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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德胜:就业目标可实现,但任重道远

赖德胜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CMF 2022-04-25


赖德胜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以下观点整理自赖德胜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42期)上的发言



本文字数:3108字

阅读时间:7分钟


就业基本盘稳定,但实现政府就业目标任重道远


首先关于就业形势,我的总体判断是,就业大局还能够延续过去几年的样子,大致是稳定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就业目是标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内,这个表述和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相比有一点变化。去年政府工作报告就业目标失业率是5.5%左右,今年是5.5%以内。5.5%左右是有弹性的,即如果最后是5.6%、5.7%也是说过得去的,但说5.5%以内则是刚性,要求更高,这说明中央对就业形势的判断更加有信心,因此大局应该是稳定的,也是能够实现的。实现就业目标有三个方面有的利条件。


一是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依然很强。特别是现在经济的基数比较大,去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14万亿元,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所带动的就业可能会更多。今年如果能实现5.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就能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的就业目标。


二是中国有1.5亿户的市场主体,它们是承载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虽然有些市场主体可能会陷于停顿,甚至会倒闭,但每天也会有不少新的市场主体涌现。只要市场主体还在,只要市场主体还有活力,能够发展,就业基本盘就能够稳定。


三是从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来,始终将就业置于优先位置,出台了大量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宏观调控经济和调控就业的政策工具箱越来越丰富,调控力度越来越大,调控技巧越来越娴熟,而且,宏观调控经济、调控就业还有政策空间。


因此,我的一个总体判断是,就业大局还能延续过去几年这种稳定的局面,这是第一点。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实现就业目标也不是轻轻松松的事,可以说是任重道远,压力比较大。


一是就业数量问题。就业形势的好与坏、就业目标实现程度的高与低,根本上还是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关系。前面一些老师谈到了经济增长的情况,认为经济增长压力比较大。确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这给很多市场主体带来了经营上的困难,特别是对创造了80%就业存量、90%就业增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压力不小,比如那些跟疫情相关的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和企业,复苏还需要个过程。这会影响劳动力的需求。从供给端来看,今年高校毕业生增加了167多万,达到1076万,创历史新高,此外还有中职毕业生、农民工转移就业、去年“双减”政策导致的教培行业从业者的再就业、海外留学人员放量回国就业等,需要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数量仍然很大。所以,虽然劳动年龄人口是不断减少的,似乎减缓了就业压力,但劳动力总量仍处于高位,充分就业的压力仍然很大。


二是就业结构问题。最近几年我们一直强调,我国虽有就业总量的压力,但主要矛盾还是结构性问题,劳动力供需存在结构性偏差。一方面新的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岗位,人社部时不时会公布一些新的职业,比如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碳排放管理员等,但这些新职业所需要的技能,是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被淘汰出来的劳动力所满足不了的,也就是说,科技进步会创造就业岗位,同时也会破坏就业岗位,但创造和破坏的这两拨人是不能等量齐观的,这是所谓结构性矛盾的最重要的原因。同时,劳动力市场是分化的。疫情冲击对非正规部门就业压力更大,对正规部门就业的压力小一些,因此,将来劳动力市场分化的趋势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还有刚才易定红教授谈到的疫情对就业的影响,我想补充一点,那就是疫情对人们未来就业预期的影响。由于疫情期间受冲击严重的就业岗位多分布在非正规部门,这使得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工作时更加偏好稳定的工作和正规部门,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这些部门的就业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化部门的求人倍率相对更高。这会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所以,未来结构性矛盾是比总量性矛盾更大的一个问题。


 三是就业质量问题。“十四五”要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这是就业工作的一个总目标。前面讲到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控制在5.5%之内是衡量就业充分性的指标,其实对于就业质量的追求也会影响到对充分就业的实现。比如,我们都讲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要不断提高生活品质,这其中当然包括对高质量就业的追求,甚至可以说高质量就业是高品质生活的基础。现在很多年轻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之所以慢就业、缓就业,不是没有工作岗位,比如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农村和西部地区也有很多就业岗位,也需要大量的高校毕业生,但是这些岗位可能不太符合高校毕业生对就业的预期,对就业质量的理解,因此他们不愿意去。


同时,刚才易定红教授讲到,我国就业只是在2020年第一季度短暂受到疫情的影响,后来很快平稳发展。但其实很多就业岗位看起来没有发生变化,但就业质量发生了变化,有一部分人是过度加班,所谓的996现象,还有一部人是就业不足,工作时间减少了,灵活工作增加了,这样收入难免会减少。此外还有就业歧视问题、工资拖欠问题等等。因此,如何在保证就业充分的前提下提高就业质量,也是我们讨论就业形势、讨论就业目标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总体来讲,中央确定的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的就业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但实现这个就业目标的道路是任重道远的,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


对于新就业形态,既要审慎监管,又需要补齐法律短板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如何实现就业目标,我也想结合刚才易定红教授讲的新就业模式谈点建议。新就业模式和新就业形态对我国最近几年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因为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空间灵活多变,进出门槛比较低,深受年轻人喜欢。我看到一个数据,问目前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如果有稳定的工作,愿意不愿意去?60%的人都表示不愿意去,还愿意留在新就业形态中。所以,新就业模式和新就业形态,对一些年轻人甚至是年纪比较大的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因此,如何使新就业形态更好的发展,对于实现就业目标是很重要的。


我国很早就提出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比如十八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这个重要的任务。如何支持,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模式产生到现在时间是比较短的,还没有完全定型,还在演变过程中。因此,对新就业形态的监管,还是要持一种包容审慎的态度,还要让它发展一段时间,让它在各种要素的博弈中演化一段时间,“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妥善处理好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灵活性与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尽量平衡好“激发市场活力、稳定促进就业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三者关系。这是第一点,是原则性的问题。


第二,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强调高品质生活,要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要求我们要加强对新型用工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确保其能够公平和公正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要及时跟上研究,深化改革,根据生产力的发展调整生产关系,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加快出台与新型用工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比如如何扩大劳动关系的覆盖范围,如何确立新型用工劳动标准,如何完善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倡导和督促平台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等。


第三,全国总工会正在做的一件事情非常好,就是推动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会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维护者,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切实维护权益。工会也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力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为以前无法加入工会,其劳动权益和利益受损时找不到组织去维护。因此全总正在推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对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要使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为他们提供更多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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