到涉案三个小程序的开发配置信息,三个小程序所使用的均是百赞公司的域名和服务器地址。根据(2018)深南证字第30058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微信客户端,进入微信查看"优酷""爱奇艺""喜马拉雅"等知名互联网产品的小程序主体信息,均记载了各家小程序的开发者主体信息及小程序内容所在的开发者服务器地址。根据(2018)深南证字第14735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注册小程序开发者账号,在注册和登录过程中将有关协议、实名认证流程予以保全。根据(2018)深盐证字第7822号、7823号、7824号公证书,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见证下下载并登录微信,通过ID号搜索涉案三个小程序,搜索页面为空,涉案三个小程序已下架。


  又,根据百度百科词条介绍,微信小程序,简称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用户扫一扫或搜一下即可打开应用。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接入指南》对小程序"产品定位及功能介绍"表述为"是一种全新的连接用户与服务的方式,它可以在微信内被便捷地获取和传播,同时具有出色的使用体验"


  一审庭审中,百赞公司确认涉案三个小程序已由其自行完成下架。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各方诉辨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刀豆公司是否系本案适格原告;二、百赞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及责任如何承担;三、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刀豆公司主张保护的是武志红在"得到"APP上发表的涉案《武志红的心理学课》音频内容,武志红讲授内容虽有大纲,但讲授内容系其独立构思并口头创作形成,其表达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整体具备独创性,因而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根据得到公司与武志红签订的《订阅产品合作协议》约定,武志红将其"得到"APP中专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修改、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的权利转让给得到公司。且武志红另行出具《著作权声明书》,声明"得到"APP中专栏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独家网络发行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重录、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的权利及维权权利在全球范围内归属得到公司,得到公司有权独立处理与该作品著作权相关的维权事宜,且有权向第三方出示本声明。因此,得到公司享有涉案《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根据得到公司出具的《授权声明》,得到公司将其旗下"得到"APP上发布的专栏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排他授权给刀豆公司,刀豆公司有权针对中国境内侵犯得到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取证、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等),得到公司不再重复进行维权,授权期限为201691日至20181231日。综上,刀豆公司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法定著作权,是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性质上属绝对权。凡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无法定或约定除外情形的,实施受该专有权利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案中,百赞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小程序用户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获得该作品,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百赞公司虽辩称涉案音频文件并非存储于其服务器,其仅提供相关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但百赞公司也确认小程序用户点击播放按钮时,网页并未发生跳转,浏览者在其小程序页面即可完成作品收听,因此对该抗辩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百赞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庭审中刀豆公司确认被诉侵权作品已删除,一审法院对刀豆公司要求百赞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再处理。关于百赞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案中,刀豆公司因侵权所受之损失无法查明。至于百赞公司的侵权获利,虽无证据证明百赞公司就其小程序中的被诉侵权作品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但被诉侵权作品给百赞公司带来一定广告收益的事实可予确认。至于收益数额,因涉案小程序涉及众多案外音频作品,涉案作品单独创造的广告收益尚无法确认。而且,刀豆公司明确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市场影响、知名度、百赞公司的侵权情节,以及百赞公司使用涉案作品虽未收费但有一定广告收益,刀豆公司为本案维权进行了公证取证,并聘请了律师代为诉讼,需要支出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由百赞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元。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刀豆公司认为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的平台管理者,对小程序内容具有审核的义务,对百赞公司侵权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删除涉案"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三个侵权小程序,并与百赞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辩称,腾讯公司提供的小程序服务是一种移动页面接入技术服务,其性质属于基础性技术服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程序平台不存储小程序开发者具体服务内容,并非信息存储服务空间,小程序上内容由开发者直接向用户提供,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针对实际由开发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采取处理措施。小程序服务的基础性技术服务属性决定了腾讯公司无法做到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能采取的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本案刀豆公司依据腾讯公司公示的开发者信息得以直接起诉百赞公司,腾讯公司作为仅为页面接入提供基础性技术服务的主体,已经公示了页面开发者即内容提供者的主体信息,不存在侵权意图和过错。因客观技术原因和法律规定,腾讯公司并不具有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或整体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前述条款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及类型未作区分,但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看,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四种类型。因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编辑、控制的权利和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其中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应属于基础性网络服务。


