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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恶意拖欠?中国信保一招绝杀!


信保说案

亲爱的小微外贸企业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国信保小微学院之信保说案栏目。希望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在做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少踩雷,多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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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企业来说,买方恶意拖欠货款、追讨无果,绝对是十分头疼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买方,我们应该如何见招拆招?来看下面的例子。



本文以一宗中国信保理赔追偿案件为例,展示中国信保在追偿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收获的启示。



对付恶意拖欠,中国信保有绝招




案例重现


深圳一家出口头戴式耳机的企业A公司与美国买方B公司合作有6年左右,属于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作以来,双方之间的订单付款条件都是出货后30天。合作期间B公司偶有出现未按期付款的情况,但是基本上都能按双方协商的计划定期付清货款。2017年2月至12月期间,A公司向B公司出运36票头戴式耳机,出运货值共计15.2万美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出货后30天。


A公司反馈:在2016年至2017年底期间,B公司拖延货款的时间延长,未提供付款计划。A公司频繁催讨和提醒,B公司还款都不积极。但A公司考虑到长期合作中B公司付款较为顺畅,比较信任B公司,故在B公司出现欠款时没有及时停止对B公司的接单和出货。


A公司在向中国信保报损前,也努力向B公司进行了追讨,采取了如下措施:发送更新对账单给B公司,频密地催促B公司还款;A公司老板前往到B公司美国办公室去拜访,要求B公司提供明确的付款计划并按期付款。通过上述努力,B公司还了一小部分的款项,但后期就未再继续还款。而后B公司还告知A公司:其在申请银行贷款,预计2017年11月可以申请成功,可惜该贷款申请后期失败。最后,B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


无奈之下,A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向中国信保报损,报损金额为14.2万美元。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案件问题及可能赔付情况


收到案件资料后,看到A公司出运票数较多且出运时间间隔较久,中国信保接收案件资料的同事凭借经验预感到:该案可能存在已知风险后出运、迟索赔等问题。


经过仔细审核案件资料,上述问题确有存在。根据保单约定,拖欠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30天仍未支付货款。本案项下第一票出运时间为2017年2月1日,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出货后30天内,因此应付款日为2017年3月3日(2017年2月1日+30)。根据保单约定,超过应付款日30天仍未支付货款,即在2017年4月2日(2017年3月3日+30)仍未付款则视为拖欠。本案项下在2017年4月2日时,B公司未进行付款,已出现拖欠风险。


©️摄图网


有关已知风险后出运:保单约定了除外责任条款: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的损失。根据该条款,本案项下2017年4月2日之后的出运,中国信保称之为已知风险后出运,如A公司在这部分出运中发生损失,中国信保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项下在2017年4月2日之前的出运金额只有2.8万美元,而在这之后出运的金额高达11.4万美元。根据保单条款,中国信保无法对A公司就11.4万美元进行赔付。


有关迟索赔:根据保单约定:买方或开证行发生拖欠风险时,应在风险发生30天内向保险人索赔。本案项下A公司最晚应在2017年5月2日(2017年4月2日+30)进行索赔。A公司未在此时间内进行索赔,迟索赔时间较长,这会影响A公司的赔偿比例甚至可能出现拒赔结果。



追讨情况


中国信保将上述审核情况以及预计的赔付结果告知了A公司,A公司一直说道:该案件,B公司欠我们14万多美元,如果最好的情况是只能赔付2万多美元,那我们剩下的损失怎么办?中国信保忧客户之忧,理解A公司的担忧,提议道:A公司提供委托材料至中国信保,中国信保借助其全球的渠道网络,协助A公司进行追讨,但A公司需承担相关佣金费用。双方协商后,A公司未对该案进行索赔,中国信保在2018年4月委托了美国当地合作追偿机构进行追讨。


