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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实务 | 20220505生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之解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Kingpound Global Author 周艺 卢雨森


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该协定将于5月5日在我国生效。为了加入海牙协定我国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增加了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并将外观设计保护周期延长至15年。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通过该协定,申请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后,就可能在若干个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截至2022年1月24日,《海牙协定》共有76个缔约方,其1999年文本有67个缔约方,包括65个国家和2个政府间组织。


截至2022年1月24日,《海牙协定》共有76个缔约方,其1999年文本有67个缔约方,包括65个国家和2个政府间组织,具体如下列所示:丹麦、乌克兰、亚美尼亚、以色列、伯利兹、俄罗斯联邦、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冰岛、列支敦士登、加拿大、加纳、加蓬、匈牙利、北马其顿、博茨瓦纳、卢旺达、卢森堡、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马力诺、埃及、塔吉克斯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墨西哥、大韩民国、尼日尔、希腊、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挪威、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摩纳哥、文莱达鲁萨兰国、斯洛文尼亚、新加坡、日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柬埔寨、格鲁吉亚、欧洲联盟、比利时、法国、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爱沙尼亚、牙买加、瑞士、白俄罗斯、科特迪瓦、突尼斯、立陶宛、纳米比亚、罗马尼亚、美利坚合众国、联合王国、芬兰、苏里南、荷兰、萨摩亚、蒙古。



海牙体系概况

海牙协定是一个外观专利的国际注册系统,通过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获得一项国际注册,在一个或多个指定缔约方生效,集中获得和维持工业设计权。


01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满足至少下列情况之一:

a. 某一缔约方或政府间组织的某一国民;

b. 在某一缔约方的领域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所;

c. 在某一缔约方的领域内成立有实际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


02

申请途径

1、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国际申请;如果缔约方局允许,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缔约方局间接提交国际申请。


2、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的,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的电子申请界面(eHague)提交;也可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下载正式表格,将申请表格发送给国际局。


03

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在5年的首期内有效,可以5年为期进行两次续展。在每个受1999年文本约束的被指定缔约方,国际注册获得保护的期限至少应为15年,并且直至那些缔约方各自的法律所允许的最长保护期限届满。


权利人应当在每期届满前向国际局提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续展请求,并缴纳相应的续展费用。


04

审查方式

国际局不会对海牙外观进行实质审查。国际申请在WIPO上公布以后,每个指定局根据国家法对该国际申请进行审查。指定国根据本国法的审查规定进行审理。




海牙体系申请优势

每件申请最多可以包含100项外观设计。但是,所有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中的同一类别。


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在日后产生变更、续展等需求时,也仅需提交一份请求,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的集中化管理;


可以显著降低专利申请人在进行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所支出的成本,为我国更多的专利申请人进行国际外观专利布局提供了便利。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快速高效布局工业设计提供有效途径。




周艺

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


业务领域

专利撰写及无效宣告;商标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专利、商标、版权的各项申请;企业知识产权顾问;


专业经验

自2008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主要从事专利、商标及版权的各项申请及行政案件处置工作。

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撰写及申请、无效宣告、复审;商标申请、复审、无效宣告、答辩;版权及计算机软件登记等工作经验;并善于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及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方案。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长年知识产权顾问。2019年加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非诉业务。



卢雨森 律师


现任广州市律协多元化争议解决(ADR)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行业分会理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曾于香港金叶大律师事务所、香港何柏华律师行实习,参与香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审理的多个诉讼案件;于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担任助理研究员,参与《广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研究报告》、《中国-东盟知识产区交流合作中心建设研究》、《“一带一路”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广东省知识产权集聚中心建设方案研究报告》等多个知识产权政策研究项目,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及保护等问题均有深入见解。


供稿 | 周艺、卢雨森

排版 | 冯茵

核稿 | 王苑麒

审定 |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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