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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孕妈”竟然当网红,谁该为乱象担责?

2018-04-08 东城普法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渐渐跃入了大众眼帘并以迅雷之势快速蔓延开去,然而,肆意蔓延必然导致乱象丛生,一些直播平台因话题低俗、炒作无底线而被查处。


近日,小咚在上网时,

发现了这样一则让人震惊的消息。



“未成年孕妈网络平台直播受热捧”等

不良现象密集曝光,引发关注。


但在关注的同时,

我们应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

这一现象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呢?


小咚分析后,

认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就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吧!


1

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以女性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分析:


1、若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性同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时并不能构成犯罪。但若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男性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男方已满16周岁,明知而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无论是以金钱、感情、或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视为犯强奸罪,且从重处罚。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若女性为已满14周岁的女性


男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视频中的未成年怀孕妈妈事件,可能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问题,而网络平台将这些妈妈们捧为网红,引得大量未成年少女争相效仿,对怀孕引以为傲,实在令人震惊。


2

未婚妈妈的新生儿如何健康成长


“未婚妈妈厕所诞下男婴”“新生婴儿被弃垃圾桶”等消息,令人唏嘘。在这些事件中,新生儿如何抚养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我国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父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新生子女并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应首先由未成年父母的父母,也就是新生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职责。


但若这类新生儿最终无人监护,

则可能发生弃婴或的后果。


3

网络平台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

某些网站、直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呢?


我们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及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监管两方面来梳理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监管


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

某些拥有大量活跃用户的网络平台,一而再地传播并热推未成年孕妈视频,引起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作为新生代的未成年人,他们拥有更包容、更敏锐、有具创新思维的优势,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所谓“热点”“网红”的追捧和效仿,他们更加需要法律及社会各界的特殊保护。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网络安全监管需要更多关注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如规范网络内容的传播监管、规范观看对象的分级监管等。


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我们目前做的太少,而不是太过。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素材来源:中国普法


法律知识小讲堂

养老保险已交15年,还用继续缴存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5年只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缴满15年后是否必须继续缴纳,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纳,也可以停止缴纳。

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 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单位在职职工,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因此还得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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