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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体现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拓宽优秀博士生的选拔渠道,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规范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90分或IELTS ≥6.0分(无有效期限制);

2)曾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2018年3月)成绩≥50;

5)如无上述证明文件,须在2018年10月15日-12月15日报名,自主选择参加2019年3月9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2、除英语水平证明外,申请者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以及非法学专业硕士生(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

2)“法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及其他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3)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或法学院排名前100的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

4)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在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5)其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考生。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公布的要求。(2019年招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和2019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如学院于12月名额招满,将不再接收春季报名。此情况下,于3月份参加学校英语水平考试并通过者,成绩可用于2020年申请。)

2.请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于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5日)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室“博士招生工作组”(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340);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

(4)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无模板);

(注: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 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组织院内遴选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综合外语水平、硕士期间成绩、发表学术成果、获奖等各种条件筛选出优秀考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产生进入学科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布。(招生指标分配请参考学院网站招生——法学博士栏目相关信息)

三、综合考核

凯原法学院组织各学科招生专家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1、专业测试:100分;

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在同一时间分二级学科统一笔试。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二级学科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综合面试:100分

由各学科招生专家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3、导师组评价:100分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为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四、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按照成绩排名先后统一录取。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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