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特聘调解员名单公示,谢国伟拟任理事长

律媒智库 2021-09-27

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下列同志拟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1.  谢国伟,男,1960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拟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

2.  陈发云,男,1964年2月生,汉族,群众,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拟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兼中心主席。

3.  徐国英,男,1958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局长,三级高级法官,拟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

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江苏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1252。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6日


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特聘调解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30名特聘调解员情况予以聘任前公示:

1.  袁国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联合主席,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香港特区前律政司司长,香港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理事会主席,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英国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CEDR)认证调解员,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资深国际调解专家,《〈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项下投资争端港方指定调解员。

2.  COLIN ONG(王宇清),QC,教授、法学博士,首位被任命为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的东盟籍律师,文莱籍,新加坡和文莱的出庭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马来西亚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新加坡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DiplArb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特许仲裁员。

3.  William Lye OAM(威廉·黎),QC,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澳洲籍,维多利亚最高法院的出庭大律师与事务律师,Swinburne大学库里法学院等知名大学兼职教授,维多利亚律师协会国家认证调解员,维多利亚律师协会认证辩护培训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曾获澳大利亚勋章。

4.  Jane Andrewartha(简·安德鲁瑟),英国Clyde & Co LLP(其礼)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仲裁资深合伙人、英国CEDR认证调解员,英国CEDR(有效争议解决中心)前主任,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主要从事疑难复杂诉讼与仲裁业务,1995年开始就专攻调解,Legal 500、Chambers等榜上有名。

5.  王则左,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仲裁司协会主席,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香港仲裁司协会资深会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香港)仲裁委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英国CEDR认可调解员,CEDR亚州太平洋地区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6.  Jalal El Ahdab(贾拉德·埃尔阿赫达布),英国Bird & Bird(鸿鹄)律师事务所巴黎争议解决部合伙人,法国籍,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代表,前国际律师协会(IBA)调解委员会联合主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

7.  Danny McFadden(丹尼·麦克费登),英国籍,英国CEDR(有效争议解决中心)亚洲区首席代表,常驻香港。

8.  Jeffrey Benz(杰弗里·奔驰),美国籍,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机构JAMS (Judici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s, Inc) 调解员,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仲裁员。

9.  Nicholas Lum(林健良),新加坡Clasis LLC总监, 新加坡籍,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长期从事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业务。林健良律师被领先的法律刊物评选为“争端仲裁之星”、一名“对中国市场有充分了解”的律师。

10.   Malik R. Dahlan(马利克·让璧·达兰)教授,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国际法与公共政策讲席教授,国际智库Institution Quraysh for Law & Policy (iQ)负责人,英国 CEDR认证调解员,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

11.  沈四宝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主席。曾连续两届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中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12.  于健龙,法学博士,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副主席。历任中国贸促会国际联络部交际处、欧洲处科员、美大处副处长、美大处处长、国际联络部副部长,经济信息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13.  刘敬东,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兼任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14.  刘晓红,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兼任国际商会(ICC)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副会长、(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埃及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等机构仲裁员。

15.  范铭超,法学博士,国际商会(ICC)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和“一带一路”委员会秘书长,同时兼任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国际体育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政法学院)副主任。

16.  谷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并兼任贸仲江苏仲裁中心秘书长。

17.  姜丽丽,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国际私法学会理事,英国御准仲裁员学会(CIarb)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数家仲裁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等。

18.  陈学斌,法学博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合伙人、党委副书记、一级律师,全国律协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侨知联理事,上海欧美同学会金融分会副会长,上海海创园创业服务中心监事长,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  王正志,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知识产权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司法与监察委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环太平洋国际律师协会(IPBA)APEC委员会联席主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

20.  贾怀远,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中东(迪拜)分所主任,中国律师资格及迪拜法律顾问资格。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库律师,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

21.  陈发云,一级律师,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留英分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法专委主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泰国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迪拜分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数据库”成员,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及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22.  车 捷,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破产人管理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

23.  李 华,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一带一路”研究方阵专家库成员、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曾任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律师管理处处长兼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副局长。

24.  肖 冰,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工作专家组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国家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大陆地区仲裁员。

25.  汪 洋,中国贸促会江苏省分会法律部部长,中国贸促会原产地工作组副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江苏省法学会专家库“一带一路”研究方阵。

26.  薛新岚,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贸促总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常州市商事法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宁波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贸促总会原产地专家成员,中国贸促会FTA(江苏)中心专家组成员。

27.  金 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合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沈阳、鞍山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硕士生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8.  李 俭,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

29.  吴立香,法学博士,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总法律顾问。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30.  王卉青,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江苏省政协十一、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江苏省新阶层联谊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第一、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江苏省检察院院外专家,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第六、七届执法特邀监督员。无锡仲裁委、镇江仲裁委仲裁员。

   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江苏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联系。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1252。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6日


【相关链接】

建议将安徽划归“三巡”管辖范围 | 安徽日报客户端今日发声了!

风向标|律师参与商事调解 公证参与家事调解|江苏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天连发9份罚单,整治司法鉴定领域违法违规出重拳

司法部、财政部:这些法律服务事项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司法部:关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公示公告

江苏首家 | “一码通”为律师开启安检绿色通道

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

小编微信:lmzk101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