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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源:从“令人心动的offer”到法律人类学

李浩源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9-10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李浩源学提交给“法律人类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研习营”的研习报告。“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欲提笔为文,我的心中却有诸多忐忑。虽然学法六年,但质素平平、学识浅薄,下笔总归于潦草,许多文字,可能徒作绚烂的呻吟语,没有什么真干货。所以当伟臣老师专嘱我抒写自己的法科学习经历,在公众号上发布时,并未酝酿腹稿,而是心潮泛起,思虑联翩。一则是努力地搜索枯肠,争取多掏一些自己觉得有用的内容,以飨诸君子,又不至于令方家见笑太甚,有辱门风;二则是六年往事涌上心头,喜悦遗憾皆历历在目,于此等斑斓中捡拾于各位有用珠贝,着实要斟酌一番。

既是回顾,在我看来就应当有缘起与线索。往事千端,有称得上难忘的一页,便从那里说起。2019年8月31日,是日上海风雨大作,我踩着水,拖着行李箱,前往节目组安排好的酒店,应日程安排,开始准备录制《令人心动的offer》。坦率地说,我从未想过这个节目会是人生的一个巨大转折——三年的法学生活中,除了老师精彩的讲授和生活里同学的笑料,我实在想不出如此专业化、高强度、反复性的实践职业,如何能在花样繁多的网络中得人垂青?

事实证明,我的想象力贫乏,没有包纳社会的全部面目。不过对我来说,这个机会也确实意义非凡。彼时求学三载,正在升学的节点,虽有着落,但是回顾过去的学习时光,也只有莽撞和不安可言。不可否认,那时的大学生涯五光十色、颇为丰富,可对于学术的理解和掌握,我自己评估也只是囫囵吞枣、似是而非的贫乏水平。那时最喜欢两个学科,一是关切法律本体和知识论的法学理论;二是体系赡博、内容广大、又极有代表性的民商。但说实话,双学位的生活常常让我在提升绩点、刷新履历的方面疲于奔命,“学术热情”更多时候类似于一种口头和技术上的表演:我很想去做、去接受训练,但苦于求学无门、进步无措。那几年中,所谓的学习并不成体系,大概只能是循着人名去读书,争分夺秒地把这些名著处理完。遗憾的是,这些书大抵迎来一致的命运:被我忘掉。总而言之,那时所感兴趣的领域,我学的、做的都不够好,学分绩点只能做一个数字性的交待,大抵是为考试和评优服务了。

所以我现在想起那个阶段,常常只有苦笑。特别是要面对一些说者不知情,听者会心虚的赞誉时,更是有很多实话想说。如今再看那时候的表现,我自己都有些恍然和失措。扪心自问,“上阵”时的我远没有做好准备、也自认基础并不扎实,反复思量,是当不起这些评价的。但我也特别感谢上海之行,某种意义上,那个心中颇无底气、也自觉没有根骨的年轻人,完成了对自我的重建。就算没有后来“风行南北”的一笔,我也觉得此行也值得珍藏。它是一首有关友谊的夏日散文诗,是一幅青春的风情画。尽管两年以来世事大变,但我仍然能从那一段时光里汲取不少的力量。我必须承认,人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兼具机会和挑战的过程中,穿梭于种种过去从未想象过的场景里,交更多的朋友、见更大的世界、争取影响更多的人。

令人心动的offer合影

“天时雨泽,君子达亹亹然焉。”此时非但不能拥抱成功,反而要重新站到镜子前面,照一照自己。老实说,在意外得到新的机缘后,要继续保持对学业的热情和追求,不是一件易事。有时候和父母谈到未来的规划,不免也会幻想一番“少年得志”。但自己哪里做得了什么“专职的学术明星”,实话实说,世上又有多少扔下了本业,还试图一夜长红的人呢?就算他如今给我带来可观的收益,但这个市场中的事是那样的反复无常,又岂能沉迷其中?我也不是什么特别乐观的人,那时到今日,我把王熙凤的一句“戏言”当做自己的座右铭:“千里搭长棚,没有不散的宴席。”就我有限的、能够去挥洒的光阴来说,相对长久的、可能安身立命的并不在这条“赞许”和“关注”之路;而在于我可为的事业,当然最好,他和我某个阶段的喜欢是关联的。世事莫测,在我生命的这片田野中,我能对环境和条件具体的评估的时段里,认真读书、做个好的(或者说勤奋的)学生,是我喜欢的、尚能把握的事业。尽管那时的我自认水平不佳、人也不大灵光,但我想我肯投入时间、肯下苦功夫,还是能把过去缺的课补上。最终说不定真的做出一点儿成绩,成为旁人认可的一技之长呢?

