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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新婚夜伴郎性侵新娘,被判7年监禁6下鞭刑

烟语法明 2022-12-05


在一对新加坡夫妇的新婚之夜,一名伴郎在酒店套房内猥亵并性侵了新娘,于19日被判处7年监禁以及6下鞭刑。罪犯的姓名并未被公开。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19日报道,这对夫妇于2016年举行了婚宴。罪犯作为伴郎之一,在婚宴后被邀请到新娘的套房参加派对,和其他人继续喝酒。新娘在凌晨1时左右感到疲惫并回到卧室洗澡更衣。新娘关闭了卧室门,但是没有上锁。大约凌晨3时,在其他所有人都离开后,罪犯留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而新郎则睡在另一张沙发上。新娘在早晨6时左右惊醒,她感觉到有人在抚摸她并对她进行性侵犯。她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并要求对方去洗澡,但是对方没有回应。这时她意识到对方不是自己的丈夫,随即离开床并报警。
报道说,罪犯否认指控并辩称当时误以为在自己家中才将新娘当作自己的妻子,但法官发现,该罪犯的妻子通常不会允许他酒后不洗澡就睡觉。
没有人能挨得过六下的新加坡鞭刑,永久留痕
新加坡鞭刑现场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

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罪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两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受刑原则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

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报道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


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接受采访时曾谈到鞭刑,他说:有时候把人关在监狱里也于事无补,他不会因此而改过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将会承受痛楚,在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好好坐下,那他就会三思而后行。


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关于鞭刑还有一个故事,新加坡几乎人人知晓。1995年,一个美国外交官的儿子迈克·威尔用小刀划花了社区的汽车并喷上花花绿绿的颜色,但这里不是纽约,新加坡的录像机记录下了他的作案过程。铁证如山,他承认作案57起。经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处以6鞭鞭刑。

此事惊动了美国人权协会和克林顿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政府施压,但新加坡政府执法不二,看在克林顿的面子上仅少了2鞭。1995年5月5日,迈克·威尔在异国他乡挨了4鞭,屁股上留下了终身难退的四条平行线鞭痕,他声称再也不去新加坡。回国后,他写了一本挨鞭前前后后的书,十分畅销,一时成了新闻人物。

新加坡人幽默地说迈克·威尔发了“屁股难”财,还戏谑克林顿是“两鞭总统”,因为他的面子只值两鞭,此事在新加坡传为笑谈。

本文综合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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