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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论|彭小川:论汉语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效度”问题

甘于恩 语言资源快讯 2020-01-18




论汉语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效度”问题

(彭小川,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






比较研究是语言研究的一种基本的方法,在汉语方言语法研究中也是最常用并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关于“比较”在汉语方言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性以及应如何运用该方法,吕叔湘(1992)朱德熙(1993)、詹伯慧(2004)、邢福义(1992)、李如龙(2000a、2000b)、张振兴(2003)、刘丹青(2001a)、汪国胜(2000)、邢向东(2002)、彭兰玉与吴启主(2002)等先生都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汉语方言语法学界也非常重视运用此方法,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

本文拟从另一个角度,就汉语方言语法比较研究中如何提高研究“效度”的问题作针对性的探讨。

“效度”原是计量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0世纪30 年代被引入语言测试领域,现在语言测试领域运用得非常广泛。本文将该术语借用到方言语法的比较研究中来,用其指称比较研究的有效程度。

众所周知,比较研究仅仅是方言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而非终极目标。要想使我们的方言语法研究能真正达到目的,能真正揭示方言语法事实的客观规律,并使研究成果具有更高的价值,摆在我们目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如何去提高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效度。


(彭小川教授在广西钦州学院做学术报告)


笔者认为,

有两个方面的因素直接影响着我们比较研究的效度的高低,这就是比较研究的“准确度”“深度”。下面分述之:




准确度

“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坚实,大楼才能牢固。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根基是什么呢?就是“准确”。如果所作的比较不够准确,那么研究的效度势必要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首先追求的应是“准确”。

一般而言,从所比较的对象的情况分,方言语法的比较大抵可分3类:一是研究者正着重研究的方言(往往是自己的母语方言或比较熟知的重点研究的方言)内部的比较;二是将研究者正着重研究的方言,与民族共同语或其他方言或古近代汉语作比较;三是着眼于某一范畴或某个语法项目将不同的几个方言(或几个次方言)进行比较。这样,研究者用于比较的内容的来源,不外乎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另一种是别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准确度的问题与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有关。


1.1

 研究者研究所得结论的准确度


研究者研究所得结论的准确与否非常重要,它是自己所将要进行的比较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比较的效度的高低;同时,作为研究的成果,它也往往有可能被别的研究者作为引用的对象,对别人所做的比较研究的效度产生影响。因此,我们每位研究者对自己所作的比较研究都应在准确性上下功夫。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准确度?



1.1.1 对研究对象要作全面的调查

如前所述,我们所研究的往往是自己的母语方言或比较熟知的方言。我们认为,即便如此,也必须做全面的深入的调查,包括采取内省的方法向自己作调查,切不可仅凭几个例句便轻易地下结论。否则,所得的结论有可能会不正确。

比如,关于广州话双宾语句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的语序高华年先生的《广州方言研究》(1980)有过这样的论述:广州话“这两个宾语的位置和普通话的双宾语的位置相反。广州话的直接宾语放在间接宾语的前面,普通话的间接宾语放在直接宾语的前面”。那么,该论著对广州话双宾语句语序特点的描写归纳,也即比较的基础,到底准确不准确呢?

先看该书所举的例子:

佢(他)畀(给)咗(了)把遮(伞)我。 →    他给了我一把伞。

我送一支笔佢。       →    我送他一支笔。

从例句看,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再一分析,不难发现,两句的动词都是含给予义的。动词含有别的语义特征的其他双宾语句,情况还是否如此呢?稍全面点儿观察,就会发现问题。

李新魁等(1995)指出,普通话的双宾语句,一定是直接宾语在后,间接宾语在前。广州话的双宾语句有两种格式:含着有意识的“予”义的,直接宾语在前,间接宾语在后;大部分动词不含有意识的“予”义的,则与普通话相同,如“收”类、“问”类、“教”类、“欠”类、“赢”类等。

显然,李新魁等先生之结论的准确度要比高华年先生的高得多。(当然前者的结论还有需完善之处,详见本文2.2处。)可见,高书的调查有欠全面,这直接影响了结论的准确性,再用该结论去与普通话进行比较,怎么可能正确地揭示两者的异同呢?只会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广州话所有的双宾语句中两个宾语的位置和普通话的正好相反。