尽管有了决心,但其实还是缺少方向。近三年前,尽管决定了要在法学理论方向深化学习,但到底学什么,心里没有主意。我打小喜欢文史,因此在本科胡乱读书的那几年,像黄宗智、徐忠明、范忠信、尤陈俊、阿风、赖俊楠几位老师所从事的,那种亦史、亦法、亦具有某些社会上之道理的研究很是感兴趣。(实际上,我曾和几位同学一起合作过关于一件清代刑案的小文章,后来投入某本科生论坛,结局是石沉大海,并无消息。)但是在大三时,我学习了一些关于西方哲学的通识课和经典专读课,又被对重大命题的阐释和其中的逻辑思辨模式吸引。我一度认为,法理学的表现应正宗和受接纳于某种结构性很强、思辨性很到位的路径,毋论是法学的方法论,或者是某些法学重大问题的抽象演绎。我的毕业论文,甚至也是专门选择了“概念分析”的路径,去试着梳理和解释一个法学概念。我那时一度对那篇充满了“举例子”“打比方”等议论文方法的文章“颇为自得”,自以为读过些凯尔森和拉兹,懂得些“命题”“证成”“真伪”,就投向了命定的路途。当然,进入硕士阶段,看到那些优秀的师友,才愈发真切地感受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自己拿着本科阶段乱读一气和几个月的囫囵吞枣,是没法认识清自己的位置,摸清一个方向,从而进入研究生的学习状态。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也许在冥冥之中,人还是会被自己的兴趣偏好和知识背景驱使,去靠拢与自己志同道合的学问偏向。尽管在2020年的9月,我对法律社会学或者说法律与社会的交叉研究,其具体认识可能还没有对实证主义法学的深入(那也非常浅薄),但在选择老师的阶段,还是不假思索地选择投到尤陈俊老师的门下。找到组织不久,我就闹了一个笑话,那时我有事出京,没有办法在国庆休假前与老师会面。老师又打算提前和我联系。而我在院教务处保存的联系方式,是我本科入学时的老号码,早已废置不用。更奇的是,这个电话居然被我导师打通了。对面的人不仅回复了我导师的消息,最后还和我导师饶有兴致地聊了一会儿,才发现,现在的号主是一个火锅店主。我回京之后,导师当面告诉我这个事,既觉得尴尬,又觉得好笑。不过,从某个角度看,我也感受到了师门亲和、自由的作风。但凡能沟通、能有回应和解决方法的事,导师是能给予足够的包容的。初见时,导师和我就之后的安排做了简单的指引,肯定了我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做出的选择。但也提醒我,在这个阶段还随便抓本书、什么都想读是不太可取的,得逐步了解自己的领域和方向,争取深耕的机会。我深以为然。当然,进校以后导师就开始“催促”我写作毕业论文的事。从当下回望,这一催促对于两年制的学术硕士而言,一点都不算晚,如果那时没有提前准备理论方向、开始寻找兴趣点的意识,之后难免慌乱。

接下来的一年,基本是在做“寻找方向”“夯实基础”两件事。尽管今天我可以说自己大概明确了学习和进步的着力点,但仍不敢说法律与社会的交叉方面打下了特别坚实的基础。可相比于刚进入硕士阶段时,对于法律与社会研究的耆旧大拿一无所知的状态而言,在文献阅读和流派理解上,已经有了一些进步。一方面,这得益于选课、听讲座时有针对性地这一领域,在侯猛、尤陈俊、彭小龙三位老师的讲授中,逐渐理解和接纳了法律与社会研究的各种径路与代表人物,并自主拓展阅读,梳理出各自的风格,尤其留意学术史和自己所感兴趣方向的系列研究。在这一阶段梳理和理解学术史时,有这么几本书对我影响不小,他们分别是:罗杰·科特雷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安赫斯特学派名宿帕特丽夏·尤伊克主持编写的《法社会学手册》、朱景文老师所著《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以及黄宗智、尤陈俊所合编的《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当然,安赫斯特学派的经典之作,《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在方法启蒙和论域拓展上对我都有很大的帮助。再结合《法学的十一种可能》《碰撞》这些简明的册子,我的心目中大致理解了法律与社会交叉研究可能呈现出的图景。而对于我自己能够驾驭的,游历花园时所选择的路径也逐步清晰——约莫是法律、历史与社会的三重调吧。

