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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自身重伤瘫痪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11月20日,《山东商报·拍案法官故事》13版刊登钢城区法院案例:《醉驾致自身重伤瘫痪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在某医院病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9年1月,孙某酒醉后驾驶车辆与前方顺行的某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孙某四肢瘫痪。经事故责任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后,孙某在某医院治疗。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孙某的病情,充分征求了医生、被告人及其家属、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为确保案件尽快审结,决定前往被告人治疗医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法官交待法警要密切留意孙某的身体状况。庭审中,法官严格依照庭审规程,耐心听取孙某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恳请从轻判处。

被告人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本不宜适用缓刑,但综合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时的乙醇含量、认罪悔罪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其他成员已是一种震慑和警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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