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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培育海鲜粉产业 打响海鲜粉品牌

11月18日,我市召开海鲜粉培育和发展政策解读暨十大海鲜卷粉品鉴会。会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思路等进行了介绍,对《措施》的各条款逐项解读。
一碗汤鲜味美的海鲜粉。(资料图)
为推动实施“小米粉、大产业”的新路子,培育和发展防城港海鲜粉产业,打响防城港海鲜粉品牌,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培育袋装(预包装)生产企业、支持投入生产线、支持海鲜粉技术研发、支持打造防城港海鲜粉公共品牌、力争每年新开设或改造“防城港海鲜粉”实体店、支持海鲜粉关联的水产养殖、支持海鲜粉中央厨房项目、支持对海鲜粉企业融资担保八大措施。

实施范围:在防城港市从事海鲜粉及相关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具备相应的人员、场地、环境、设备等条件,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八大措施:培育袋装(预包装)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条件,自建生产车间,取得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产品获批上市销售,企业或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机构或行业协会认定、称号或奖励的海鲜粉生产企业,满足上述条件且递交申请材料的,对审核通过的前5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
工人在加工海红米防城港海鲜粉。(资料图)
——支持投入生产线。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生产规模,对购置生产袋装(预包装)海鲜粉设施设备或自建生产线设备,投入资金250万元及以上,按其发票总金额不超过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技术研发。鼓励袋装(预包装)海鲜粉相关的科技研发,对“汤包”关键技术研究纳入防城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研发资助经费。
——支持打造防城港海鲜粉公共品牌。每年通过企业赞助、向上争取以及市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协会、企业通过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知名网络APP和社交媒体等方式举办1~2场冠名“防城港海鲜粉”餐饮美食大赛。
——支持开设“防城港海鲜粉”实体店。对在防城港市辖区内每年新开设或改造的海鲜粉实体店,营业场地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使用“防城港海鲜粉”品牌,月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且递交申请材料的,对审核通过的前10家门店,按3万/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海鲜粉关联的海水养殖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合资、合作等形式,利用池塘、海水养殖面积等发展养殖,为海鲜粉加工企业提供对虾、贝类原材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由县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办公室或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方案,所需资金从农村综合改革中安排。
——支持养殖企业积极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由县级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方案,补助资金在当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渔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每年扶持数量、规模由农业部门根据下达资金核定。
——支持海鲜粉中央厨房项目。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设中央厨房符合《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并为10家以上“防城港海鲜粉”品牌连锁门店连续提供1年以上海鲜粉标准化原料供应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海鲜粉企业融资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海鲜粉企业采取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组合方式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海鲜粉产业相关企业单户融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



来源|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通讯员| 廖开军
编辑| 廖雪杏

校对| 卢镰太

审核| 廖   凌

值班编委| 吴炬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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