需要附带指出的是,在制订方言语法调查手册时,由于客观的原因,我们往往采用一个调查项目设计一个例句的方式,而双宾语例句的动词又往往是“给”(如“他给我一本书”),这同样容易造成结论的片面性。类似这种情况,最好能多列举一两个例句,其中的动词应是含有其他语义特征的。


1.1.2 对研究对象要作细致的分析

有时候,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似乎已作了比较全面的调查,收集到了比较多的例句,但仍不能掉以轻心,还必须作比较细致的分析。

例如,广州话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谓词后置成分“晒”。主要有两种用法:1.啲人走晒。(人都走了。)/ 几年冇见,佢啲头发白晒。(几年没见,他的头发全白了。)2.唔该晒(十分感谢)! 

对于它的第1种用法(第2种用法是由第1种用法虚化而来的),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晒”表示总括,相当于普通话的副词“都”、“全”。它置于谓词后,正好与广州话有一批副词状语后置于动词,如“你行先(你先走)”、“食碗添(再吃一碗)”的特点相吻合。乍一看,结论似乎是无可挑剔的,普通话的译句中确实出现了“都”或“全”,而且广州话又的确是有副词状语后置的特点。也许正是因为如此,该结论也就颇具迷惑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似乎成了定论,只要谈到广州话副词状语后置的问题,所举的例子一般都有“晒”。①另外,也有些学者认为它还可表“完”、“光”。

但只要作仔细的分析便可知道,其实该结论是不够准确的。彭小川等(2004)指出,普通话副词“都”、“全”或“完”、“光”在广州话中并非都能说成“晒”。如:

(1) — 听日你哋边个去爬山啊?(明天你们谁去爬山呀?)          

     — a.*我哋个个去晒爬山。   

         b. 我哋个个都去爬山。(我们全都去爬山。)

(2) — 琴日点解揾唔倒你哋嘅?(昨天怎么找不到你们呢?)          

     — 我哋个个去晒爬山。(我们全都去爬山了。)


(3)a. 开完会我去揾你。(开完会我去找你。)

     b.*开晒会我去揾你。

(4)a. 做完功课未啊?(做完功课没有?) 

    b. 做(完)晒功课未啊?(功课都做完了吗?)

显然,“晒”具有特殊性。它既不等同于“都”、“全”,也不等同于“完”、“光”,而是一身兼二任,即涵盖了“总括”、“完成”这两重含义,应该概括为:表示含全称量的动作或情状的完成。当强调无一例外时,它大致相当于普通话的“都/全……了”②;当强调没剩下时,它大致相当于普通话的“(都/全)……完了”。另外,它还可用于补语后。因此,“晒”应定性为兼表总括的准动态助词,它并不属于副词状语后置的那一类。

可见,要提高比较研究的准确度,细致的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者所引用的材料的准确度


我们在进行方言比较时,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而引用别人的材料,也同样存在是否准确的问题。这里有两重含义:

1.2.1 所引用的材料是否准确

学术研究中通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对同一个对象有不同的看法,如对广州话的动态助词“住”,就有“持续体”、“进行体”、“存续体”这么几种观点,而且即便是同一种提法,有的描写概括得也不尽相同;或者是对某个语法意义或某个语法次范畴所对应的语法形式有多种说法,如广州话的“紧”、“住”、“开”、“V V下”、“V下 V 下”,分别有学者将其视为表示“进行体”。显然,这么多种看法中肯定有正误之别。这就提醒我们,在需要引用其他方言的材料进行比较研究时,不能随便拿到一个材料就用,而应尽可能地广泛收集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要注意前人的观点有无分歧之处,做好鉴别工作。

如果前人对同一语法形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看法有分歧,切忌只根据研究者的知名度去决定取舍,而应对他们的论述进行比较鉴别,从中选取论证有力、分析深入、言之成理的那种观点与确凿可靠的材料。

