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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治火的图谱——西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制度

郭婧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5-09
致谢】感谢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郭婧老师的主题演讲;感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夏颖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林叶老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剑桥大学联合培养的琪若娜博士生的精彩与谈;感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顺峰老师,以及山东大学的张广胜同学,湖南师范大学的徐哲、甘肃政法大学的李娟芳、郭宝等同学的交流讨论。

 2021128日,“法律人类学云端讲座”第二期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办。本次活动由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人类学中心承办,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策划,重庆大学的孙旭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本期讲座邀请的主讲嘉宾是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郭婧副教授,她发言的主题是“治火的图谱——西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制度”。来自海内外高校的教师与同学100余人相聚云端,参与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依次按照主题演讲、与谈、主讲人回应和自由提问四个环节展开。

第一环节  主题演讲

精彩开场后,郭婧分别从“研究对象的选择”“图谱路径的提出与形成”“观察结果”三个方面展开主题演讲。

主讲嘉宾——郭婧

第一,研究对象的选择。首先,人们对“火”与“灾”的认知从其诞生起就与社会文化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寨火”具有“人、火的互动关系紧密联系”“‘熟悉—陌生’的对立关系”“承载文化空间内的共识性文化”的三个特征,可洞察人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无序感时是如何塑造恢复性制度。其次,区域性的制度研究便于整体性视角下的制度比较。通过在法律制度、人、火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中建构一种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路径,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上实现对习惯法研究原有范式的突破是郭婧希望达到的研究目标。

第二,图谱路径的提出与形成。从族群防火制度的研究现状来看,尽管国内法律人类学学者从习惯法的角度对民族村寨防火问题有所关注,但民族村寨防火制度研究仍处学界边缘困境。造成这一境况的深层原因是西方启蒙运动后,现代科学分类体系与唯“理性”和唯“技术”的认知标准导致实务界和学界对火灾和防火制度产生认知偏差。“治火的图谱”有别于少数民族习惯法传统研究范式的路径。“图”指制度生成的文化脉络。“谱”意为整体论下的制度结构内在系统。“图谱”式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路径不会止步于制度的现象描述和价值比较,而试图将之既作为一种认识基础,又作为一种建构性工具,借由与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火灾情景,洞察与反思族群、制度、文化与风险的互动关系及其脆弱性。郭婧提出,西南民族村寨防火制度的图谱路径就是一种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文化脉络观。

第三,观察结果。郭婧生动例举了民族婚俗中的跨火盆、火塘祭祖和灾后“扫寨”仪式以及民间火神祭祀等田野调查个案以及个案中的符号意义,展现出社会文化脉络观下的西南少数民族传统防火制度就是人与火互为控制和依赖的关系图景,它与现代消防制度存在不同的认知逻辑。最后,她指出,西南民族村寨防火制度的图谱路径可以进一步衍生为一种风险研究的“日常”视角。将“风险”放在“日常”中去认识,将“智识”放在“常识”中去比较,是一种可以打破风险制度研究视界,实现制度研究“去中心化”的方法。 


第二环节  与谈人发言

第一位与谈人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夏颖老师。她提出了两个问题:

与谈嘉宾——夏颖

一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人类学或者法人类学研究。二是在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怎么去进行。Sally Falk Moore教授曾通过坦桑尼亚的乞力亚玛扎罗山脚下的部落习惯法个案和纽约纺织厂的个案,提出“The Semi-Autonomous Social Field”这个观点。这个field的特点,就是它自己是Semi-Autonomous——习惯法。field内有一套有属于自己的运行逻辑的既定规则,但是与此同时该field不是一个完全的isolated,是一个半开放的空间,因此,它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法的影响。Susan S. Silbey教授提出“Common place of law”。Silbey老师在给她上课时强调,现在做法律人类学的学者都是很贴近现实,就是从普通人的视角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并不只停留于国家的规范与制度层面。

此外,她还希望能从郭婧的研究里了解到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习惯法对于人与火的关系,两者之间是怎样互动的?具体的冲突在哪里?这些点导致了什么?这些火灾的预防或者管理灾后重建又出现了哪些问题?她认为冲突与互动部分是研究的关键。 

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林叶老师,她主要从两大方面展开: 

演讲有待厘清问题:今天谈主题的“靶子”及其内部的问题意识是什么?“寨火”对于田野的这些村子的人而言(在他们自己的过去的生活和代代相传的经验中)是什么?对此,林叶指出,郭婧研究起点是寨火,而寨火本身还是有其特殊性,且不说这种特殊性就是地方性,但寨火是一种特定生活空间下的火,并非普遍。研究起点是寨火,但最后走向的却是非常抽象的一个东西,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可能是需要再讨论的。第二,这个“图谱”方法是什么?研究路径是什么? 

