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还是“贵”?经济实质法对红筹架构壳公司的影响
开曼和BVI根据欧盟的要求,在2018年底分别发布《2018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案》、《2018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案》,提出对企业有经济实质的要求;
开曼在2019年2月初发布上述法案实施细则1.0版本,即《地理移动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第1版)》,目前开曼正在与欧盟就该指南进行谈(si)判(bi)中,预计可能在今年5月份出台指南2.0版本。
BVI目前没有指南。
昨天,沉稳的A大佬向世律师进行了三连问,今天一大早又被新的问题炸醒了,怨念地在杨絮纷飞中拨通了大辉哥的电话:
喂,世律师,听说了么?
听说啥?(内心一紧)
开曼和BVI要实行经济实质法案,我们VIE架构中的BVI和开曼公司是不是要跪啦?
(松了口气)不会的。这个主要取决于您想把自己注册在BVI、开曼的公司定位为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1)如定位为中国税务居民的话,需要提交文件向BVI、开曼当地政府证明,不需要证明经济实质;(2)如定位为BVI、开曼当地的税务居民,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这些情况,境外代理一般会相应协助,届时会有相关费用成本需要企业承担。但目前针对上述(1)和(2),具体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其实有待进一步确定,最终要看5月份的指南2.0版本。
我的BVI公司,能定位为哪个地区的税务居民呢?
您是中国籍自然人,做过个人外汇37号文登记,根据境内个人所得税法也需要穿透交纳中国个税。昨天咱们有讨论过反避税和CRS的内容,税务居民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衡量。
了解了。如果不能被认定为 “非开曼/BVI税务居民”,是不是就得证明经济实质、就得跪了?
即使证明经济实质,也用不着“跪”。如果是纯持股壳公司,一般需要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中的“简易测试要求”,即证明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来持有、管理所持权益。从目前来看,境外注册代理一般会相应协助,会有相关费用产生。
但我手下好几个开曼公司,有的开曼公司如果有实际做业务的呢?
要看开曼公司业务是不是属于“相关活动”(包括银行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总部业务、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运输业务、纯持股企业),如果属于,则需要符合经济实质的“一般测试要求”,包括:1)在开曼从事核心创收活动;2)其就相关活动以适当的方式在开曼进行决策和管理(“适当”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知识和经验是否匹配、董事会召开频次与相关决定是否匹配、到场董事会法定人数是否满足、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及所有相关记录是否保存在开曼等几个方面),3)与在开曼取得的收入水平相匹配,应:(i)在开曼产生足够的费用支出;(ii)在开曼有足够的办公场所、设备等;(iii)在开曼有足够的全职或有适格资质的员工。
经济实质测试要什么时候做,怎么做呢?
根据经济实质法,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相关实体,则在成立之日就需要遵守经济实质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成立并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在2019年7月1日(BVI是2019年6月30日)之前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要求,不过前述时间点是企业要自我合规的时间。对于开曼公司向当地政府的年度通知和报告义务,是从 2020年起,届时需要说明企业是否正在进行“相关活动”,并且提供详细资料,列明企业遵守经济实质测试的详情,比如说因从事相关活动产生了多少收入等等。
这个测试可以不做吗?如果没有满足经济实质测试会有什么后果吗?
首先,经济实质测试是要做的,不做一般会有罚则,包括您了解到的罚款、注销甚至是高管个人的入刑责任。但是,我理解,只有相关实施细则正式确定、广大群众都知道如何去履行和办理、但仍然违反不去履行的时候,这些罚则才有可能真正发生。
懂了,另外我们有几个投资人是境外的基金,他们要做这个经济实质测试吗?
开曼经济实质法规定的“相关实体”明确排除了投资基金,“相关活动”也明确排除了投资基金业务(investment fund business)。BVI目前没有明确提及基金业务,须待后续出台细则判断。
那我就放心了。现在为什么开始要求经济实质了?以后政策还会有变吗?
经济实质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响应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全球税基侵蚀的关切。国际合作,防止逃税,充分披露,信息透明是国际大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下,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即可。可能成本会比之前有所增加,但并不会受到实质冲击。
版权与免责
本文章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章的内容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本文作者李慧律师、梁钊律师、石林律师或您熟悉的其他世辉律师。
李慧
合伙人
lih@shihuilaw.com
梁钊
律师
liangzh@shihuilaw.com
石林
律师
shil@shihuilaw.com
往期推荐跨境投融资系列
辉说互金系列
辉说基金系列
辉说期权系列
发行上市系列
其他
世辉专注于提供新经济领域的投融资、上市、并购、基金设立、财富管理等法律服务。
世辉团队已成功完成数百家企业的私募融资、并购、搭建红筹重组、红筹回归及上市项目。其中,世辉团队长期服务的数十家新经济企业已成为各自行业的领军者,如京东集团、京东物流、团车网、找钢网、乐信集团、品钛集团、猎聘网、懂球帝、美柚、牛股王、慧科集团、学堂在线等。
世辉团队为众多顶级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提供过投融资及/或基金设立法律服务,如经纬中国、高榕资本、贝塔斯曼、华创资本、华兴资本、农银投资、昆仲资本、浅石创投、险峰长青、祥峰投资、熙金资本、IDG、雄牛资本等。
世辉团队还为诸多业内大佬、公司及基金创始人提供信托结构搭建等家族财富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