如果前人对某个语法意义所对应的语法形式的看法有分歧,则应注意区分:有可能这种意义只对应于一种形式,那么也应像前面提到的那样,从几种分歧意见中作出鉴别取舍;也有可能这种意义会对应于各家所提到的多种形式中的某几种,那么,我们同样应注意认真阅读思考前人的论述,或请教研究该方言的专家,以期弄清该意义在下位层次上分别与这几种形式的“一对一”③的关系(如表“持续”义,其下位可能有“静态持续”与“动态持续”之别,分别有不同的形式与它们相对应,详见下文2.4处),从而使自己在作比较研究时所选作比较的内容能对应得准确无误,以免错将不同层面或不完全对应的东西拿来比较。


1.2.2 材料引用得是否准确

有时候所引用的方言材料所描写的现象的确是该方言所具有的,但用于与自己所研究的对象作比较时,由于对所引用的方言现象的性质理解有误,也会造成所作的比较不够准确。

比如,语言学大师朱德熙先生(1961)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北京话里有三个“的”。后来,他又在《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1980)一文中,通过列举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的材料,来支持他对北京话的“的”所做的分析。他在文中明确地指出:“‘的1、的2、的3’三分的局面以广州话表现得最清楚”,广州话里分别跟三个“的”相当的语法成分是:咁[kam35] ④、哋[tei 35]、嘅[ke33]。另外,朱先生(1993)再次指出:本文作者1961年写《说“的”》,花了很大的力气说明“的”字应该三分。要是当时讨论的不是北京话,而是某种方言,比如说是广州话,那末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因为广州话三个“的”不同音,一眼就可以看清楚。

应该说,朱先生反复强调汉语方言语法研究的重要性,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认真实践方言语法与标准语语法的比较研究,至今仍具有极其深远的指导意义。但就其所作的具体的比较而言,不能不说存在着令人遗憾之处,那就是广州话的“哋”并非对应于朱先生所说的北京话的“的2”。

彭小川(2003)从分布环境、语法意义、语法功能几个方面论证了“哋[35]”与“的2”的不同之处。这里不展开论述,只简单提一提。

朱先生前后所举的全部例子都是“A A(*)哋”式的:高高哋、肥肥哋、咸咸哋、饿饿哋、轻轻哋、慢慢哋、好好哋、长长哋、酸酸哋。应该说,广州话的确有这种说法,但“哋[tei35]”只附于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AA(*)⑤之后,起减弱程度的作用。即“AA(*)哋”表示的是“有点儿A”、“略微A”。朱先生所列出的“的2”的分布环境除了AA 式外,还有AABB、ABB、AXYZ等式,而广州话形容词的这几种重叠式都不能与“哋”同现。

这样,将并非对应于北京话“的2”的“哋”视为对应于“的2”,以此证明“的”字应该三分,说服力就显得不够强了。这不能不说是引用方言材料的疏漏之处。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我们在作比较研究时,对所引用的别的方言材料务必要注意做好鉴别与核实工作,以防因准确度不够高而影响所得结论的效度。




深度

准确是比较研究的前提、基础,比较研究要想达到高效度,还必须重视比较的深度。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准确度与深度并非是毫无联系的两个方面。准确的本身也有深度的问题。在做基础性的调查研究与比较分析时,观察得越细致,描写得越充分,挖掘得越深,所得出的结论也就越准确。这就要求方言语法研究者必须注意扩大视野,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以及西方语言学的先进的理论与方法,从中吸取营养,并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在进一步增强自己所作的比较研究的深度上下功夫。下面仅列举几点,并非是全面的。

2.1

通过比较所揭示出的现象或规律作进一步的解释


再如广州话双宾语句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的语序问题。1.1.1处提到李新魁等(1995)指出,只有动词含有意识的“予”义的,直接宾语才在间接宾语前,而非“予”义的大部分动词,两者的语序与普通话相同。这就是说,从类型学的角度看,广州话双宾语句两个宾语的语序与普通话并不构成截然对立的两类。那么,为何唯独含“给予”义的语序与普通话相异呢?


邓思颖(2003)对此作了深入的探讨。他指出⑥,粤语里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能出现的句子有3种类型:

a. 动词  直接宾语  介词  间接宾语      (与格结构)

b. 动词  间接宾语  直接宾语           (双宾语结构)

c. 动词  直接宾语  间接宾语    (倒置双宾语结构)

并且敏锐地发现,“畀给”类动词包括“畀、送、奖”等,这类动词中也只有“畀”能够允许所谓倒置双宾语的语序,“送”的接受度就没有那么高了,如:我送咗一本书佢。这样,允许所谓倒置双宾语语序的动词的范围就窄之又窄了。那么,“我畀咗一本书佢”这种说法的成因是什么?

