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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赔那么多?网约车停运期间,司机又另租车接单 →

网约车为公众出行带去便利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但新业态也带来不少法律问题

大量矛盾纠纷出现

其中最常遇到也最难处理的就是

——停运损失类纠纷


当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从事营运活动

而造成网约车司机收入减少时

主张停运损失是否合情合理?

若在此期间司机另租车辆接单营运

损失又该如何计算?



天府新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

因追尾网约车引发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当事双方

赔付停运损失费都无异议

但对“赔多少”却一直谈不拢

原因何在?

最终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本期『蓉法说法』为您揭晓



2024年2月7日

江某驾车出行时因未遵守交规

与朱师傅所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

导致网约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

朱师傅将网约车送去维修

汽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载明合计维修3天


此时问题来了——

车辆维修期间停运的损失

究竟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


朱师傅诉至法院

要求江某赔偿共计14天

(2月7日-2月20日)

所产生的停运损失费用:

7000元!




01赔不赔?


本案中,朱师傅从事网约旅客运输业务,因与江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停运,且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合理的停运损失应由江某赔偿



02赔多少?


虽然朱师傅提交了车辆维修证明,但经法院核实,他在自有车辆停运期间已重新租车营运并取得收入


但对法庭调查的多次询问

朱师傅均未如实告知租车费用


此外,对于修车时间,朱师傅先是表示自己于事发当日便将车送去维修,后又改口称一直将车停在家中,待维修店2月18日春节后恢复营业才送去维修。

本案中,由于自事故发生至取车时,朱师傅均在正常接单运营,该期间对朱师傅造成的损失仅有另行租车所带来的成本


但当法院多次询问租车费用时

朱师傅均以“忘记了”作为回应

并拒绝提供证据

说明另外租车产生的成本


故法院对于朱师傅主张的整个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不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另从本案的诉讼过程来看,朱师傅在诉讼中多次存在不诚实陈述行为,已经违背作为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诚实守信操守。对此,法院已责令其加以改正。



01

停运损失的获取必须合法

停运损失是对预期可得利益的保护,而这种预期可得利益,必须建立在合法取得的基础上。


通常停运损失标的额不大,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应当如实陈述及举证



02切勿贪图利益而作虚假陈述

如果当事人主张的维修时长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为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法院可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司机收入流水等方式对实际的停运期间损失进行核实。


如经查实当事人通过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明进行虚假陈述,夸大维修时长,该行为将构成不诚信诉讼,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训诫、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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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46期>

供稿丨天府新区法院 民一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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