相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搜索或链接服务(以下简称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首先,基础性网络服务系根据不特定类型服务对象指令自动提供技术服务。基础性网络服务本身不主动参与信息的处理,信息接入/传输由服务对象发起,由基础性网络服务的固有技术设置接收处理,服务对象可以进行任何互联网增值服务或应用,其系被动处理传输信息;而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是面向特定的用户群体以及具体的应用场景提供网络服务,系主动处理传输信息,其服务对象仅能根据已有的应用场景开展相关的互联网增值业务。其次,因基础性网络服务是一种自动接入(传输)等服务,故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自然不具备审核、干预信息内容的能力和条件;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须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且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可根据平台内容或营运策略选择信息内容,进行管控处理。再次,从处理能力看,基础性网络服务无法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具体处理,其处理的客体是作为整体的信息载体数据或信息传输通道,而非细分到每一个具体信息项目的内容。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虽然自身不生产信息内容,但其处理的客体能够具体到每一个信息项目本身,且能够选择、改变、分类、控制信息内容,即有能力定点处理相关信息内容。而从收费方式来看,基础性网络服务收取的是技术服务费,与接入的具体信息内容没有直接关联;而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是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类型及数量等进行具体收费,与具体信息内容直接相关。


  综上可见,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审查用户上传内容,对侵权内容的判断识别能力很弱,甚至无法准确地删除侵权内容或者切断与侵权内容有关的网络服务。其呈现的无差别技术性和被动性等属性决定了其应与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故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其责任认定作出了区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内容、未改变传输对象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内容、未改变传输对象系法律意义上的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的应有之义,由此,该条款实质直接免除了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因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设定"通知删除"规则时,并未将此类服务提供者列入适用范围。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能够判断特定内容是否侵权且可以及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包括前述的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和自动缓存服务提供者。而"删除"的对象为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不是具体的侵权用户或链接所指向的侵权网站。事实上,无论是《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有涉及"通知删除"有关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处理措施都是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链接),而非直接停止信息的自动接入、传输或缓存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做目的性限缩解释,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既具有技术和法理基础,也符合立法目的及正当性要求。换言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本案中,百赞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小程序相关运营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下架小程序的责任,取决于腾讯公司向开发者提供的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根据百度百科词条及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介绍,微信小程序系可在微信内被便捷地获取的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经过公证保全的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有关小程序开发介绍、"公众号平台运营支持系统"相关数据以及有关小程序注册协议、实名认证流程等技术材料,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定腾讯公司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的依据。从上述技术材料看,小程序展现给用户的是一组基于移动端的网页页面,其技术实现原理总体包括"架构""接入"两方面:1.架构:小程序开发者使用腾讯公司微信小程序提供的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开发者完成页面设计开发后,在小程序平台提交小程序注册信息并发布小程序。小程序在此过程中提供的仅是一套页面开发技术方案,基于web开发原理,提供视图层描述语言WXMLWXSS,以及JavaScript逻辑层框架,使开发的小程序能接入微信运行,无需安装。同时,小程序框架封装了操作系统底层的接口能力,将安卓及ios平台不同使用方式的接口,通过基础库统一成相同的实现方式。从而帮助开发者,用一份代码,实现双平台运行效果。2.接入:小程序开发者通过小程序提供的连接服务直接向用户提供其页面和内容。一个小程序开发完成投入运行时,开发者通过小程序自行配置好的域名(唯一的网络通信接口)接收来自用户的信息请求指令,收到该指令的开发者服务器向用户返回服务器上存储的内容。通过微信客户端提供的接口,小程序可以发起网络请求。微信客户端收到小程序发起网络请求的调用之后,会有一段服务器安全域名校验逻辑,校验通过之后,调用操作系统提供的接口向小程序自身的服务器发起网络请求。在收到服务器响应的数据之后,再返回给小程序逻辑层,由小程序来处理。每个小程序需要事先设置一个通讯域名,小程序只可以与指定的域名进行网络通信。包括普通HTTPS请求(request)、上传文件(uploadFile)、下载文件(downloadFile)和WebSocket通信(connectSocket)。具体配置流程:服务器域名在「小程序后台-设置-开发设置-服务器域名」中进行配置,域名只支持httpsrequestuploadFiledownloadFile)和wssconnectSocket)协议;域名不能使用IP地址或localhost;域名必须经过ICP备案;出于安全考虑,api.weixin.qq.com不能被配置为服务器域名,相关API也不能在小程序内调用。开发者应将appsecret保存到后台服务器中,通过服务器使用appsecret获取accesstoken,并调用相关API;对于每个接口,分别可以配置最多20个域名。从上述小程序技术原理看,小程序是开发者独立运营的一组框架网页架构,只通过指定域名与开发者服务器通信,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腾讯公司,开发者通过小程序直接向用户提供数据和服务。因此,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查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因此,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