邓先生在作了大量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我畀咗一本书佢”(即类型c)由“我畀咗一本书畀佢”(类型a)省略了介词“畀”而来。粤语的所谓倒置双宾语结构,实际上是从与格结构经过介词省略推导出来的,所谓倒置双宾语就是与格结构的一部分。介词省略的一个充分条件是避免音韵上的重复。⑦

笔者认为,邓先生的结论是言之成理的。该结论不仅解释了粤语“我畀咗一本书佢”这种说法的成因,而且在更大的层面上,解释了粤语双宾语句与普通话双宾语句语序大体相同,只有个别不同这种不太协调的现象形成之原因。这样的比较分析显得很有深度。


2.2

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比较

刘丹青的《粤语句法的类型学特点》(2001)一文,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比较粤语和普通话,写得很精彩。其中非常值得称道的一点是在前人或自己所作的多个单项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把看似没有什么联系的若干个特点,放到更广阔的汉语类型背景来考察研究,找出它们在更高层面上的共同点,即类型特点,并在该层面上与普通话进行更深层次的比较。

例如,粤语的主要句法特点中有这么几条:

1)粤语受事前置的“将”字句远不如普通话相应的“把”字句常见,更多地倾向VO句式。如:〈粤〉食晒啲饭佢。 ~ 〈普〉把这些饭吃光。

2)位移动词“来、去”直接位于处所宾语前,如:“嚟来香港”、“去广州”。而地道的老北京话中,这种结构基本不出现;上海话则完全没有这种结构。

3)有更多的后置副词状语。如:“你行先你先走”“食一碗添再吃一碗”“买少啲啦少买些”。

这几个特点前人均揭示过,但都仅仅是单项的比较研究。刘文借助类型学研究的现有成果来观照这些特点,找出了它们的共同点——都体现了粤语的强VO倾向,并在语言类型的层面上,通过进一步的比较,论证了粤语是SVO特点比普通话更强的方言。例如第3)个特点,刘文指出:VO语言总体上倾向于核心在前。在粤语中,有一批副词状语后置于动词,而且这批后置副词状语都是极其常用的;而在普通话中,动词后只有补语,没有副词性状语。因此,这一特点也反映了粤语更接近典型的VO语言。显然,这样的研究也颇有深度。


2.3

透过共时的语法现象理清历时的演变轨迹

2.3.1 在多个方言共时差异的比较的基础上理清它们形成的不同层次。

朱德熙先生《“V-neg-VO”与“VO-neg-V”两种反复问句在汉语方言里的分布》(1991)一文列举了不少方言点的材料,着重说明“V-neg-VO”和“VO-neg-V”两种句型在方言里的分布不同,前者主要见于南方方言,后者主要见于北方方言;在某些方言里,“V-neg-VO”经常紧缩成“VVO”的形式,紧缩的方式又分“省略式”和“融合式”两类。文章在进行了这种种分析比较之后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进一步作了“历史的回顾”,并继而理出了文中讨论过的不同方言区各种句式所形成的不同的层次。文章的深度也因此而不同寻常。


2.3.2 在单一方言某个语法结构的共时现象与古现代汉语比较的基础上,理清其历时演变的轨迹。

比如,广州话的“V得(O)”结构用得很广泛,它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有5项;而普通话使用这一结构则有很多限制,具体如下:⑧  

若再进一步与古代汉语作比较,就能看到更深层次的东西。杨平(1989)曾从汉语史角度考察了“V得(O)”结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指出该结构产生于汉末;唐宋元时期用得很多;明清时期有熟语化倾向,能产性较差;发展到当代,使用这一结构有很多限制,有些用法在普通话中已消失了。

结合汉语史的研究成果,不难理出广州话“V得(O)”结构产生、演变的轨迹:⑨

可见,广州话“V得(O)”结构的 5 种用法,实际上是该结构产生演变的3个不同阶段集中在共时平面上的投影,其中一些用法保留了汉语史上较古老的而在普通话中早已消失了的语言现象。