建议:一是下次讲演的时候可以再多谈一些具体的田野内容;二是注意避免循环论证;三是生造一个新的中文词的话,需要注意这个词已有的意思,建议可以直接改成“图与谱”。“图谱”这个词本身在当代中文学术语言里是有确定意指的,图谱就是以图的形式形成的某种系谱;四是,讨论在一步一步的扩大,本身也许会召唤出推进性,但也会不断地构成提出新概念途中的陷阱。

第三位与谈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剑桥大学联合培养的琪若娜博士,她提谈到以下思考:

与谈嘉宾——琪若娜 

第一个思考是人与火的关系。琪若娜认为,“火被使用”与“火被控制”这两个层面是不一样的。在这两种不同的层面中,火的能动性和人类、族群以及国家的身份和地位也都是有区别的。田野过程中一些村民认为参与消防的活动可能会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的心理现象,可以与这一类的自然哲学联系在一起。这种传统的自然哲学,其实在关于风水的论述中也得到了支持,风水的信仰或者习俗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着我们和自然的这种联系。卢曼把法律划分成国家出现之前的法律与国家出现之后的法律是有关联的,伴随国家的出现,官僚机构、政府以及国家法相应出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任务自然而然成为了国家的责任。琪若娜认为,我国自然灾害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可能没有其他国家或者文化那么简单。在这个背景下,会更加强调国家对于自然灾害防治的责任。同时,琪若娜分享了2018年在云南和越南一个边境的小村落调研的感受。她认为,人类学可能没有办法提出一个很长期而有效的一个解决方案,但至少可以防止一些实践项目变得更加无法挽回。所以识别这个事实的基础上,再加上法学的方法,我觉得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个思考是由于生活生产方式的不同,居民们对于火是否存在不同的态度或情感。比如北方的达斡尔人,会根据社会分工而对不同主体代表的元素进行区分,比如男性在生活中可能通常会担任协调者的身份,因此他们所代表的一般都是气象现象,女性通常会处理社会流动性的问题,因此他们代表的是水或者是河流,因为河流是流动的。与火相关的则是老人,因为老人一般负责管理等级制度。所以,火与人类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驯服和被驯服的关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素之间的关系可能更加复杂,可能会更多参杂着一种敬重、或者崇拜的这层意味。


第三个环节  主讲人回应

郭婧对与谈老师的精彩评析表达了衷心感谢,认为这些批评十分有助于自己研究的改进,并从个方面做了总体性回应:

关于国家消防法与传统防火制度的互动:二者有共同的正义观,却又有不同的逻辑出发点和解释体系。虽然目标共通,但主客位逻辑不同导致了二者互动的复杂性。

关于如何从个体走向抽象的问题:选择“寨火”是因为其比其他火灾形式更能近距离观察人的日常生活圈中的火风险问题。“寨火”和地方性防灾制度形式特殊,但本质共性相通,并不特殊。形式上的特别不影响问题可能实现的普适性。 

关于“靶子”和“图谱”的方法:主题演讲的“靶子”是向大家展示的从学术到日常关于边缘地区火灾和防火制度认知中存在的几个对立概念。因此,“图谱”的方法就是反思这些概念是否真的存在和对传统研究路径的依赖性。具体研究方法除了田野调查法,还有跨学科研究方法。这里跨学科不仅是大学科内部小学科间的交叉,更多是多种不同学科之间的跨越。驾驭这种方法理解和解释一个具体问题肯定会走向逻辑递进,但同时也会伴随逻辑陷阱的风险。 

关于人与火的关系和情感。我国西南少数民族是以农耕生计方式为主,在关于人与火的关系和情感互动中具有与农耕民族相同的特点,即一种一体两面的敬畏心。这里的“控火”实际上不仅是人对火的驯服,还包括人对火的依赖,并非一种单方的控制。传统防火制度上同样也保留了这样一种特征。 

于几个有待展开的重要问题。在自己的文稿里,郭婧其实对于以下与谈人所提出的具体性问题也有所涉及,如更多的田野论据材料、“图谱”一词的来源、具体路径的建构、传统防火制度与自然哲学的契合,以及中国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习惯法的互动个案、火灾的预防或者管理灾后重建中的问题等。只是限于时间关系,郭婧更多传达方法路径,而疏于具体内容和材料的展开。她期待在将来与各位老师做进一步交流。


第四个环节 自由提问 

网友“郭宝”提问:风险转为常识的路径中,是否在城镇化推动中仍然普适可用性,例如年轻一代甚至很少接触到火?

