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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小警察开始巡逻了

ZDF 语标 2023-07-17
网络打字时要谨慎一点,因为有一群人,他们看到“的、地、得”不分就忍不住要纠正。他们就是——


“的、地、得”警察遍布全网,无处不在,稍不留意就会被出警。
有自己出警自己的 ↓


有出警别人的 ↓


有出警网络写手的↓


孟子有言,“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的、地、得”小警察四处出警,引来了很多反对的声音。


双方互相过招打得如此火热,归根溯源还是因为目前,至少是在网络上,“的、地、得”合用的现象数不胜数。
“的、地”合用为“的”,比较常见。↓



歌名“的、地”合用,歌词“得”半合用半分用。↓


“得”合用为“的”。↓


就目前词典,或者语法书里的标准来说,以上合用的句子当然都是错误的。方式可能存在问题,但“的、地、得”警察也的确有出警的正当理由。


那么如何正确地区分“的、地、得”,而不被出警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基本概念,我们所讨论的“你这个de用错了”里的“de”是结构助词。网上很多用来证明“的、地、得”不能合用的例子其实并不恰当,如:

“教室地得扫了”(“地”为名词,“得”为助动词)

“你的cp真的不行/你的cp真不行”(“真的”整体作为副词)

除红色标注的“de”外,其他的“de”均不在我们讨论的结构助词范围内。

确认了范围后,我们回到用法上。

结构助词是用来表示某种结构关系的。

定语+的+中心语

状语+地+中心语

中心语+得+补语

我们需要牢记:“的”是定语的标志、“地”是状语的标志、“得”是补语的标志。

那定语、状语、补语又怎么辨别呢?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观察de前后词语的词性去区分定状补:

定语+的+名词(戴帽子的女孩)

状语+地+动词/形容词(高声地喊/天渐渐地冷起来)

动词/形容词+得+补语(走得很快/红得发紫)

但有些情况下,单靠词性无法正确判断该用哪个de。如:

进行认真de调查。(正确答案:的)

“调查”是动词,按照公式这里应该填“地”。可正确答案为“进行认真的调查。”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好从语法书里找原因。

翻开朱德熙先生的《语法答问》,发现这个问题早就被讨论过了。先生认为词性判断并不靠谱,区分定状补最好的方法是要看整个偏正结构的性质。如:

群众de支持、温度de下降(正确答案:的)

如果去看de后词语的词性,那么“群众、温度”都应该是状语,de要写成“地”,但并非如此。有人解释之所以要用“的”是因为此处的“支持、下降”已经名词化了,但先生认为名词化说法是循环论证,并非有力的结论。“群众的支持、温度的下降”要用“的”是因为它们整个是名词性偏正结构(不能做谓语,也不受副词修饰),de前的修饰语是定语,写“的”才是正确的。

再来说下“进行认真de调查”。“认真de调查”是宾语,由于“进行”这类动词对宾语有特殊要求,“认真de调查”不能受副词修饰,也不能带宾语。这些现象说明“认真de调查”在这个位置变成了名词性偏正结构,因此只能写“的”。

还有一种情况:

认真de调查很重要。(正确答案:的/地)

“认真de调查”处于主语位置,名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都能做主语,所以“de”前既可以是定语,也可以是状语。“的、地”用在此处都对,只是不同的“de”会让整个句子在语义上有细微的差别。

大家看懂了吗?



不过不用太焦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词性判断就能解决大部分“的、地、得”的区分问题。遇到疑难情况即便用错也没什么好害臊的,错了改正即可。毕竟当前的语文教育系统里淡化了语法教学,要求所有人都正确地掌握“的、地、得”的用法,的确有些严苛了。



既然有些情况下难以区分“的、地”,而且的确有大量合用的现象存在,是不是统一合用为“的”会更好呢?我们不妨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合用派认为“的、地、得”没有词汇意义,口语中都念“de”,书面上硬要去区分是一件很不经济的事情。

确实,结构助词没有词汇意义,但它有语法意义啊。它可以表明词语间的结构关系,不同的“de”会对整个句子的结构或意义产生很大的影响。如:

把作业整洁的抄写一遍。(“的”前是定语。抄写整洁的作业,不整洁的不要抄。)

把作业整洁地抄写一遍。(“地”前是状语。抄写作业时要整洁地抄。)

群众合理的要求政府予以答复。(“的”前是定语。政府回复了群众的要求。)

群众合理地要求政府予以答复。(“地”前是状语。群众要求政府回复。)

“的、地”尚且有歧义,更不必说充当补语标记的“得”了。

这些花儿画得好看。

这些花儿画的好看。(真的并不好看。)

这花瓶小得有意思。

这花瓶小的有意思。(大的就不怎么样。)

当然合用派会反驳说,我们可以对句子进行补充说明,减少歧义的存在。

可只变动一个字就改变了整句话的意思,这不更加证明了经济性吗?说到这,汉语的privilege已经尽数体现了。



其次,合用派发现很多名著是有“问题”的。

《红楼梦》里就不分‘的、地’,难道‘的、地、得’小警察们还不看《红楼梦》了?