2.4

从语法范畴的角度进行分析比较

比如,广州话的“住”(动态助词)、“一直”(副词)、“V下V下”、“喺处在这/那儿”(由表处所的介词短语虚化而来)、“开”(动态助词)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中都含有“持续”义。我们就可以在分别对它们进行过比较准确的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视角投向“持续”义这个语法范畴,在该范畴的框架下将它们逐一进行比较,从语义上对广州话的“持续”义作下位的分类,建立起广州话“持续”义的语义句法系统。⑩




余论

3.1 比较无疑是很有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方言语法研究,十分强调方言与方言之间,方言与普通话、古汉语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比较。这种种比较可有层面的不同:一方面体现为站在类型学、范畴学等高度进行的综合性的比较;另一方面也应体现在大量的立足于各方言种种语法特点的基础性的个案比较研究中。综合性的比较研究固然重要,基础性的比较研究也不容忽视。这是因为尽管目前方言语法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相对于方言语音研究而言,方言语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积累的材料还比较少。而只有在广泛地大量地挖掘方言语法宝藏的同时,将这种基础性的调查和比较研究工作做得扎实、深入、效度高,高层面的综合性的比较研究才有可能更上一层楼。


3.2 在开展基础性的方言语法的调查和比较研究工作时,比较这种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但我们不能仅仅把这种方法运用于研究的后期,而应把它贯穿于始末。在调查研究的前期,就应该充分地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细致的比较分析,准确地挖掘、揭示出所研究对象的真正的特点和规律。这样才能为后期的比较打下良好的扎实的基础,使我们的研究成果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具有更高的效度。


3.3 鉴于方言语法比较研究往往需要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而比较研究的效度的高低,又受到相关成果收集得是否广泛,选取得是否典型等问题的影响,建议方言学界重视方言文献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最好是能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建立各方言的研究网站,以便能不断充实,及时更新,更充分地发挥文献目录的作用。例如广州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和香港大学语言学系共同建立了“粤方言研究网站”,第一阶段内容有“粤方言研究目录索引”、“粤方言重要著述提要”、“粤方言研究评述”、“粤方言研究学者简介”等,对开展粤方言语法比较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附注

① 当然,也有过不同的看法。张洪年(1972)就曾指出“晒”是一个独特的虚字眼,介乎补语和词尾之间。但在语法意义上,他也认为“它所代表的是概括的意思”。这就容易给人一个印象,“晒”是相当于共同语的“都”。另外,彭小川(2004)一文发表后,又发现刘丹青(2001b)已明确指出“晒”不是后置状语。但该文不是具体研究“晒”的,故没有具体展开论述。另外,可能因是发表在香港,没能广泛为内地学者所知。

② 这里的“都……了”不含“都大学生了”那一类。因为前者的“了”是“了1”,后者的是“了2”。

③ 参见饶长溶(1995)。

④ 此处的“咁”粤语学界一般写作“噉”。“噉”做指代词时,它与另一指代词“咁”同源,但现读音有异,语法功能也不相同:“噉”放在动词前指代方式,如“噉写这样写”、“噉讲那样说”;而“咁”放在形容词前指代程度,如“咁快这么快”、“咁小气那么小气”。朱先生这儿提到的“咁”应从俗写作“噉”。

⑤ 后一A如属低调或中调,要变高升调。

⑥ 以下的概括凡有与邓思颖先生原意不符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⑦ 无独有偶,彭兰玉等(2002)也有类似的看法:有学者由衡阳话“你明日买来,我就得钱你”得出结论,认为衡阳话双宾语位置与普通话不同。其实“衡阳话的双宾结构并不特殊”,“‘得钱你’是‘得钱得你’在一定语境之中的不固定的省略说法”。当然,粤语与衡阳话在这点上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⑧⑨ 参见彭小川(1998)。

⑩ 参见彭小川(2001)。


参考文献(略)

(原载《语文研究》2006年2期,略有改动)

编辑:陈彩虹

审读:黄丽霞

责编:老    甘

投稿邮箱:jnuf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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