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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新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一视同仁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三个严禁】

1、严禁提供香烟食品药品。严禁向被监管人员提供香烟打火机及其他食品、药品,自觉将香烟、打火机等物品放入看守所提供的物品存放处。

2、严禁私自传递物品。严禁私自为被监管人员传递现金、物品、信件。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监管场所,并交看守所接待民警按规定转交。

3、严禁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监区。执行公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须着制服或正装,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律师等来所办事人员应着正装,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进行登记。


11月6日上午,到南京市栖霞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发现,窗口显著位置贴出了一份南京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在全市看守所实行“三个严禁”工作的通知》(宁公发[2018]304号)。

仔细阅读后,薛火根连声说好!

严禁提供香烟食品药品、严禁私自传递物品、严禁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监区,有利于规范公安监管场所的执法执勤执业活动,共同打造平安监所。他认为,会见是很严肃的办案过程,服装确实应正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前其他一些地方单方面只针对律师群体的规范要求,南京市的这个通知既适用于律师,也是用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辅助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所办事人员,一视同仁,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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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波 律师 摄

【朝酒晚茶】注意到,这份落款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的“三个严禁”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南京各看守所监区高围墙以内封闭区域和武警执守的A门以内的收押、提押、提讯、会见等执法执勤区域。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传达学习,确保办案人员和律师在看守所提讯会见中,严格执行“三个禁止”规定。各看守所要在前台接待大厅等醒目处张贴“三个严禁”,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如提供存放物品的存箱,方便办案单位开展工作。如发现办案人员违反“三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不同劝阻的可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通报所属单严肃处理。

“三个严禁”,让我们一起来遵守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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