某种意义上说,尽管我比较早的选定了自己可以发挥的一个领域,但得益于师友和同学,摸清所好并没有框柱我的认知和思路,也没有进入一种固步自封、偏执于自己研究的效用的状态。有些研究路径深耕田野,注重描绘,长于书写,但总会有故事性充沛、理论性欠缺、解释力平平的缺陷,失之于细碎。有的研究路径高屋建瓴,鞭辟入里,但逻辑全面却脱离语境,不甚务实,受病于思维游戏。“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如何将自己的研究做到既有深厚充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够做到角度独特、描摹有趣、行文生动,最终将二者合二为一,形成流畅、优美、深刻的成果,我想是我毕生应当追求的目标。

特别是处在法学理论这样一个学科中,百家争鸣,众口难调,又选定了一个比较特别的研究路径,如果未来想要有更大的成果、能与人广泛地对话、交流,还是要打开思路,博览各家且知、采其长,使自己的研究在理论化方面更加准确、清晰、通贯;在材料组织加工方面,更加的系统、翔实、有说服力,二者要想相得益彰,怎么可能不向规范分析、逻辑推演、量化研究、思想史源等方面取经呢?我身边或者所加入的微信群里有许多同学,在这几个方面各有特长:有的人已经发有好文,深谙学术写作的模式;有的人博览群书、堪称书笥。与这些益友相处,使我在自叹弗如之余,得有不断进步、增长的空间。有时候没有思路,苦于写作时,我向他们请教;在写出点儿东西,“沾沾自喜”之时,我就请他们批评。可以说,两年来在学术上的进步,除了师长的教诲,更离不开同学的帮助,谢方舟、刘亦艾、姚禹辉、薛天涵等同学,给予了我相当多的鼓励和支持。

 法理读书读书会合影

入校伊始,导师已经反复提示要明白自己的学术偏好,并在其轨道上认真钻研下去。其中,不断具体地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是研究生阶段实现进步的要义。论文写作能力,折射的是寻找问题、梳理理论、谋篇布局、行文表达的能力,某种程度上是广义社会科学之科研内核(如果法学能够算入的话)。我是爱写作的人,也得到过一些谬赞,但说实话,研一进来的时候顶多有写作通俗文字的能力,而不具备写作学术论文的能力。那些看似讨论的内容,大多流于科普的水平;不少激昂文字的章节,只是意识流的想当然耳。一无对话对象,二无系统观点,三无逻辑结构,外观上看张扬不羁,内在品读跳跃失焦。这些几近令老师感到“失望”或“绝望”的作品,如今看来适合在废纸篓里长眠。我曾经在一个夏夜收到过老师最为深刻的诘问——“你会不会写文献综述,你是不是不会写文章”这些问题令人难堪,也让我羞愧难当。我能做的不多,也只有反复阅读、揣摩,磨砺自己的文笔,先从蹒跚学步到逐渐能走,不妄图起飞,好高骛远。时至今日,不敢说进步神速,至少是有所改观。当然,在格式和细节上,还是不免被老师叱责。

古训有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一两万字的天地内,一字一句都渊源有自,具有章法。写出来的东西神明与读者可鉴,怎么是马虎得的?我想如今我还做的不好,只能是反复提点自己,不断修正。在这个问题上,我反复听导师和侯猛老师关于论文写作的课程。仿佛在逛“海澜之家”,都有新的收获。。如非要总结,在写文章上面,只能说坚持匪懈、稳扎稳打,切不可敷衍和浮躁。是啊,年轻气盛,总想崭露头角,总想写点儿什么东西。但我现在有八个字,作为写作时的座右铭:“卑以自牧,含章可贞”。

而具体到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尤陈俊老师开设的法律与社会选修课、以及贺欣老师在公众号上发布的系列文章使我受益良多。前者与其说是老师在上,不如说是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做中学——在阅读文献之后,选择其中一篇做一段五百字以内的综述,尽量达到结构清晰、了其意旨的目标。课程持续半个学期,文献是比较多的,虽然没有能做到每一篇目都把握得到位,但在这种反复的深读文献、拈精摘要的训练中,精炼写作语言、把握核心问题、厘清讨论脉络的能力都得到了提升。熟读“唐诗”之后,在写作方面组织段落、统筹全局的能力,我想也在对优秀作品的亦步亦趋中得到加强。当然,这个课程涉及到不少法律与社会方面重要的本体论、认识论研究,也覆盖了一些较为经典的子板块。在课上学习到的贺欣、刘思达老师关于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本体和方法性论述,至今仍是常读常新的篇章。

