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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法律人,学了法律之后却在干着违法的事?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富阳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姜某系一法律工作者,在接受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咨询时,被问及如何能够确保已经离婚单身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欠款人到时候能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时,凭借工作便利,查出欠款人已经离婚的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后,便为出借人出主意,胁迫欠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将借款时间改为其离婚前,从而将欠款人的前妻列为借款合同的共同被告。


由于姜某的“得力谋划”,顺利拿到了借款案件的代理权,对欠款人前妻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法院查封。不巧的是,借款人因涉黑恶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出了包括上述虚假诉讼行为,姜某随即归案,姜某等人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详见《教训:法律工作者帮助策划,将25万个人借债变为夫妻共债,4人被判刑!》一文)


社会现实中,案件的当事人找到律师等法律业者咨询法律问题时,有些是有法律根据但苦无证据的,比如交通事故纠纷单位拒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的,有些是根本没有法律根据但自认必须要打赢官司的,如上文中明明是离婚后债务却想着将案件办成婚内欠款的......


他们找到法律业者,唯一的要求,就是让出具法律建议,帮助如何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打赢官司。这时候,不同的法律业者,面临能否拿下案件代理权的诱惑,是讲明法律规定将案件拒之门外,还是传授甚至直接帮助篡改事实揽下案件,不同的法律业者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都说知法守法,可现实却是,知法的未必就会守法,两者之间并非依然的对等关系,而且,知法者故意违法的,不在少数,甚至利用知法的优势进而违法犯罪谋取暴利的,屡屡出现。上文中的姜某,如果不是出借人偶发性被抓,可能也就不会自己出事了。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那些法律人违背了职业的操守和法律的本意,走到了自身从事法律工作的反面。


近日,有自媒体爆料,深圳一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和留学背景、大型企业和知名律所工作资历的法律人,先是称自己未婚跟女生交往,女生怀孕后又以视频相威胁摆脱干系。期间的聊天记录,着实令人刷新了法律人的底线。



虽然,婚内出轨属于个人私德的范畴,但因采用欺瞒手段与人交往,她人怀孕后以视频相威胁,这就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处理别人的事务,口口声声言必成法律规定,可轮到自己,却处处采取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处事方式,如何能对得起自己从事的,需要值得社会信任的“法律人”三个字呢?

法律人虚假诉讼,承揽法律事务代理诉讼案件行贿经办人员,婚内出轨利用法律知识胁迫恐吓对方,闹得沸沸扬扬的,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几乎隔一段时间就会闹出新闻事件,实在是败坏了法律人在公众心里的社会形象。

要知道,作为法律人,安身立命、对外宣传的都是法律规则、公平正义,可轮到自己,如果却在利用熟悉法律规定、法律流程的特长,逃避甚至违背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的话,长此以往,又如何推动整个法律行业取信于社会呢?以上的两种法律人,说其是害群之马,一点也不为过。

更深一层的影响是,如果为了代理案件的胜诉或是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可以不择手段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如果为了满足自己的非分之想,可以挖空心思的利用法律手段恐吓威胁对方,势必在法律群体内,形成劣币淘汰良币的逆淘汰,最终带坏了整个的行业风气。不是有律师感慨,司法勾兑也是迫于无奈吗?

当然,个别人的行径不能代表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是如此。上文中的法律工作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上文中的律师,正在遭受舆论的批判,无数的法律业者,还在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维护法律规则的实现,时刻活跃在各种媒体、奔走在各个领域。

以上的事例,告诉我们,即使对于作为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使命的法律群体,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在个人利益的诱惑面前,没有那个群体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作为法律人,也当时刻警戒侥幸心理,知法与违法、执法与法办,距离并不遥远,哪有什么绝对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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