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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保护消费者,亮实招 →

注意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出更多实招!




其中

预付式消费领域问题频出

让许多消费者感到苦恼

时常引发投诉纠纷

前不久还有粉丝向成小法吐槽:



如今,消保条例出手整治!

针对预付式消费

从多方面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比如:

01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02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



看不懂?没关系!

一起来沉浸式学习体验

(点击选项,看看你选对了没~)


·
1

商家在做预付式消费活动时,

还能只以“口说为凭”吗?

回答错误回答正确×-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
1

经营者决定停业/搬迁,

一走了之,可以吗?

回答错误回答正确×-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更多精彩剧情

视频解锁🔓



除了预付式消费

《条例》还针对

网络消费、霸王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多个方面

细化了争议解决相关规定

对违法行为规定了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图get消保条例精华!


《条例》完整内容

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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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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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41期>部分内容来自中国政府网、市场监管总局,在此致谢!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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