  至于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应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诉请,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前述对小程序技术原理的分析,腾讯公司对百赞公司提供的小程序服务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腾讯公司不属于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本案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此外,从腾讯公司所能采取的必要措施看,由于小程序内容均存储于开发者服务器,小程序只是通过开发者域名作为端口与开发者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因此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触及开发者服务器内容,更谈不上精准删除开发者服务器中侵权内容,如一定要屏蔽侵权信息,腾讯公司技术上可采取的措施只有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但一律彻底删除小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采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综上,以法律规定和客观技术事实为依据,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开发者小程序内容出现侵权时整体下架小程序的责任。因此,对刀豆公司提出要求腾讯公司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诉请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腾讯公司作为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不适用于"通知删除"规则,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定义务。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其不仅在涉及国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时负有协助执法义务,而且对于色情、恐怖、赌博等明显违法信息应进行主动审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另一方面,腾讯公司应对小程序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予以公布,确保权利人可有效、及时进行维权。此外,腾讯公司应依托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惩戒机制,在权利保护与技术中立之间保持一定平衡,共同维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和竞争秩序。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审法院于2019227日判决:一、百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元;二、驳回刀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刀豆公司负担368元,由百赞公司负担682元。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外,另查明:刀豆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未就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向腾讯公司通知或投诉。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对百赞公司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一审判决确定的赔金额是否合理。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


  二审中,刀豆公司主张腾讯公司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种服务类型,而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本案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腾讯公司认为其为开发者小程序向用户传输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属于自动传输服务,本案应优先适用《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本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针对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定的具体保护办法,《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二者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网络领域民事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没有特别法予以适用的情形下,才可适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服务类型。即自动接入和自动传输服务、自动缓存服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以及搜索或者链接服务。腾讯公司对微信小程序开发者百赞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首先,微信小程序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腾讯公司,故其提供的不是自动缓存服务,也不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次,微信小程序用户点击播放按钮时网页未发生跳转,浏览者在小程序上即可完成作品收听,并不提供指向或含有具体作品的网页链接,故其提供的也不属于搜索或链接服务;第三,腾讯公司为微信小程序开发者提供了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故其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单纯的网络自动传输服务,更不属于自动接入服务。综上,腾讯公司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种类型服务,故本案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院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确定腾讯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作为调整网络领域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并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及类型进行限定,针对的是一切发生于网络的侵权行为,故一审法院以作为特别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侵权责任法》该条款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做目的性限缩解释,认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的条件,一是收到被侵权人关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并要求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二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本案中,刀豆公司在提起诉讼前并未就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向腾讯公司发出通知、进行投诉,以告知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中存在侵权信息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在微信小程序存在海量信息的情况下,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具有对小程序内的所有信息进行事前审查的能力,法律亦未规定其有该项义务;刀豆公司诉称腾讯公司在应知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百赞公司的侵权行为,却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刀豆公司未向腾讯公司发出侵权通知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及腾讯公司对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并非明知的情况下,腾讯公司并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对刀豆公司关于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刀豆公司要求百赞公司立即删除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上的涉案作品的上诉主张,因被控侵权的三个小程序已由百赞公司自行下架,被控侵权作品已经删除,一审法院对刀豆公司要求百赞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再处理并无不当,刀豆公司相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对于刀豆公司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的上诉主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人的有效通知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首先,百赞公司在刀豆公司起诉后,已自行下架了被控侵权的三个小程序,涉案侵权链接已经断开,腾讯公司已无需删除被控侵权的三个微信小程序。其次,即使被控侵权小程序上的作品尚且存在,由于被控侵权的微信小程序内容均存储于百赞公司服务器,腾讯公司不具有进入百赞公司服务器、触及服务器内容的技术能力,故其技术上无法实现精准的、直接删除小程序中的被控侵权内容。腾讯公司如若采取删除措施,只能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小程序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这种并非针对具体被控侵权作品,而是终止提供小程序网络服务的严厉措施,明显超出了本案被控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必要限度。因此,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不应承担整体下架涉案微信小程序的民事责任;本院对刀豆公司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删除被控侵权微信小程序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当然,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这种新型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收到被侵权人的有效通知后,即使技术上无法删除被控侵权作品,也并不意味着无需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至于腾讯公司应采取何种必要措施,为避免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应综合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形式、种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严重程度等具体因素,以技术上能够实现,合理且不超必要限度为宜。


  关于焦点二,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因刀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或百赞公司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具体利益,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市场影响、知名度、百赞公司的侵权情节和广告收益,以及刀豆公司为本案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百赞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刀豆公司关于一审法院判赔金额过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刀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得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5元,由上诉人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黄斯蓓

