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个字以内,多个不得!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快来看看你们的校名合规不?

问津学术 2021-09-1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发厅〔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第二条 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第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第四条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第五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第六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二)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四)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第七条 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二)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三)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或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

(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第八条 高等学校名称,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二)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三)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

(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字以内。

第九条 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第十条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名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须在名称中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仅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命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命名事项作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每人资助36万元!2020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获选结果公布
这个省467名律师申请注销执业证,已获批准!
教育部公布各高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名单,法学51个!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北京市2020年1-6月司法行政统计数据及分析:执业律师35427人
教育部最新回应“教师教育惩戒权”立法工作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
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投稿方式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理解与适用

“张玉环杀童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刑事判决书全文发布

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推迟开学,两所高校发通知!也有高校决定提前开学……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定结果(上)
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定结果(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同意《法制日报》今起更名为《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77、78、79、80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表彰“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附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告别24%和36%!最高法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73、74、75、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70、7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录+总则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