郭婧回应:火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具有一体两面的性质。在现代化城市生活这个“一体两面”由火具象化“电”。电与火是相同符号。所以,风险转为常识的路径仍可适用。 

山东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张广胜同学提问:“寨火”是只包括居住区域发生的火灾吗?对于发生在与寨子有一定距离并不一定直接危害寨子的山林中的火他们是如何对待的?“护林防火”可能是现在北方地区提到有关“防火”频率比较高的词汇,但是似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距离遥远,从古代到现代,“护林防火”经历了怎样的概念和制度变迁? 

郭婧回应:寨火主要是生活圈内的火灾。山火因为发生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人为原因的山火由国家法和村民自治制度多层次共同规制。“护林防火”国家一直很重视。护林这一概念在民间自治制度中历史悠久,其逻辑是一种泛灵论。随着现代社会人口增加,生活空间变化,市场经济价值观进入等因素进入后,现代的“护林防火”与传统的“护林”相比具有不同治理意义。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哲提问:您在开头说“法律人类学的最终归宿是人”,但是法人类学描述的大都是宗教、婚姻、习俗等,怎么才能转变到对“人”的研究呢?该如何理解您这里“人”的概念呢?

郭婧回应:研究宗教、婚姻、习俗等制度终究还是研究人的制度。如何将研究制度转变为研究人的制度?就个人的经验而言就是抓住一个具体问题不受学科边界限制地不断追问与深挖。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你说的“人”的概念。法律人类学中的“人”就是人文关怀。 

甘肃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李娟芳提问:在民族志研究或者在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如何将生活化的问题升华到法学理论问题呢?“图谱式”的研究方法和传统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范式相比有何优势呢?

郭婧回应:跨学科的阅读可以实现从生活到理论。但若没有人类学对生活本身的关怀无法脱离传统习惯法研究的范式。“图谱式”的研究方法理论基础是整体论、系统论和关系论。方法就是跨学科与去刻板印象。与传统少数民族习惯法范式相比,“图谱式”的问题边界更为开放,更看重制度背后的逻辑和关系,而非就制度讨论制度本身。

最后,郭婧还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当代价值问题出发,结合孙旭老师的学术背景,希望孙老师谈谈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关于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研究情况。

主持人——孙旭

孙旭回应: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一直都有在中国西南地区做研究的传统,从杨成志老师那一辈开始,包括后来去了云南大学的江应樑老师,然后,当然还有梁钊韬老师、龚佩华老师和黄淑萍老师,以及现在人类学系的各位老师,虽然也有其他地方的田野点,但这个传统一开始到现在,都植根于西南。可能就如今天开场所说,西南构成了某种特定的区域和问题。孙旭最早接触西南,进入到黔东南和侗族地区,主要是受导师张应强老师的影响。张老师一直在清水江流域做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涉及西南历史上木材种植与流动的市场网络,以及相应的人、物和观念流动带来的整体社会历史变迁等议题。不仅如此,在整个中国历史进程中,西南作为一个兼具多样性和整体性的区域迅速国家化的过程,是不是有一些在别的区域观察不到的问题,可以延伸出来,就值得不断挖掘。我们一直相信,立足于西南的研究,应该能够生成出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能够对我们理解中国并和世界对话的一些深刻的理论见解。还有一点就是自己内心的关怀,今天郭婧也提到了,对自己怎样在一个变动的、充满不确定的时代生活的关怀。杜赞奇有本书叫《全球现代性危机》,就是在讨论如何应对我们当下的种种问题。在西南地区生活的人群,无论是扫寨,还是他们日常生活常里很多的习俗,都是他们去应对持续遭遇的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脆弱性和风险的社会文化手段,以此让自己不断的延续。我们觉得这里面内含着很多有益于我们去反思今天的世界范围内,民族国家或者工业化生活遭遇的种种困难,不仅是制度层面的,同时也包含人心层面。

我们怎样能够把这种生活状态进行学术化的提炼,不光是在理论概念上进行阐述,而且能够把它转化成一个更多的公众可以理解的东西,更多地传达给公众,我觉得这一点可能是我们进一步要做的。 

综上,中山大学做西南研究是多层次的,既有历史传统,也有我们自己的学理关怀,还有对于整个现代世界、对这个时代一些切身问题的反思。

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顺峰老师做短暂交流后,讲座接近尾声。主持人孙旭对主讲人、与谈人和提问人的精彩观点予以了充分肯定和感谢,并向所有活动参与人表达感谢与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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