  审判员  闫诗萌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陈翀翊

  书记员  陈宇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中国十大典型+50件典型案例回顾

(一)2019中国十大典型案例

2019中国十大】(1)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厦门卢卡斯等v瓦莱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2019中国十大】(2)最高法院出现不同声音:“贴牌商品”也存在接触和混淆的可能性

【2019中国十大】(3)【2019中国十大】(3)北京高院:“MLGB”具有不影响,应予以宣告无效

【2019中国十大】(4)北京高院:卡牌游戏“武侠Q传”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等作品元素,侵犯完美世界小说改编权,赔1631.9658万元

【2019中国十大】(5)上海浦东:永康一恋侵犯平衡身体公司商标权,惩罚性赔偿300万元

【2019中国十大】(6)广东高院:申请企鹅音箱外观设计专利起诉腾讯,谭发文因恶意诉讼赔腾讯50万元

【2019中国十大】(7)《花千骨》换皮游戏二审判决书!江苏高院:玩法规则侵权,赔蜗牛公司3000万元!

【2019中国十大】(8)浙江高院:“奥普”为驰名商标,风尚公司等公司在其销售产品上复制、摹仿 “奥普”“aupu”构成侵权,赔800万

【2019中国十大】(9)贵州高院:遵义三合镇政府烈士陵园浮雕侵权,赔20万,考虑利益衡平,不予拆除

【2019中国十大】(10)厦门中院:厦门德乐盟、兴恒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各罚35万、230万,法宝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别判刑5年、4年,并处罚金

(二)2019年50件典型案例

(1)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2019中国50件典型】(1)最高法院:【来电诉街电】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应把能够实现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

【2019中国50件典型】(2)最高法院:株式会社岛野的“自行车用变速操作装置”发明专利权1.4、18.2、19.3为功能性特征,被告产品不侵权

【2019中国50件典型】(3)最高法院:【“李坚毅”案】如何判断涉及离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

【2019中国50件典型】(4)四川高院:利尔公司给予发明人奖励在相关专利授权之前,不是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应一次性支付专利实施报酬150万元

【2019中国50件典型】(5)银川中院:被告产品因缺少涉案专利技术特征H中的“打孔销钉”,没有侵犯“免耕式双垄沟全铺膜覆土联合作业机”发明专利权

(2)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2019中国50件典型】(6)最高法院:福州和睦佳侵犯北京和睦家公司“和睦佳”企业字号权、商标权,赔300万(全额支持)

【2019中国50件典型】(7)衡水中院:原告诱导取证,且无法证明诱导前已生产侵权产品,不侵权;河北高院:六被告共同实施侵权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50万

【2019中国50件典型】(8)延边中院:延吉马路边边饭店侵犯成都马路边公司“马路边边、MALUBIANBIAN及图”商标权,赔2万

【2019中国50件典型】(9)缺。

【2019中国50件典型】(10)上海高院:大众油业使用“DasMobil”“DasMeiFu”,侵犯美孚石油“MOBIL”和“美孚”商标权,赔100万

【2019中国50件典型】(11)浙江高院:“MK”案不是反向混淆,澄海建发厂主张9500万侵权赔偿,不予支持!

【2019中国50件典型】(12)江西高院:江西国窖赣酒 v 江西赣酒有限公司,赣酒没有侵犯“赣字牌”酒商标权

【2019中国50件典型】(13)山东高院:泉州超日公司“图形+台湾七波威”等标志侵犯泉州七波辉公司“图形+7-POOVE 七波辉”等商标权,赔400万

【2019中国50件典型】(14)缺。

【2019中国50件典型】(15)广东高院:“九制陈皮”是通用名称,鲜仙乐公司虽不侵犯佳宝公司商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9中国50件典型】(16)公众平台说本判决书存在违法行为,不让发。

【2019中国50件典型】(17)缺。

【2019中国50件典型】(18)甘肃高院:莉露化妆品公司侵犯“OSM”商标专用权,赔欧诗漫集团50万

(3)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2019中国50件典型】(19)北京知产|乐动卓越公司三次通知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阿里云不承担《侵权责任法》36条2款的通知-删除责任

【2019中国50件典型】(20)天津三中院|岳云鹏《五环之歌》并未侵犯乔羽《牡丹之歌》歌词改编权

【2019中国50件典型】(21)内蒙古高院:《诺日吉玛》剧本及影片侵犯刘宝平《母亲》剧本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赔50万

【2019中国50件典型】(22)江苏高院:苏绣《华清浴妃图》侵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权,赔22万


【IP控控判例汇编(第一集)】: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汇总(商标、不正当竞争、专利)【IP控控判例汇编(第二集)】:其他法院判例【IP控控判例汇编(第三集)】2017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中国十大+50个典型+各地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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