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烟台中院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工作!(附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

诉讼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

公信力相对较低,

诉讼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

审理周期也长,

那么,

该如何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权益?

这个两难问题有新解法吗?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一审案件审理天数较长这个“顽瘴痼疾”,近期,烟台中院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试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展鉴定工作机制。此举将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有机结合,方便当事人在诉前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提升审判质效。

该机制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

诉前鉴定流程规则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一审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在诉前调解平台分配至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诉前调解。


    二是对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由各方当事人签署鉴定意见法律效力及于案件后续诉讼全程的承诺书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三是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需要委托鉴定的相关材料进行诉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移送给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通过线上随机摇选定专业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诉前鉴定结论与诉中鉴定结论效力相同。

通过前期运行

初步显现效果

#01

推进了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

    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主审法官的介入,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有利于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有利于当事人诉前达成和解意向,止争于诉前。


    今年以来,烟台中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一审案件诉前受理16件,启动诉前鉴定12件,2件达成调解协议,10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鉴定程序,当事人惊叹“官司还没打,问题就解决了”。


#02

提升了审判效率

    通过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的有机融合,有效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今年1至4月,烟台中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86.96天,比去年同期339.14天缩短了252.18天。


#03

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由于不了解鉴定程序和规定,往往易导致鉴定结论效力存在瑕疵,诉讼中仍需要重新鉴定而耗费时间和经济成本,在诉前调解阶段由法院主持下了进行鉴定,将有效避免上述弊端。

    近日,烟台中院通过诉前鉴定仅用3天时间就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经过

    2013年4月,聂某以包工包料方式自福建某建筑公司承包某小区及地下车库工程内墙面、天棚面防水防霉腻子、防霉乳胶漆工程,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福建某建筑公司以聂某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聂某与福建某建筑公司进行多次交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32263596.60元,因为协商不出结果,2021年1月聂某向烟台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福建某建筑公司和聂某要求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通过“山东法院网对外委托鉴定系统”在线委托了资质齐全的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经鉴定,聂某承包的项目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在法官告知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等系列诉讼风险后,福建某建筑公司表示愿意根据鉴定结果与聂某协商支付剩余工程款问题。


    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私下达成和解,案件纠纷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便得到圆满解决。

虽然“诉中”鉴定转“诉前”鉴定

仅仅一字之差,

但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累,

带来更多便利,

也可以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时限,

提升审判质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