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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 “如果我是你们”

福山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31




中午十二点多的福山法院,处理完事务的当事人已渐渐离开。但执行局接待三室内,一起持续两个小时的执行案件依然有些“喧闹”,原来,双方当事人就案款支付的问题仍在“讨价还价”。



年末的农民工讨薪总令人揪心


“法官,我是福建的蒋某某,我的钱最晚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去年11月,福山法院执行法官李雪霞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当事人焦急又有些许地方口音的表述让她一时竟无法听清。

经过仔细询问,原来,申请人是一名从福建来山东打工的农民工,与另外二人一起在烟台某建筑公司从事钢板焊接工作,三人在工作中均被评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一直拖欠三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常年工作磨得有些发亮的外衣,两只已经破皮的旧皮鞋,充满着敬畏与期盼的明亮眼神,这是11月的寒冬,执行干警见到申请执行人的第一印象。

三个人并不标准的普通话,一句句都在体现着他们的急切与不安,更告诉在场的执行干警,农民工兄弟背井离乡,为城市建设贡献着最朴素的力量,做的是苦力活,挣得是血汗钱。

年关将近,他们所承载的家庭期盼更加殷切,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该得的薪酬也一分未见,这样的事情不能容忍!



濒临倒闭的困境让讨薪路难上加难

七八家公司共同租用的厂房,大门紧锁的办公室,设备凌乱损毁的车间。这是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企业后见到的情景。

“我的心里顿时咯噔一下,农民工讨薪案件就怕公司已经濒临倒闭,临近停产的公司靠什么来支付案款?对,还有股东,还有法定代表人,一定还有机会,还有别的路径来解决问题。”李雪霞心想。

“我已经60多岁,一身慢性病,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间不久,公司效益这几年一直不好,我们不是故意拖欠工资,是真的没有能力。”经过调查,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一直积极配合执行,只是作为民事主体的烟台某建筑公司确实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间陷入瓶颈。

一面是急需用钱的农民工兄弟,一面是确已力竭的企业,在保证企业能渡过难关的基础上,让农民工兄弟可以拿钱回家过年,成为执行干警的执行目标。


换位思考的一句话

成了执行破冰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约至福山法院。在两个小时的“拉锯战”中,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这也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眼看双方争执不下,李雪霞及时叫停,说道:“如果我是你们,肯定会给自己买份意外伤害保险啊。”

一句设身处地的话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却突然有了新的想法。“法官,您稍等,我记得这些老员工入职时公司都给他们买过雇主险,我核实一下。”

就这样,原本已经走到尽头的死路,因为法官的一句感触迎来了柳暗花明。

“我已经联系过了,只要你们配合签字,保险赔付很快就可以打到你们账户。作为企业负责人,我自己先支付你们每人8000元作为过年的费用。剩余的钱我们企业在明年年底一定给你们。”谢某向蒋某某三人作出了保证。

中午12点半,谢某向蒋某某三人分别支付了案款8000元,三起案件一起顺利执行完毕,另外两起案件也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的年关因为法院的努力变得不再难过,被执行企业也因执行干警的一句话找到了案件解决的途径,原本来势汹汹的两方人也在离开时加上了彼此的微信,携手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真正的“如我在诉”,体现在角色的代入与共情,所追求的始终是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作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群体,法官不能让他们出力又吃亏、流汗又流泪;对于农民工群体的保护,需要法官自身代入角色,感受他们的情绪。能够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是他们最关键的诉求,因此执行工作的重点,在于保障他们可以切实将真金白银拿到手中。

为农民工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双方实现共赢是案件执行的核心目标,也是案件执行的有效策略。秉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用每一起农民工讨薪“小案”的握手言和,汇聚社会和谐的“大爱”,执行干警,一直在路上。



撰稿:王明达编辑:商雨校稿:曲晓梦 张超
审核: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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