说到贺欣老师,我脑海里总要蹦出一句话,即“什么是你的贡献?”贺欣老师在文章中对于命题与概念的强调,已经成为我自己开展研究时致力追求和实现的目标,总无创新之功,也应当在这两个方面有梳理和推进之能。某种意义上,明确自己的贡献,有助于定位现象、发掘问题,也可以使得在从叙事化或数字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问题背后可能的解释框架、理论着力点,做出再解、重论,乃至抛出自己的命题和一个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工具。从“秋菊的困惑”到“知情去魅”“法律合谋”等概念,无不展示着法律与社会科学碰撞后的学术生命力,它能在自身土壤上长出来既生动有趣又别具一格的命题或概念果实,打开后人的视域,提供新的角度。我想,这对我研一下至此时展开的种种论文写作裨益甚多。当然,要想做出这样的成绩,只能是一步一步地来,但取法乎上,总不至于到一种庸俗的品味之中。

贺欣老师《街头的研究者》书影

前面谈了很多法学修习或者法律与社会研究的学习感受,到此文章的主角之一“法律人类学”也应当呼之欲出了。研一上时,必修课中有一门专谈法学研究方法的,结课时需要交一篇对于中国某个法学领域二十年来范式或方法流变的梳理,法律与社会这一领域太大,自忖无此能耐进行讨论,而那时刚好读了一些关于“法律人类学”的小册子(张冠梓老师编的《多向度的法:与当代法律人类学家对话》),对这个话题萌发了兴趣。无独有偶,我的硕士生舍友黄堃是民俗学的学生,修习文化人类学多年,在平时的交谈中,也从他那里感受到了不少人类学的魅力。我想,如果借这个作业了解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发展,想来很有价值,便由此一脚踏入了法律人类学的大门。

可以承认,那时是以一种一无所知的状态进入法律人类学领域的。借用一个火爆的名词,我就是一个深感新鲜的他者,一方面如刘姥姥逛大观园,目之所及皆很有趣;另一方面,由于起手便是论文阅读、梳理中国的研究,在笼统的“学科交叉”中,又生长出不少对这个学科的疑惑乃至偏见。在写作那一篇习作时,其梳理逻辑的开展在今天看来可能是比较单向的,那时我将法律人类学的发生归置于文化人类学的发展演进。如果从形成方法、掌握材料、发生兴趣的人类学视角来看,这种发展观可能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我看来,马林诺夫斯基本人在丰富手稿中无心插柳而成的规则研究,便是功能主义视角下解释文化生成、运作的成果,并融入了那一代人所争取建立的科学民族志研究法。但这也使得我忽略了另一种两个学科在论题上获得交叉的路径,即法学家在关注法律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时,如果采取一种非提取概念和演绎假设的路径,那有可能对历史地研究法律生长有着兴趣,进而在19-20世纪的特殊阶段,将关注点放到了初民社会的孑余之上,具体地观察。这个路径,在马林诺夫斯基没有走到西太平洋时就已经开始萌生了。

必须承认的是,当时我对法律人类学的认识是非常肤浅的。大量的阅读集中在中文文献上,包括书籍与论文。所涉及的名家作品,大多是通过阅读张冠梓老师编的《法律人类学:名家与名著》和前面的访谈录而去形成影响(除《初民的法律》《诉讼的话语》外)。但朱晓阳、赵旭东、王启梁、张晓辉、谢晖、高其才、吴大华等先驱老师的研究,打开我的眼界。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不能消除一个长期接受规范解释和分析训练的人,对于“法律”多元性、开放性视角的某种天然质疑。但我能以此为基础,在逐步接受“法律多元”这一法律人类学和社会学都可能共享的理论出发点后,理解深入华北小村、云贵山林考察纠纷、观测诉讼的背后意旨。

