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企业当私产,自寻死路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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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底是谁的?
若论中小民营企业,很多人会说,企业属于创始人或大股东,他们是企业的“老板”。
现实中,很多“老板”的确当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在他们眼里,企业就是自己的财产或存钱罐,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于是,老板们几乎毫无顾忌地用公司的钱买车买房,炒股、炒基金、投资或对外担保,甚至贿赂、赌博……
然而,对大型民营企业特别是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尽管老板们在股权上占有优势,但企业因为公开募股,早已不属于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被持有公司股票的所有大小股东共同拥有。
即使一些初创公司,也因为各种投资基金或众多合伙人的参与,一开始就具备了公众属性。因此,总体而言,如今很难找到绝对意义的私有公司。
时代在变,但不少民营企业老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观念似乎并未改变。
他们依然将企业视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为所欲为”,一些人也因此付出了高昂代价:2016年12月,原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因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刑14年;2017年1月,北京速可贷老板王东因挪用公司资金和非法吸纳存款,被判刑8年。
但前车之鉴未必后者之师。
吴长江、王东的结局并没有阻止老板们前赴后继地将企业当作私有财产挥霍。
仅在5月前半月,就有多个老板因挪用公司资金“犯事”:康得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盛运环保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开晓胜因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凯迪实际控制人陈义龙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被立案调查。
一些老板挪用资金数额之巨,触目惊心。
刘立荣从金立挪用的资金,从媒体的报道看,从100多亿到十几亿,数额不等;陈义龙签字确认占用公司资金35亿;开晓胜因违规担保,挪用公司资金23.73亿元;吴长江挪用公司资金9.2亿,违规担保超过4亿。
老板们动辄多达数亿、十多亿甚至几十亿的挪用、占用,给公司造成了沉重的资金压力,一些企业因为资金链紧张、断裂陷入危机。
目前金立已宣告破产,雷士照明因连年亏损卖身,盛运环保因巨额亏损和债务面临危机。
媒体曝光的案例只是老板们公私不分,占用、挪用公司资金,使公司陷入危机的冰山一角。
相关研究表明,几乎90%以上的民营企业在财务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公私不分,老板们(控制人/大股东)将公司当作自己提款机的现象普遍存在;90%以上的民营企业破产与老板占用挪用资金存在关系。
大量材料表明,老板们挪用/占用公司资金并非为了企业发展,而是为了个人私利,譬如吴长江、刘立荣为了赌博,开晓胜用于为个人关联公司担保,陈义龙则用于个人投资……
实际上,除了个人早期对企业的投入,本人在企业的工资所得、业绩奖励和股权分红之外,企业绝大部分资金非老板个人所有,而是全体股东和投资人的公共财产。
老板们(控制人/大股东)对公司资金的挪用、占用就是以公谋私,是对公司整体利益的侵犯。
对于上市企业,证监部门及国家相关法律对与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明显的规范,老板们挪用、占用公司资金被视为非法,一旦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
但大部分非上市民营企业依然游离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之外,很多老板依然在财务上公私不分。
从道德上,我们不应该假定每个老板们天然存着损公肥私的恶意,不应该怀疑他们愿尽最大力量搞好企业的初心。
但从世界企业平均3.5年的生存寿命看,干企业、当老板是一个高风险职业,老板们遭遇危机和失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很多企业老板因为公私不分,在企业遭遇危机、破产时不得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置个人于危机。
大量企业因为老板在财务上公司不分,连申请破产都不可能,一些老板为此不得不跑路、逃亡。
当然,也不乏一些“幸运”的老板逃脱了员工及法律的监视,将公司财产成功放进自己腰包,赚得钵满盆满。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这种“幸运”将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老板们吃夜草自肥的风险越来越高。
从长远看,只有在管理、财务上做到公私分明,对老板自身和企业,才真正有益。
作者:陈武亮
编辑&排版:滕鹏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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