一般而言,中国信保当地合作的追偿机构或律所在接受案件委托后,会认真审核案件资料,而后通过邮件、电话以及函件和买方获取联系。同时,当地追偿机构或律所会核实买方的商业注册信息并调查买方的财务以及经营情况。如买家对邮件、电话以及函件都不进行回复的,当地追偿机构或律所会选择进行上门拜访进行追讨。


本案项下,渠道收到案件后,立马通过电话和B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而后安排了电话会议。通过沟通,渠道了解到:B公司聘请了当地律师协助处理本案项下未付款事宜。B公司律师提出了该案项下有争议。同时,渠道核实了B公司财务情况,了解到B公司财务情况良好。


©️摄图网


基于渠道的反馈,中国信保一方面要求渠道督促B公司提供有关争议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要求A公司提供与B公司的往来邮件以核查B公司主张是否属实,同时也要求A公司对B公司的主张进行核实反馈。A公司核实后告知:对于B公司欠款事实和金额,双方之间并没有任何争议。A公司提供了其要求B公司付款的邮件以及B公司反馈要进行付款的邮件。在A公司提供的邮件中,B公司未提出任何争议,只是告知遇到困难暂无法支付。收到了A公司这些材料后,中国信保推断该案很大可能是B公司以争议为理由故意拖欠货款。因此中国信保将A公司核实情况反馈给了渠道,并要求渠道加大对B公司的追讨力度。果不其然,到了5月初,B公司就对之前自己的主张不再做任何陈述,并且改口称是由于财务困难导致不能付款。B公司另外也提到目前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预计5月底可还第一款项。


中国信保和渠道取得了初步胜利:B公司已经着手准备还款了。下一步的计划就是跟进B公司的还款,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渠道期间一直跟进B公司经营以及贷款情况,中国信保也一直保持与渠道的沟通,了解B公司的进展。终于到了5月底,买方付了2万美元到渠道账户。渠道扣除了佣金之后也立即转付给到中国信保,中国信保收到后即刻做账转付给了A公司。


在这之后中国信保保持与渠道的沟通,要求渠道跟进B公司经营以及贷款情况,待B公司情况好转要立即行动。从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合计向B公司追回款项合计13.6万美元。



-案件启示-


01

买保险

中国信保是国家惟一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一方面,中国信保在其客户出现了应收海外账款时会推动赔付,企业可以先行得到赔款,解决了企业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如案件出现无法赔付的情况,中国信保可凭借其全面且强大的全球追偿渠道锁定逾期买方,了解其财务情况,制定合理的追讨方案,积极协助企业降低损失。同时,凭借多年的行业耕耘,中国信保也是一个巨大的数据资源提供方。企业在与海外买方开启第一笔交易时,可向中国信保咨询该买方的资信情况,便于企业更好决策。


02

学会使用保单以及中国信保提供的服务

在实务处理中,中国信保了解到有些企业买了保险之后,就束之高阁,从来不去了解保单上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什么。以本案为例,A公司有在风险发生日后出运的问题,这点在保单上也进行了约定,明确提到是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如果A公司认真了解了本案项下保单的条款,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自身的权益也能得到极大的保障。


当然,企业在买了保单之后,中国信保会有客户经理上门进行指导,告知保单要如何使用;同时,中国信保定期会举办一些论坛讲解理赔方面注意事项,建议企业积极参与。出口企业在买了保险之后,要主动去去了解保单中约定的义务,享有的权益,尤其是除外责任条款,从而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出风险后积极配合中国信保

本案中,A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出现风险后,A公司定期与B公司联系,要求付款。在与B公司沟通中,更新了双方的对账单,并将邮件记录保存下来。这在案件追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B公司提出争议后,中国信保与A公司核实时,A公司及时进行反馈并提供上述材料,这对中国信保在此案中的追讨发挥了重大作用。


因此,建议企业在出现风险后,一方面要积极在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中国信保索赔;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国信保,需要企业予以反馈的,企业一定要快速及时反馈。这样中国信保可借助海外渠道及时向买方施压,实现快速追讨。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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