就本人而言,作为一个来自云南的彝族学生,身边各民族的朋友同学比比皆是,老师们谈论的许多现象是我们所司空见惯的。但当老师们以到来者视角,穿梭于小社区内外,考察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各种纠纷,理解我们自己的社群规则秩序、解释国家秩序(包括法律)与彝山(或其他村落)的秩序张力时。从情感上而言,我认为我们被重视、被理解了。这时,那些连我自己都曾有过的,对于基层村落与社区,特别是我的家乡的法律现状的误解,都在逐步地发生转变。但他并不是说,我从此认为这个地方就可以一切照旧,做桃花源中人。而是意味着,我理解这个地方的文化传统、行动模式,我可以形成对他们的理解,他们将感受到关怀和尊重。在这样的研究中,那些秩序之间的异同、纠纷背后的社情人意、分享的价值和存在的分歧,都能被逐步地展示出来,这使得大的秩序(如国家的法)和小的、那些真实发生的解决问题之道间,二者的张力不完全表现为冲突,更能体现为交融、共生,最终乃至于补充和吸收。某种意义上说,上世纪曾举行的民事习惯调查等活动,或也体现了这样的关怀,那时的学者,相比也是希望推动一种有包容性与吸收力的理想秩序之建构吧! 

和丁真的节目截图

我认为,法律人类学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他是一门学科,但作为一个学术史上真实发生的实践,作为方法、角度、思想的法律人类学可能更为重要。发展到今天,这一领域已经不再局限于规则或者纠纷。尽管远非、也可能不会脍炙人口,但过去一百年间,这一领域不仅有了一批以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里夫·布朗穆尔(S.F.Moore)、格拉克曼(M.Gluckman)、劳拉·纳德(L.Nader)、萨利·安格尔·梅丽(Sally·Engle·Merry)等人为代表的耆旧,以及他们遗留下的大作。可以说,全球意义上的法律人类学界已经孕育出了学术上的累累硕果,供人汲取。近二十年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可能不如过去探索初民社会方面那么地吸引眼球,但仍然是独树一帜,能有贡献的。本世纪前十年,有在知识产权和金融市场规则的民族志分析,如今,有不少赛博格、全球化乃至宪法的民族志诞生。

是否可以这样说:发展至此的法律人类学,是一种力求找回人、重建人与法律关系的法学理论。它基于对社会中法律及其类功能现象的多元理解,利用材料比较、各类民族志方法,深入时空的田野,对具体发生的文化土壤中,作为社会建构的法律,穿透文本及言说,考察权力与关系,动态、综合理解法律、法治等命题。但仅有这些命题,可能是不够的。这些任务社会学也可以去完成,但社会学视野中的个体,难免落定在结构、组织的立场上;但人类学当中,个体本身的存在就意味着一种立场,就连研究者本人,也是个体性的,这是一种在研究过程中可见的不同。因此,也许关于二者的分野会有多种观点,也许确实是已然合流、殊途同归。但人类学对“你、我、他”,“你们、我们、他们”的敏感与自觉,使得他在调查研究方法上补益社会学之余,自己又卓荦不同起来。也就是说,尽管都可以统筹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下,但这对孪生兄弟,仍然是各有千秋的。那么,法律人类学也能从这种人类学的共性中,遗传出个性,以支持其作为一种反思和创新法律理论路径的路径。所以,法律人类学在完成上述任务的过程中,一直在努力发现作为一切法律过程主体的人。他们是具有创造力的、具有讲说力的,影响且被影响的。他们就是你、就是我。所以从已有讨论的地步看,法律多元固然重要,但追根溯源,人之创造力是法律多元的实践来源。因此我认为,问题的核心指向了人。甚至在今天讨论跨国、跨地域的法律人类学,讨论知识界的法律人类学,可能都是要把人从宏大叙事、虚拟时空、言说真理中重新找出来。也试着由此完成批判、反思的任务。