名著里合用的现象的确存在,不过是有历史的原因的。

1956年以前,结构助词使用还比较混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像《水浒传》里基本只用“的”,个别地方还用“地”。到了《红楼梦》《儒林外史》就全部用“的”了。五四时期除了“的、地、得”外还多了个“底”,虽然在实践的过程中被淘汰掉了,但我们阅读那个时期的作品时还可以看到“底”的身影。(吕叔湘 2002:390)


路翎《财主底儿女们》,1940年开始创作。


明确提出要分用结构助词“的、地、得”是在1956年出版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里:

结构助词包括“的、地、得”。它们是定语、状语、补语的标志(哥哥的朋友,清清楚楚地解释了一遍,解释得清清楚楚)。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我国第一个中学教学语法系统,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汉语语法体系。自此,分用的局面已经定下。

但是,严格分写“的、地、得”在实践过程中还是会有问题出现,语言学家和教育工作者率先体会到了这点。

1965年,吕叔湘先生提出将“的、地”合用为“的”。他认为分写会给教学、写作以及日常运用带来许多麻烦。他的观点引发了一场讨论,并得到了很多支持的声音。(齐沪扬,张谊生,陈昌来 2002)最终,1984年发布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采取了合用“的”的办法。

不过,《提要》里有关合用的内容其实写得很委婉,对待分合问题的态度相当中立。《提要》表示愿意分用就分用,愿意合用就合用: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不得不说,“的”“地”分合这碗水,《提要》端得是相当地平。



由此我们可知,即便1956年就有了区分“的、地、得”的规定,但此后几十年间合用、分用的情况仍旧复杂。学界和社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此我们回看一些名家作品,发现建国后还有“的、地”合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按照时间线来说,合用派应该是最后的赢家吧?怎么目前仍旧是分用派的天下呢?



仔细一琢磨,发现原因也没那么复杂。

首先,《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毕竟是试用本,未提出硬性规定,合用派冲击分用派的力度不算大。其次,即便学术界的讨论对分用派有所抑制,1956年《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里的分用方法仍在三十年间里影响了很多人。绝大多数语法教材,包括中小学语法教学,都将“的、地、得”分别为三个词。1965年《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也表示“的、地、得”要分用。(田野 2004)


权威词典加上学校教育,“的、地”分用的观点早就深入人心。比如从《提要》里就可以看出,1984年分用局面已经形成。“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因此直到今天,分用派处舆论上风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合用派有一个观点是非常正确的。

“语言就是不断变化的。我们现在是分用‘的、地、得’,但说不定过了几年就合用了。”

赵元任先生在《什么是正确的汉语》里是这么说的:

语言是在变的:或者通过语音规律有规则地进行,或者通过方言间的借用不规则地进行,或者是因为有意识地立出新的规范,或者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因为错误的读法或对文献的误释。演变的最大的社会力量之一是中国人‘习非成是’。错两次固然变不成正确,但是次数多了,什么错误都会变成正确。

制定语言规则的不是语言专家,而是普通大众。

如“荨”这个字,旧读只有一个音“qián”。但“荨麻疹”进入大众视野后被普遍误读成“xún”。《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便把“荨”单列出一个口语读音“xún”。如今你非要遵循旧例,说“荨麻疹”里的“荨”念“qián”不念“xún”,怕也是要遭人诟病。



所以说,“正确的汉语”这个概念是不断变动的,是可以更改的。守旧派无法理解这个不断变动的规则,只能哀号文明已死。可对于语言来说,“习非成是”是一件虽然错误,但仍然正确的事。

不过,就三个不同的“de”来说,目前“习非成是”并未达到充分的程度。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包括其他的一般社会舆论都认为应该区分“的、地、得”,合用仍旧停留在“非”的阶段。

如果有一天全国大多数人开始合用,官方文件、教材、新闻媒体等都集体合用,“的”字合用派小警察遍布全网,任何一个分用派都会被冠以“掉书袋、建议重读小学”的帽子。那么合用“的”就会变成正确的汉语。

但很遗憾,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还是要委屈合用派,大家一起分用吧。

不过分用派也别高兴得太早,因为还有“作、做”小警察、“即、既”小警察、“分、份”小警察、“其他、其它”小警察、“通过……使……”小警察、标点符号小警察……

小编感觉你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


参考文献:

田野 2004 《“的”“地”“得”的合用与分用》,《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期。

吕叔湘 2002 《吕叔湘全集第六卷》,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齐沪扬、张谊生、陈昌来合编 2002 《现代汉语虚词研究综述》,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赵元任 2002 《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

朱德熙 1985 《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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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张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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