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研习证明

从现在的学术生产来看,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可能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活跃的时期。在欧美学界表现为研究的踟蹰。可从观察、吸收的角度讲,这或许也是国内的学人可以迎头赶上,乃至做出别样文章的时刻。已有不少学人和年轻学生,开始抓住窗口期,深耕法律人类学的学术史和基本理论,就代表人物、论著、脉络、研究方法、观点和演进正争分夺秒地进行译介、研读工作。如王伟臣、刘顺峰老师,他们所主持的法律人类学世界公号和相关读书会活动,就是在努力团结学人和学子,推进这一方面的研究工作。而我也有幸在去年4月30日,误打误撞间参加了关于瞿同祖所述“巫术”的读书会,与二位老师结缘。虽然没有能参与后续读书会,但老师们所推荐的书目,我都有选购跟读,最近为了理解卢埃林的学术脉络,不仅重读了《夏延人方式》,也把卢埃林个人的文集重做读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努力使得喜欢或想以此为志业的学生学者、各界人士,有了交流、发声的场所。古人云:吾道不孤,是其谓也。今年二月,我参加了老师们联袂举办的研习营,收获颇丰,具体内容已有多名同学详述,此处不赘。但我想还是要感谢王伟臣和刘顺峰二位老师。我经常向他们请教阅读、写作方面的内容,在拓展视野、理解研究方法、探索基础理论和范式方面,二位老师给予我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在交流和学习中,我也逐渐意识到,今天从事法律人类学理论梳理和原典阅读,不是为了到某个偏远村落展示社会化石,而是试着从经典中找到法律人类学的更多基础性认识。并以其为基础,从其中发展出方法、本体、认识的新章。就如同武术总要先找一个心法,最后练得一套系统的功法,去面对这个世界,和“这个世界的那么多人。”

承接上语,感性地谈一些我对法律人类学理解,我想还是要回到这个“人”字上。正如熊浩老师在研习营里曾经说,他会用《这世界那么多人》这首歌来抒发自己开展研究时的心路。我亦深有戚戚焉。《诗经》说:“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扎根田野中,以人为本,去理解法律、考察制度,最终又需要回到人的身上。并非我不乐于探求真理、也不是能力不逮无法从事规范分析和推演研究,而是我想我做这么多研究,最终得返回去裨益这个世界、让我自己快乐,能增进他人的幸福,促进大家思考,最终可能过上对各自而言值得过的人生。但有时候,有时候很多理论和指南对于个体而言仿佛泰山压顶,他们想说的、迷惑的,竟是那么的不声不响。他们个体的喜怒、他们与法律互动时所形成的体验与影响,多于人海茫茫之间流散。

在法院立案庭实习

我曾经在律所和法院的立案庭实习,密集地和当事人打了一段时间的交道,我更想让法律走近他们的时候,在他们的生命史中留下更多阳光和友善的印迹,少一些数十年的纠葛与愁容。某种意义上说,理解日常生活比理解纠纷重要,我们解决纠纷和分歧,是为了回到和谐、和衷共济。因此,我经常回想我实习中经历的那些面孔,他们是那么的清晰,那些经历让我屡屡出神。何以为寄托呢?恐怕法律人类学是一个很好的出口。再聚焦到法律的实践和学问上,就其最平常的面孔而言,法律是与人有缘的。“聚散皆是缘,离合总关情”,纠纷与争议,往往也是聚散离合的道理。有缘和有情的法律,且不说其运作和研究,能不能有一种中国的自身特色,放诸四海,大家会认可他对人的关怀力,最终可能形成一种文化氛围,支援法律和法治的实现。陈寅恪先生常说,“理解之同情”,法律人类学也许能为法律本身提供这种“理解之同情”。

与诸位方家学士相比,我还只是一位小学生,今天只是分析一己之见。窃以为,治学贵在勤奋,立志贵在报效,人生贵在适意。我想在这一领域内探索徜徉,于此三者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可谓幸矣。我出生在一个科第旧家,家中有学习历史的风气,所以我今后的探索,很可能在法律与历史社会学、历史人类学的交织中展开。光阴匆匆,两年的研究生学业像是囫囵吞枣,尚未能敲破筋骨、食髓知味。因此,我选择留洋深造。在比较了学习环境和综合交叉学科的情况后,我选择到LSE就读。作为全球社会学和人类学的重镇,我想,LSE能为我提供更多其它学科知识体系的训练和学习机会。此去万里,不为镀金,但想求法。如果能习得别人在授业、写作方面的、较为系统的方法理论,收集到一些国内所未见的资料,在个人的学习上有所推进,那我出洋留学的心愿,就可谓实现了。

言及于此,已近万字,似乎话匣子才刚刚打开,其实,我的研究之路也是刚刚开始。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之后如果能有所得,那我希望再到公众号上,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和所思。我也希望,我这点小小的号召力或者公众性,在实际上提醒我不要懈怠、继续努力的同时,也能够帮助法律与社会、法律人类学研究发扬,乃至光大。不说成为显学,至少团结更多同道、影响更多的人。说不好,其中会生发出一些真正的、令人心动的“中国特色”。

录唐诗一首,以为遣怀:

三十年前老健儿,刚被郎中遣作诗。
江南花柳从君咏,塞北烟尘我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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